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为什么叫中东,扒开腿挺进嫩苞处破苞疼,十九岁国语版免费观看完整高清,最好看的2018免费观看在线

關系水泥行業發展!寧夏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出臺!

中國水泥網信息中心 · 2021-09-27 14:29 留言

9月2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的通知。

其中關于水泥行業的內容如下:

1.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綜合運用市場和法治手段,加大鋼鐵、煤電、水泥熟料、鐵合金、活性炭、電石、焦化、氯堿等行業低端低效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

2.推動再生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發展,支持水泥企業等協同處置改造,綜合利用鋼鐵、有色金屬、貴金屬、塑料、橡膠等固體廢物資源,實施一批環保技術改造和資源循環利用項目。

3.推廣水泥生產原料替代技術,鼓勵利用工業固體廢物、轉爐渣等非碳酸鹽原料生產水泥。鼓勵開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全流程示范工程,加大對二氧化碳減排重大項目和技術創新扶持力度。

4.推進實施鋼鐵、水泥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

5.推動各地級市有序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適度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項目建設,推進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試點示范。

據中國水泥網數據顯示,寧夏水泥熟料年產能為2352.90萬噸,寧夏建材集團、寧夏瀛海建材集團、浙江上峰控股集團熟料年產能分別占比36.89%、14.76%、10.80%,位居前三。

以下是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全文:

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

為持續改善全區生態環境質量,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加快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依據國家《“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寧夏回族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基礎和形勢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開啟寧夏生態環境保護新征程,必須全面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根本遵循,正確處理發展與保護的關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努力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讓寧夏的天更藍、地更綠、水更美。

(一)主要成效。

“十三五”時期,全區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從認識到實踐發生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全區上下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大力實施生態立區戰略,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決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任務圓滿完成,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人民群眾生態環境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斷增強,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綠色底色和成色更加濃厚。

頂層設計不斷完善。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將生態立區戰略確立為“三大戰略”之一,召開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制定出臺《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自治區黨委十二屆八次全會召開以來,牢記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三個著力”重點任務,作出守好改善生態環境生命線、走出一條高質量發展新路子的重大戰略部署,為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進一步指明了方向。堅決扛起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的時代重任,把生態環境保護擺在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自治區黨委十二屆十一次全會通過《關于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的實施意見》,謀劃開展一系列根本性、長遠性、開創性工作,部署實施一批重大工程,建立健全狠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美麗新寧夏建設邁出新步伐。通過五年的努力,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成為全區上下的共識和行動。

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地級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5.1%,較2015年提高11.2個百分點;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為33微克/立方米,較2015年下降15.4%;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為65微克/立方米,較2015年下降24.9%。地表水國控斷面水質達到或好于Ⅲ類比例為93.3%,較2016年提高26.6個百分點,劣Ⅴ類水體和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全面消除,黃河干流寧夏段連續四年保持Ⅱ類水質。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4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較2015年分別削減4.61%、3.64%、16.30%、14.28%。全面完成“十三五”規劃考核目標。

綠色轉型進展明顯。綠色高質量發展導向牢固樹立,生態環境保護引導、優化、倒逼和促進作用明顯增強。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累計退出煤炭產能569萬噸,整治“散亂污”工業企業1495家,淘汰落后產能1448萬噸,化解過剩產能773萬噸。創建國家和自治區級綠色園區10家、綠色工廠60家、綠色產品18個,完成國家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4個。能源結構持續改善,2019年,煤炭消費占能源消費比重為81.3%,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比重為10.9%。光伏、風電等新能源產業高速發展,新能源裝機占電力裝機比重、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占比分別為43%和26%,較2015年分別提高7個百分點、11個百分點。單位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較2015年下降24.3%。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取得積極進展,鐵路貨運周轉量占比提高到20%,公交車新能源車輛占比達到34.8%。

污染防治能力持續增強。工業企業脫硫、脫硝等廢氣治理設施增加到2871套,火電行業53臺燃煤發電機組和13臺自備火電機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累計淘汰燃煤鍋爐2622臺、黃標車和老舊車輛14萬余輛,城市建成區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基本清零。大氣污染熱點網格不斷完善,建成120個熱點網格和520個監測微站。在全國率先完成地表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專項整治任務;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增加到57座,處理規模達到160萬立方米/天,全部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自治區級以上工業園區廢水全部實現集中處理,配套建設人工濕地尾水凈化及生態修復工程45個,污水處理能力顯著提高。建成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填埋場68個,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基本實現有效處置;化肥農藥用量實現零增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達到90%,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7%,農用殘膜回收利用率達到85%。簽訂《寧夏回族自治區、甘肅省跨界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框架協議》和《石嘴山市、烏海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合作協議》,建立銀川都市圈大氣污染防治聯動工作機制,跨區域、跨流域污染聯防聯控機制不斷完善。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取得積極進展,碳排放強度增長趨勢得到扭轉,銀川市、吳忠市獲批國家低碳城市試點。

