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產率25%被通報 多因素或讓超產成為歷史
近日,華東一水泥企業被省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通報。全文列舉了該廠主要存在的四個問題,其中第四點超產25%的問題引起筆者的注意。結合近期各地轟轟烈烈開展的能源雙控和實現 “3060雙碳目標”,筆者判斷行業內普遍存在的超產問題或將成為歷史。
通報表示該企業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工作不力。生產設備批小建大,長期超產能運行。企業環評批復產能為年產124萬噸熟料,實際建設產能擴大為年產155萬噸。調閱生產報表發現,企業2018年至2020年生產熟料均超環評批復產能。由此看出,該企業年超產率為25%。
按照目前國內水泥行業生產工藝水平來看超產率25%并不少見,甚至可以說只是“正常發揮”。根據浙江省今年3月公布的該省2020年度水泥熟料生產清單,截至2020年底,浙江共有48條水泥熟料生產線,其中多達30條生產線如按窯徑推算實際產能超過批復(核準)設計產能,多達16條生產線其差額在25%。另外河南不少企業透露部分水泥廠設計產能為5000t/d的生產線實際運行產能甚至遠超25%。
可見上述超產情況放在全國來看并不是個案,此次之所以被點名除了通報前文所提到的三個方面的問題疊加,與最近各地緊抓的能耗雙控有關。同時,該企業超產被點名,也為國內其他水泥企業提了一個醒,過去被譽為生產能力超群的象征,引以為榮的超產有可能將成為典型被通報。
近日,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廣東發現,云浮市某水泥企業2016~2020年間,每年實際能耗超出批復能耗在21.4~31.2%。這也可從另一個側面有力地印證了當前水泥企業超產常態化。
倘若目前各地的限電情況延續的話,水泥企業始終處于高位的超產率極有可能成為主管部門關注重點,過度超產甚至可能導致受到供電部門更嚴的強制限電懲罰。
從今年3月1日施行的《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6號)。《條例》明確規定,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許可證應當記載污染物排放種類、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等信息。排污單位應當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按照生態環境管理要求運行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建立環境管理制度,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在法律責任上,《條例》明確,排污單位有超過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行為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排污許可證,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這也將成為水泥企業超產的又一緊箍咒。
當然,對于水泥行業來說未來限制超產的最大因素還來自于正在全面推進的“3060碳目標”。
據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表示,“十四五”期間將進一步加快碳市場的建設,把水泥等行業加快納入碳排放交易市場。作為推動碳資源配置優化的有效方式,水泥行業的碳排放交易將在全國推行。
水泥產業的碳排放主要來源于水泥熟料的生產過程,資料顯示,每生產1t水泥熟料就會排放約1tC02。如此來看,若碳配額按照水泥企業的設計產能分配,那么企業如有超產行為,則其碳配額量遠不夠使用。碳配額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或將制約水泥企業的超產現象。
除了此次點名超產,山東近日出臺的《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也提到了對于超產的關注。通知表示,將加強重點企業全天候監管,嚴防違規新增產能、超產超量、虛報瞞報行為發生。
由此可見,在能耗雙控、排污許可證改革的落地和雙碳目標的推進,過去水泥行業頻發的超產現象或許在不久的將來成為歷史。
編輯:劉群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