徐州提高環保準入門檻 不再建年產50萬噸以下企業
據了解,徐州在提高建設項目的環保準入門檻方面規定,所有開發建設項目,都要求嚴格履行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化工、造紙、紡織、水泥、鑄造等污染重的項目由市級及以上相關部門核準、備案和審批;對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建設項目,發改部門不得審批或核準立項,國土部門不得批準用地,金融部門不得給予貸款或以其他形式進行授信。
同時,徐州將深化環境價格改革,今年年底前,提高危險廢物和垃圾處置收費標準;2008年前,污水處理費適當上調;實施煙氣脫硫改造的統調燃煤機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15元。執行脫硫電價的發電企業,必須確保脫硫設施正常運行,否則不得享受脫硫加價政策。
此外,對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質排放超標的企業和單位,徐州相關部門將開展強制清潔生產審核,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重點工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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