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保護修復更加扎實。在全國率先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綠盾”自然保護區專項行動排查整改完成率達到99.74%。賀蘭山等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整治修復取得階段性成果。賀蘭山東麓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項目入選國家第三批試點。自然生態保護與脫貧攻堅一體推進,移民遷出區生態修復良好,“四個一”林草產業助力生態建設,全區森林覆蓋率、草原綜合植被蓋度分別達到15.8%、56.5%,森林蓄積量達到995萬立方米,濕地面積達到311萬畝、濕地保護率為55%,完成荒漠化土地治理30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4400平方公里。生態環境狀況指數(EI)達到47.82,較2015年提高1.32。吳忠市、石嘴山市大武口區被分別命名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渝河治理工作得到中央環保督察辦公室、全國河長制辦公室的通報表揚,入選改革開放40周年成就展。

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控不斷加強。累計建成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48家、醫療廢物處置中心4家,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安全處置率均達到100%。持續加強新冠疫情防控期間醫療廢物處置監管,最大限度降低新冠病毒在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過程的傳播風險。全面完成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削減目標任務。廢舊放射源安全收貯率達到100%,未發生放射源輻射事故,輻射環境質量保持良好。

生態環境體制機制改革取得重要進展。自治區成立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分別擔任組長和第一副組長的生態環境保護領導小組,各市、縣(區)均設立生態環境綜合議事協調機構。實施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改革,22個縣(市、區)全部單獨設立生態環境部門,生態環境治理基礎進一步夯實。頒布修訂《自治區生態保護紅線管理條例》《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自治區水污染防治條例》等地方法規,生態環境法規制度體系不斷完善。落實省級領導包抓機制,建立健全整改工作制度體系,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成效明顯。開展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實現“五市一基地”全覆蓋,推動解決了一批社會關注、百姓關心的突出環境問題。基本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圓滿完成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 生態環境領域行政許可辦理時限大幅壓縮,取消輻射監測機構資質認定方面2項審批事項,“放管服”改革不斷深化。制定實施《自治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22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不斷健全。

(二)主要問題。

盡管“十三五”期間我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但是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仍處在肩負時代重任的關鍵期和滿足群眾需求的攻堅期,破解資源環境約束、解決復合型環境污染問題、保障環境安全、平衡發展和保護關系的壓力巨大。

綠色發展水平偏低。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以能源化工為主的工業結構和以公路貨運為主的運輸結構短時間還難以轉變,倚重倚能問題依然突出,輕重工業結構不均衡,重工業占規模以上工業能耗比重長期在80%以上,六大高耗能行業占規模以上工業能耗比重長期在90%以上,煤炭消費量占全社會能源消費量的比重長期在80%以上,公路貨運占比80%。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持續增長。

資源能源約束持續趨緊。水資源整體匱乏,86%的地域年均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人均水資源占有量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12,人均可利用水資源量不足全國平均水平的1/3。土地資源利用仍較為粗放,全區單位建設用地地區生產總值約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2,中南部大部分區縣甚至不足全國平均水平的1/5。能源綜合利用效率不高,2019年萬元地區生產總值能耗為全國平均水平的4.1倍。

生態環境質量改善不夠穩固。部分地表水國控考核斷面水質還不穩定,區控考核斷面仍存在劣Ⅴ類。地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反彈風險高,二氧化氮和臭氧濃度呈上升趨勢,重污染天氣時有發生。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壓力大,管控水平有待提升。自然生態保護還需加強,生態環境狀況級別評價為“一般”,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水平不高,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有待創新突破。

環境治理能力仍需加強。環保投入與污染治理需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資金渠道單一,綠色發展的激勵約束機制還不健全。市場機制及價格、財稅、金融經濟政策有待完善。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存在隱性短板,尤其是農村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短板亟需補齊。風險管控壓力大,突發環境事件時有發生,環境應急能力需進一步加強。監測能力與監管需求不匹配,監測監管信息化水平不高。生態環境科技創新能力不足,全社會生態環保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機遇挑戰。

“十四五”是我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基礎上,開啟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的重要時期,是著力構建生態環境安全格局、全面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擴大優質生態產品供給的戰略機遇期,也是建設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的關鍵時期。

