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倒賣海砂10萬余噸,損害賠償210余萬元
在內河水域禁限采砂的背景下,全國砂石價格上漲,誘發非法采砂現象抬頭,尤其是非法盜采海砂問題突出,并形成了跨區跨省、陸海聯動的“采運銷分段協作”的違法犯罪鏈。海洋非法采砂危害嚴重,嚴重侵占國家礦產資源和破壞海洋生態環境,而且氯離子含量超標的海砂流入建筑市場,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為了打擊海砂的非法交易,保護不特定多數人的合法權益,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以下簡稱“上海鐵檢院”)對于非法開采運輸海砂違法犯罪行為,在開展刑事打擊的同時,啟動公益訴訟程序。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13日,陳某甲為牟取私利,在明知上家采砂船未取得海域使用權證且未取得海砂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事先與上家采砂船通謀確定采砂時間地點及運砂數量價格后,與米某、陳某乙、陳某明等人共同駕駛運砂船從江蘇南通海門港出發至福建閩江口附近水域,接駁現場非法開采的海砂并銷售。經查,2019年6月至11月期間,陳某甲、米某、陳某乙、陳某明以同樣的方式在福建閩江口附近水域共實施十二次無證開采運輸海砂的行為,開采運輸的海砂達10萬余噸。
共同發力
解決鑒定評估難題
辦理非法采礦公益訴訟案件,關鍵在于對非法采礦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后果進行科學鑒定,本案屬于近海海洋與海岸帶領域的環境損害鑒定,該領域的生態環境損害鑒定屬于新領域。為保證鑒定結果的科學合理性,上海鐵檢院在辦理本案過程中,積極與偵查機關溝通,收集本案采砂地點、采砂工藝的相關證據;與采砂地福建省相關行政機關協作,調取采砂地及附近水域的生態功能區劃和環境影響報告書,作為本案海砂開采的影響面積和生物資源的損害系數認定的參考基礎數據;委托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從生物資源以及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等方面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進行鑒定,對生態環境損害后果進行量化,提供可行的修復方案。
鑒定完成之后,積極與鑒定機構圍繞鑒定范圍、鑒定依據、非法采礦與損害的因果關系、生物資源損害、生態系統服務損害的具體數額等進行多次咨詢、反復論證,確保訴訟請求有理有據。
提起刑事附帶
民事公益訴訟
2020年8月13日,上海鐵檢院以陳某甲、米某、陳某乙、陳某明為被告向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上海鐵檢院指出,陳某甲、米某、陳某乙、陳某明四人非法采礦的行為破壞海洋生態環境,對海洋漁業資源和生態系統造成損害,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本案因直接采砂人未到案,公益訴訟起訴人依法請求部分連帶責任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即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海洋生物資源損失賠償費用和海洋生態系統服務損害賠償費用共計210余萬元,并連帶承擔鑒定費的責任和賠禮道歉的民事侵權責任。近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判決支持上海鐵檢院提起的全部訴訟請求。
編輯:梁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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