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就完善差別電價政策的意見答記者問
發展改革委負責人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差別電價政策的意見》有關問題答中國政府網問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差別電價政策的意見》(國辦發〔2006〕77號,以下簡稱《意見》),對差別電價政策進行了調整和完善。為幫助公眾更好地理解《意見》的內容和精神,發展改革委負責人接受了中國政府網的采訪。
問:能否介紹一下實行差別電價政策的背景?
答:為抑制高耗能產業盲目發展,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經國務院批準,發展改革委于2004年6月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等6個高耗能產業,按照淘汰類、限制類、允許和鼓勵類企業的分類,試行差別電價政策。允許和鼓勵類企業用電執行正常的電價,限制類和淘汰類企業用電價格在正常電價的基礎上每千瓦時分別加價2分錢和5分錢。
截至2006年5月,全國30個省(區、市)實行了差別電價政策。實踐證明,實行差別電價政策,對抑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盲目發展的勢頭,加快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具有重要意義。為切實發揮差別電價政策的積極作用,《意見》進一步完善了有關政策。
問:完善差別電價政策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主要采取了五項措施:一是禁止各地自行出臺優惠電價措施,已經出臺的要立即停止執行。二是擴大差別電價實施范圍。在原來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等6個行業的基礎上,將黃磷、鋅冶煉2個行業納入差別電價政策實施范圍。三是調整差別電價政策界限,對淘汰類、限制類企業劃分標準進行適當調整。四是提高差別電價加價標準。今后3年內,將淘汰類企業電價提高50%左右,加價標準從現行每千瓦時5分錢提高到2角錢;對限制類企業的電價加價標準由現行的2分錢調整為5分錢。具體步驟是:從2006年10月1日起,淘汰類加價1角錢,限制類加價3分錢;從2007年1月1日起,淘汰類加價1角5分錢,限制類加價4分錢;從2008年1月1日起,淘汰類加價2角錢,限制類加價5分錢。具體執行中,各地可結合實際進一步提高標準。五是對企業自備電廠實行收費政策。對企業自備電廠收取隨銷售電價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公用電網為其提供備用容量的系統備用費。
問:為什么要將黃磷和鋅冶煉兩個行業列入執行差別電價的范圍?
答:這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兩個行業出現了盲目發展的勢頭。2005年黃磷產能220萬噸,需求量僅為60萬噸;鋅冶煉需求量320萬噸,產能卻達到400萬噸,還有在建產能320萬噸。兩個行業的產能均遠遠大于需求。二是產業結構不合理。兩個行業均存在大量按照產業政策應限制發展或淘汰的工藝設備,執行差別電價可以推動產業結構升級,促進市場競爭。三是行業節能潛力較大。生產黃磷耗電量為每噸13000千瓦時,鋅冶煉生產耗電量為每噸3500千瓦時,消耗的能源資源較多,存在較大的節能潛力。
問:差別電價政策界限是如何調整的?
答:第一,調整了原來執行差別電價政策高耗能項目的適用范圍。例如,為適應鋼鐵工業結構調整和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的需要,將鋼鐵行業執行差別電價的范圍,由原來僅限于煉鋼電爐和生產地條鋼、鋼錠或連鑄坯的工頻爐和中頻感應爐,擴大到煉鐵高爐和煉鋼轉爐。第二,調整了淘汰類項目的劃分標準,加大了淘汰力度。例如,將鐵合金礦熱電爐的淘汰標準由原來3200千伏安及以下,調整為5000千伏安及以下,并明確包括生產工業硅的礦熱電爐。第三,進一步完善了限制類差別電價企業的劃分標準。由原來主要按建設時間劃分,調整為主要按照工藝裝備、能耗、資源消耗、環保等行業準入的規定劃分。
問:國家將采取哪些措施保證差別電價政策的落實?
答:實行差別電價政策是國家加強宏觀調控、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一項重要措施。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抓好落實工作。首先,各省(區、市)政府要成立由政府負責同志為組長的差別電價工作小組,擬定工作方案,將差別電價政策具體分解到企業。對高耗能企業和自備電廠進行認真甄別和分類,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需要執行差別電價政策的高耗能企業和自備電廠名單,把有關政策規定落實到企業,及時將貫徹落實情況報發展改革委和電監會。其次,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負責按照各省(區、市)政府甄別確定的高耗能企業和自備電廠名單,落實差別電價政策和自備電廠收費政策。第三,發展改革委和電監會將派出工作組,督促差別電價政策的落實,并將把執行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
問:對電網企業執行差別電價政策增加的收入如何處理?
答:在產業結構調整過程中,執行差別電價會導致電費收入增加。《意見》規定,電網企業執行差別電價增加的電費收入,作為政府性基金,全額上繳中央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具體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將由有關部門另行發布。
問:差別電價政策實施后,可能對高耗能企業產生什么影響?
答:執行差別電價政策后,技術先進、環保達標的允許和鼓勵類企業仍然執行正常電價,不會增加支出,相對于限制類、淘汰類企業而言,其競爭優勢將更加明顯,可以達到鼓勵先進的目的。對限制類企業用電加價標準不高,主要是引導其進行技術升級和更新改造,避免出現新一輪盲目投資和低水平擴張,對企業經營影響不大。限制類企業通過技術更新改造進入允許和鼓勵類企業行列后,將取消用電加價。淘汰類企業由于加價幅度大,加價標準高,將受到較大影響。預計三年內每年將增加成本5-6%,這些企業大部分將退出市場。由于高耗能產品供大于求,部分產品退出市場后,不會影響產品的正常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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