“十四五”時期,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具有多方面優勢和條件。一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定不移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在我區逐步落地生根、開花結果,是做好“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最大動力和根本保障。二是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新時代西部大開發、鄉村振興等國家戰略的實施將加快新發展格局形成,國家支持寧夏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為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推進綠色轉型帶來新機遇。三是生態文明制度改革穩步推進,相關改革舉措逐步落地見效,改革紅利持續釋放,綜合效能進一步發揮,齊抓共管的大格局逐漸形成,全社會生態環境保護合力進一步增強,生態環境制度保障更加全面、更加有力。四是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任務圓滿完成,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生態環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明顯提升,減污降碳、協同治理新思路逐步明確,為“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全區生態環境質量,建設環境污染防治率先區奠定了堅實基礎。

同時,我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面臨矛盾與挑戰。一是我區發展不平衡問題仍然突出,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不優的問題沒有根本改變,生態環境保護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總體仍處于高位,生態環境保護形勢仍然嚴峻,減污降碳任務仍然繁重,面臨著改善生態環境與優化調整結構的雙重挑戰。二是我區生態環境本底脆弱,三面環沙、干旱少雨,資源環境承載力有限,主要依靠資源要素投入的發展方式不可持續,統籌發展和保護的難度加大,面臨著保護生態與追趕發展的雙重壓力。三是我區生態環境領域創新力量較弱、創新資源短缺、創新活力不足,市場導向的生態環境經濟政策效用尚未充分發揮,環保科技支撐不夠,解決環境問題的手段和途徑單一,與新階段加快綠色發展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面臨治理能力不足、發展能力不強的雙重困境。

綜合判斷,“十四五”以及今后一個時期,我區生態環境保護的機遇與挑戰并存、困難和希望同在,但機遇大于挑戰、希望多于困難。先行區建設對生態環境保護提出更高要求,必須增強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深刻認識“十四五”時期仍有“硬骨頭”要啃、“攻堅戰”要打,要夯實實現“雙碳”目標的堅實基礎,堅決貫徹中央和自治區對生態環境保護的總體要求,保持戰略定力,樹立底線思維,推進污染治理,構建減污降碳、協同治理新格局,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把握減污降碳總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更加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推動全區生態環境質量穩中向好、好中向優,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為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奠定堅實的生態環境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突出源頭治理,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堅定不移走綠色低碳發展之路。

堅持系統謀劃,協同聯動。以生態環境質量目標為導向,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個生命共同體,協同推進黃河流域寧夏段上中下游、干流支流、左右兩岸、山上山下、地表地下整體治理,形成協同聯動的大保護大治理格局。

堅持尊重科學,因地制宜。順應自然規律、把握內在機理,針對不同區域生態環境問題,因事施策,靶向整治,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切實提高治污成效,分區分類推進生態環境保護治理。

堅持全民參與,共建共享。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人大監督、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求。

(三)主要目標。

展望2035年,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廣泛形成,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持續向好,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取得重大戰略成果。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總體形成,綠色低碳發展水平和應對氣候變化能力顯著提高;空氣質量根本改善,水環境質量全面提升,水生態恢復取得明顯成效,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總體恢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

“十四五”時期生態環境保護主要目標。錨定2035年遠景目標,立足寧夏區情實際,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取得階段性重要成果,努力實現以下主要目標。

——綠色轉型成效更加顯著。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持續優化。能源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進一步下降。應對氣候變化取得積極成效,碳排放強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遏制,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環境污染防治率先區建設取得明顯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地級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5.5%,環境空氣質量穩定達到國家二級標準。水環境質量穩步提升,地表水國考斷面水質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達到80%,黃河干流斷面水質保持II類進II類出。農業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城鄉人居環境明顯改觀。

——生態系統功能穩步提升。西部生態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減少、功能不降低、性質不改變,生態質量指數穩中向好,森林覆蓋率達到20%,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生物安全管理水平顯著提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不斷增強。

——環境安全取得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鞏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國家下達任務,重點建設用地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固體廢物與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能力不斷增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明顯提升,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持續加強,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

——環境治理效能明顯增強。生態文明體制機制更加健全,領導責任體系、企業責任體系、全民行動體系、監管體系、市場體系、信用體系、法規規章政策體系不斷完善,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取得明顯進展。

三、優化生態空間,推動綠色低碳發展

抓住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歷史性機遇,培育綠色新動能,以布局優化、結構調整和效率提升為著力點,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

(一)引領區域綠色發展示范。

構建生態環境分區管理機制。完善“1+3+6+N”生態環境準入清單體系,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優先保護單元以嚴格保護生態環境、嚴格限制產業發展為導向,禁止或限制大規模的工業開發和城鎮建設。重點管控單元以守住環境質量底線、積極發展社會經濟為導向,實施環境治理修復和差異化環境準入。一般管控單元以適度發展社會經濟、避免大規模高強度開發為導向,執行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的基本要求。

加快推進“三線一單”成果落地。落實“三線一單”,建立動態更新和調整機制,強化在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等方面應用。不斷健全環境影響評價等生態環境源頭預防體系,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推進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開展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和重大生態環境政策社會經濟影響分析。?

完善環境治理政策。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推進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化、規范化,為新型基礎設施、新型城鎮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設開辟綠色通道,持續改善營商環境。完善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煤炭消費總量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探索制定投資負面清單,抑制高碳投資,嚴控資源消耗大、環境污染重、投入產出低的行業新增產能。完善農村環境基礎設施運行維護長效機制。持續落實河湖長制,加快建立林長制、山長制。落實國家相關政策,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完善生態保護成效與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相掛鉤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加快建立保護修復生態有回報、破壞生態環境有代價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以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為基礎,優化城市化地區、農產品主產區、生態功能區三大空間格局,落實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減少人類活動對自然生態空間的占用。推進城市化地區集約綠色低碳發展,引導產業向工業集聚區集中,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和開發強度,建設韌性、綠色、低碳城市。加強農產品主產區生態環境保護,保障農產品安全,將土壤環境保護目標和污染防治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以“一河三山”為生態坐標,強化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和修復。

推動形成“一帶三區”綠色發展格局。打造黃河生態經濟帶,以黃河干流為主軸,突出生態優先地位,統籌流域城市建設、產業發展、交通物流、文化旅游,加強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保護修復,建設綠色生態廊道。建設北部綠色發展區,以銀川平原、衛寧平原和賀蘭山自然保護區為重點區域,突出生態治理和綠色發展,修復礦山生態環境,優化暢通水系水網,構建綠色高效的現代產業體系。建設中部封育保護區,以干旱風沙區和羅山自然保護區為重點區域,突出生態保護和水土保持,加強自然保護區生態修復,綜合治理退化沙化草原,因地制宜發展林果業和沙產業。建設南部水源涵養區,以南部黃土丘陵區和六盤山自然保護區為重點區域,突出生態保護和水源涵養,加強小流域綜合治理,建設生態經濟林,保護森林資源和生物多樣性。

(二)推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實施綠色改造攻堅行動。以鋼鐵、焦化、建材、有色、化工等行業為重點,開展全流程清潔化、循環化、低碳化改造。加快建設綠色園區,完善集中供熱(汽)、再生水回用、固危廢利用等配套設施,推動園區綠色化、循環化和生態化改造。支持化工、冶金、建材等重點領域企業創建綠色工廠。出臺支持鼓勵政策,推行綠色設計、綠色包裝,引導企業開發綠色產品。制定清潔生產審核實施方案,在重點行業推進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新建、擴建“兩高”項目應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裝備,單位產品物耗、能耗、水耗等達到清潔生產先進水平。積極培育創建綠色園區、綠色工廠,開發推廣工業綠色產品。

淘汰落后和化解過剩產能。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綜合運用市場和法治手段,加大鋼鐵、煤電、水泥熟料、鐵合金、活性炭、電石、焦化、氯堿等行業低端低效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禁落后產能開工建設,對污染嚴重、穩定達標排放無望的企業和生產線依法予以關閉。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和“僵尸企業”市場出清長效機制。嚴禁承接不符合環保政策、產業政策的過剩和落后產能,嚴防產業轉移變為污染轉移。到2025年,落后產能完全退出。

推動危化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實現重污染企業入園或依法關閉,加快推進黃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沿線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就地改造、異地搬遷、關閉退出。進一步摸清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底數,完善搬遷改造實施方案,落實“一企一策”,強化搬遷改造過程生態環境監管。

加快環保產業發展。以生態恢復和治理、“三廢”高效治理、資源循環利用為切入點,逐步打造技術先進、功能齊全、市場競爭力強的環保產業鏈。推動綠色低碳循環、治污減排、監測監控等核心環保技術研發與產業化。推動再生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發展,支持水泥企業等協同處置改造,綜合利用鋼鐵、有色金屬、貴金屬、塑料、橡膠等固體廢物資源,實施一批環保技術改造和資源循環利用項目。大力發展環境服務業,推動合同節水管理、第三方監測與治理。鼓勵發展重大環保裝備融資租賃。

(三)建設清潔低碳能源體系。

優化能源供給結構。推動風能、光能、水能和氫能等清潔能源產業一體化配套發展。建設國家新能源綜合示范區和多能互補能源基地,拓寬新能源使用覆蓋面。加快推進光伏發電,穩定推進風電開發。開展可再生能源制氫耦合煤化工產業示范。合理開發抽水蓄能電站項目,加快風電光伏發電儲能設施、天然氣儲氣設施建設,推進垃圾焚燒發電、沼氣發電、秸稈發電、生物燃料乙醇等生物質能發展。實施清潔能源優先調度,提升現有直流通道外送新能源電力的比重。推進清潔能源產業和新材料等載能產業比鄰發展,促進綠色能源就近消納。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例達到15%,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達到30%以上,力爭可再生能源裝機量和發電量比重分別達到50%左右、30%左右。

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合理控制煤炭開發強度和規模,提高煤炭轉化和利用水平,降低煤炭消費量,進一步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加大天然氣開發力度,增加天然氣供應量,推進城際管道互聯和儲氣調峰設施建設,重點替代居民生活用煤和工業爐窯等非電工業用煤。到2025年,全區單位地區生產總值煤炭消耗較2020年降低15%,煤炭消費比重降低2.2%。

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采取政策引導、市場倒逼、行政執法等手段,推動能源指標向資源利用效率高、效益好的地區、行業、項目傾斜配置。持續推進電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等行業工藝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設備,實現能源利用高效化、環境污染最小化。提高綠色建筑建設標準,進一步提高綠色建筑比例,推廣采用可再生能源解決建筑供暖。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加快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進程。深入推進公共機構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積極推進政府購買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探索用能托管模式。

(四)構建綠色交通運輸體系。

優化交通運輸結構。進一步深挖“公轉鐵”潛力,推進鐵路專用線進園進企,合理提高大宗貨物鐵路運輸比例,爭取包蘭鐵路銀川至黃羊灣段、太中銀中衛至定邊、寶雞至中衛等鐵路改造擴能工程開工建設,實現大宗貨物及中長距離貨物運輸向鐵路有序轉移,基本形成大宗貨物和集裝箱中長距離運輸以鐵路運輸為主的格局。推動“公轉鐵”等多式聯運發展,解決貨運物流最后一公里瓶頸問題。

優化車輛結構。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鼓勵將老舊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替換為新能源車輛,持續推進清潔柴油車(機)行動。到2025年,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全面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新能源、清潔能源汽車,銀川市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車占比不低于80%,其它地級市不低于70%;環衛、郵政、輕型物流配送、機場和鐵路貨場等新增、更新車輛基本采用新能源車。加快充電站、換電站、加氫站布局,在交通樞紐、批發市場、快遞轉運中心、物流園區等建設充電基礎設施。

構建高效集約的綠色流通體系。加快發展工業品物流、供應鏈物流、電商物流、冷鏈物流、智慧物流、綠色物流和應急物流新業態新模式。推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建設,創建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城市。發展綠色倉儲,鼓勵和支持在物流園區、大型倉儲設施應用綠色建筑材料、節能技術與裝備等節能管理模式。加強快遞、電子商務、外賣包裝綠色治理,推進大型電商和寄遞企業包裝物回收循環利用共享。

(五)提升綠色技術創新水平。

筑牢生態環境領域科研基礎。依托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和自治區自然科學基金,加強環保智庫、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學觀測研究站等創新平臺建設。充分發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科研機構在基礎研究領域的主體作用,吸引東部高校院所與我區共建研發平臺或設立分支機構。健全科技項目監管和政策體系,完善績效評價體系。

實施生態環境科技創新行動。聚焦黃河安瀾保障、生態保護修復、環境污染治理、資源綜合高效利用等重點領域,統籌推進基礎研究,解決關鍵科學問題,形成源頭減控、過程阻斷和末端治理的治污技術集成模式和體系,充分發揮科技支撐在精準治污中的作用。優先支持管理和制度創新研究、生態環境領域技術標準和規范制定、跨領域跨學科理論交叉集成以及先進適用技術應用推廣等,鼓勵和支持有價值的科技成果申報自治區科技進步獎勵。

加速生態環境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圍繞“四塵”“五水”“六廢”等重點污染治理任務,編制綠色先進適用科技成果指導目錄,利用東西部科技合作機制,積極開展生態環境科技成果供需對接和轉移轉化。打造生態環境領域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基地,開展生態環境科技成果集成轉化和示范推廣,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態環境治理與技術轉化模式。

四、應對氣候變化,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緊盯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落實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制定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推動溫室氣體和大氣污染物協同治理,增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

(一)努力推動碳達峰碳中和。

制定實施碳達峰行動方案。實施以碳排放強度控制為主、碳排放總量控制為輔的制度,開展碳排放強度和總量“雙控”。開展自治區碳排放達峰研究,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形成碳排放達峰路線圖、實施方案及配套措施。能源、工業、交通和建筑等領域制定達峰專項行動方案。

努力加快碳達峰進程。各地級市及寧東基地開展碳達峰基礎及實施路徑研究。鞏固銀川市、吳忠市低碳城市試點成果,推進低碳示范城市創建,開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設。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地級城市要加快達峰進程。支持寧東基地發展低成本綠色氫源,加快推進氫能友好示范產業園建設。

推動重點行業企業實施達峰行動。推動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石化、電力、煤炭等重點行業制定達峰行動計劃,盡早實現達峰目標。鼓勵大型企業,特別是大型國有企業制定碳達峰行動方案、實施碳減排示范工程。加大對企業低碳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深化碳減排激勵機制研究,推進企業碳減排量市場價值有效轉化為經營效益。

探索開展碳中和行動。適時開展自治區碳中和研究,形成全區碳中和目標愿景、路線圖及行動方案,選擇典型區域開展碳中和示范區創建試點。研究制定大型活動碳中和推廣方案,構建碳中和標準規范體系,實施大型活動碳中和示范項目。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推動有條件的縣(市、區)率先在全區實現碳中和。

(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控制工業行業二氧化碳排放。鼓勵工業聚集區建設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及新能源微電網項目,開展“風光儲一體化”示范建設。推進鋼鐵、建材、化工領域工藝技術升級改造,控制工業過程溫室氣體排放。推廣水泥生產原料替代技術,鼓勵利用工業固體廢物、轉爐渣等非碳酸鹽原料生產水泥。鼓勵開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全流程示范工程,加大對二氧化碳減排重大項目和技術創新扶持力度。

控制交通領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發展低碳交通,推廣節能和新能源車輛,制定營運車輛低碳比例,到2025年,營運車輛單位運輸周轉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6%。加強公路貨運節能,促進交通能源動力系統清潔化、低碳化、高效化發展。強化公路基礎設施養護管理,加強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清潔能源裝備設施更新利用和廢舊建材再生利用。加大交通行業節能低碳技術開發與推廣。

控制建筑領域二氧化碳排放。提高建筑用能效率,全面推行綠色低碳建筑,推廣綠色建材。提升節能標準,加快推進老舊小區改造,不斷提高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水平。大力發展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加大零碳建筑等技術的開發和應用。到2025年,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占比基本達到100%。

控制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煤層氣甲烷排放,推動建立煤礦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示范項目。控制油氣系統甲烷排放,減少油氣開采、收集、加工、輸送及貯存和配送等各環節甲烷泄漏,加強放空天然氣和油田伴生氣回收利用,減少無組織排放。加強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加強標準化規模種養,減少農田和畜禽養殖甲烷、氧化亞氮排放。實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溫室氣體排放控制,推廣六氟化硫替代技術。

(三)提高主動適應氣候變化能力。

提升城鄉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推動城市基礎設施適應氣候變化,積極應對熱島效應和城市內澇,加強集蓄雨水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開展氣候適應型城市試點。大力推廣實施新能源屋頂庭院計劃、設施農業、新能源發電等減適一體化工程。在農業、水利等重點領域和中部干旱帶等生態脆弱區域積極開展適應氣侯變化行動。

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建設。統籌提升城鄉極端氣候事件監測預警、防災減災綜合評估和風險管控能力。妥善處置因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做好應急監測等相關工作。積極推進自治區自然災害防治重點工程建設。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提高企業、公眾防范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意識。

(四)建立減污降碳協同控制體系。

建立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機制。強化統籌協調,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統一謀劃、統一布置、統一實施、統一檢查,將應對氣候變化要求納入“三線一單”分區管控體系和環境影響評價,加強對溫室氣體排放重點單位監管并納入生態環境監管執法體系。協同控制溫室氣體與污染物排放,在電力、鋼鐵、建材等行業試點開展減污降碳協同治理。開展空氣質量達標與碳排放達峰“雙達”試點示范,到2025年,力爭實現“雙達”城市零突破。

構建協同減排核算體系。試點開展石油天然氣、煤炭開采等重點行業甲烷排放監測。整合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監測、統計體系,加強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減排的統一監測、統一核算、統一考核。強化統計調查,推動大氣污染物排放與溫室氣體清單協同編制。

加快推進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主動融入全國碳排放交易,推動基于項目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活動。探索推進碳排放交易制度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融合。支持建立統一框架下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權和碳排放權交易。

五、加強協同治理,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堅持源頭防治、“四塵”同治,持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以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為主線,補齊臭氧治理短板,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努力實現“藍天白云、繁星閃爍”。

(一)優化大氣環境協同治理體系。

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實施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空氣質量已經達標的城市鞏固現有達標成果;石嘴山市等未達標的城市編制實施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明確達標路線圖及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并向社會公開,確保穩定達標。

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優化污染天氣協同應對體系,構建“自治區-市-縣”污染天氣應對三級預案體系,完善細顆粒物和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的啟動、響應、解除機制。健全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動態更新應急減排項目清單,逐步擴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和應急減排的實施范圍,推進重污染績效分級管理規范化、標準化,完善差異化管控機制。暢通應急減排信息公開和公眾監督渠道。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

提升區域應急聯動水平。深化石嘴山市-烏海市、石嘴山市-阿拉善盟、寧東基地-上海廟區域省際聯防聯控機制,落實統一環保治理要求、統一治理標準、統一執法、統一應急聯動。健全區內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完善重大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會商機制。加快區域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實現監管數據互聯互通,開展大氣污染專項治理和聯合監管。

(二)持續強化“四塵”同治。

深化煤塵污染治理。加快推進熱電聯產、余熱利用、成片小區集中供熱改造,積極爭取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項目,開展無集中供熱區域清潔取暖試點示范,推進縣城以上清潔取暖全覆蓋。城市建成區、集中供熱覆蓋區及天然氣管網覆蓋區一律禁止新建燃煤鍋爐,逐步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繼續對散煤治理提速擴圍,堅決遏制已完成“雙替代”區域散煤復燒。適時調整擴大地級城市建成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減少工業生產過程煤炭消耗,嚴格控制涉煤工業爐窯建設,持續推進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

深化煙塵污染治理。推進實施鋼鐵、水泥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逐步完善焦化、鐵合金、石墨碳素等涉煤工業爐窯尾氣綜合利用路徑和措施,推進焦化、鐵合金尾氣發電等行業深度脫硝治理。繼續推動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實施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控制,探索建立揮發性有機物減排認定與績效考核機制。從源頭減少產生量、過程減少泄漏量、末端減少排放量,嚴格落實國家和地方產品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標準,實施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替代,推進石油煉制、石化、現代煤化工、原料藥制造、農藥制造、化學原料和化學品制造、涂料等行業“一廠一策”綜合治理。加強無組織排放管控,提升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三率”。控制服務業和生活源涉揮發性有機物溶劑使用。

深化汽塵污染治理。嚴格執行汽柴油質量標準,加強油品監管執法,嚴厲打擊黑加油站和非標油生產企業,對年銷售汽油量5000噸以上在營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油罐車油氣回收系統檢測監管。開展生態環境、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聯合監管執法,實施低速載貨車、重型柴油車尾氣排放達標情況“黑名單”制度。全面實施機動車排放檢驗及維護(I/M)制度。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檢查,實施老舊非道路柴油機改造升級,淘汰報廢老舊農業機械和燃油工程機械。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

深化揚塵污染管控。全面推行綠色施工,落實“六個標準化”揚塵防控要求,將綠色施工納入企業資質評價、信用評價。在城市建成區規模以上工地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和顆粒物在線監測設施并聯網。加大城市出入口、城鄉結合部等重要路段沖洗保潔力度,推進低塵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進一步提高機械化清掃率,到2025年,地級城市建成區機械化清掃率穩定達到85%以上,縣城建成區達到75%以上。加強渣土車揚塵管理。嚴管嚴控采礦區揚塵,實行工業企業堆場全封閉管理。強化綠化用地、城市裸露地揚塵治理,落實城市建成區園林綠化建設要求,加強城市公園綠地、綠化隔離地等建設。

(三)協同開展細顆粒物和臭氧控制。

強化細顆粒物和臭氧“雙控”。開展臭氧主要前體物來源與管控研究,適時制定細顆粒物和臭氧污染協同防控“一市一策”,明確控制目標、路線圖和時間表。統籌考慮細顆粒物和臭氧污染區域傳輸規律和季節性特征,加強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治理,強化分區分時分類差異化精細化協同管控,開展秋冬季顆粒物污染防治攻堅、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減少以顆粒物、臭氧為首要污染物的超標天數。

推進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雙減”。結合污染物排放量及環境空氣質量達標情況,優化調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范圍。動態更新重點區域精細化污染源排放清單,明確區域臭氧生成潛勢大的關鍵揮發性有機物物種,確定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的減排比例,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制定區域重點污染物控制目標,強化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過程管控,持續減少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

(四)加強其他涉氣污染物治理。

加強惡臭異味防控。加強工業臭氣異味治理,鼓勵開展惡臭投訴重點企業和園區電子鼻監測。加強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和畜禽養殖等環節臭氣異味控制,提升惡臭治理水平。嚴格控制餐飲油煙。

探索推動大氣氨排放控制。建立大氣氨源排放清單,摸清重點排放源。強化工業企業氨逃逸控制,通過原輔材料替換等措施推進液氨使用企業減少氨排放。優化化肥、飼料結構,推進養殖業、種植業大氣氨減排。適時開展奶牛等大型規模化養殖場大氣氨排放控制試點。

加大其它涉氣污染物的治理力度。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環境管理,實施含氫氯氟烴(HCFCs)淘汰和替代。基于現有煙氣污染物控制裝備,推進工業煙氣中三氧化硫、汞、鉛、砷、鎘等多種非常規污染物強效脫除技術應用試點。加強生物質鍋爐燃料品質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質燃料或摻燒垃圾、工業固體廢物。

六、深化“三水”統籌,提升水環境質量

全面落實“以水四定”要求,以水生態為核心,統籌水資源、水生態和水環境流域要素,堅持岸上岸下齊抓、治標治本并舉,污染減排與生態擴容兩手發力,實施“五水”共治,保好水、治差水,持續推進水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努力實現“清水綠岸、魚翔淺底”。

(一)加強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系統治理。

強化“三水”統籌管理。建立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實施流域生態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管理。落實水資源、水生態和水環境監測評價制度,對重要河湖庫開展水生態環境評價,保障生態用水。大力實施水污染綜合治理工程,促進水環境質量提升和水生態修復。持續削減化學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提高總磷、總氮等污染因子控制要求。

優化實施地表水生態環境質量目標管理。劃定地表水國控考核斷面匯水范圍及流域控制單元,優化水功能區劃與監督管理,明確各級控制斷面水質保護目標,逐一排查達標狀況,不達標或不穩定達標斷面制定限期達標方案。依托排污許可證信息,建立“水體-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線-污染源”全鏈條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體系。?

健全流域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完善流域協作制度,強化流域上下游各級政府各部門協調,實施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加強研判預警、攔污控污、協同處置、糾紛調處、信息通報、基礎保障等工作,穿越地表水體的道路、橋梁應設置、完善應急防護措施,增強突發環境事件時的引流、攔截污染物能力,防范重大生態環境風險。提高水生態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加強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地、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體風險防控,編制“一河一策一圖”應急處置方案。強化寧東基地、鹽池縣石油開采區環境風險管控。

(二)推進水資源節約和保護。

實施地表水與地下水協同防治。統籌區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態環境監管要求。以傍河型地下水飲用水源為重點,防范受污染河段側滲和垂直補給對地下水污染。加強化學品生產企業、工業集聚區、礦山開采區等地下水污染源嚴重影響地表水的環境風險管控。

持續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統籌開展地方供水水源替代,調整更新自治區水源地名錄,依法調整取水規模、取水口位置、取水口性質發生變更的水源地保護區。結合區域供水需求,構建備用水源地體系。開展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效鞏固提升行動,實施縣級及以上水源保護區內突出環境問題清理整治“回頭看”。開展農村“千噸萬人”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和風險排查,建立問題清單,逐步實施清理整治。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集中式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輸水渠道周邊環境狀況,開展針對性治理。開展不達標水源地成因分析,制定治理方案。到2025年,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82%以上。

加快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大力推進農業節水,落實以水定地,加快大中型灌區節水改造,因地制宜推進灌溉方式改造,壓減大水漫灌用水量,到2025年,農業高效節水灌溉面積達到400萬畝以上。強化工業節水增效,建立工業用水計劃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工業節水標準體系,鼓勵工業園區實施節水技術改造,到2025年,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90%以上。推進城鎮節水降損,開展公共領域節水,嚴控高耗水服務業用水,公共綠地全面采用噴灌、微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方式,推進城鎮雨水綜合利用,到2025年,5個地級市全部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

推動再生水循環利用。充分利用已建人工濕地深度凈化污水處理廠尾水或河道微污染水,水質進一步改善后,作為區域內生態、生產和生活補充用水,納入區域水資源調配管理體系。加大鋼鐵、石化、化工等行業再生水利用。推動礦井水再生利用,建設寧東基地礦井疏干水收集回用工程。實施再生水資源調蓄工程,完善城區綠化、農田灌溉和河流(排水溝)補水、再生水回用管網建設。到2025年,全區再生水利用率達到50%。

(三)強化水污染綜合治理。

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制定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方案,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整治一批”要求,實施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實現入河排污口“一本賬”“一張圖”。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單,開展日常監督管理。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推進工業污染防治。嚴格執行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常態化開展納管企業廢水排放情況檢查,嚴禁工業廢水未經處理或未有效處理直接排入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收集系統,嚴查偷排漏排、超標排放。開展企業排水特征污染物和新污染物調查,探索納入監督性監測。推進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到2025年,工業園區廢水實現全收集、全處理。

推進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完善城鎮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重點提高城鄉結合部污水收集能力。實施污水處理提質增效,開展管網漏接、錯接治理,提高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加強污水處理廠規范化運行管理,加快提升處理能力,重點解決滿負荷或超負荷運行等問題,確保穩定運行。實施污水處理按效付費。支持固原市實施雨污分流工程,其他區域因地制宜建設一批雨水調蓄凈化設施,控制初期雨水徑流污染和溢流污染。到2025年,地級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零直排”。全面推行污水處理廠污泥內部減容減量政策,推動城市污泥肥料化,推廣污泥集中焚燒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

(四)積極推動水生態修復。

強化濕地恢復與建設。采取封育保護、生態補水、生物棲息地恢復重建等措施,推進國家級、自治區級濕地保護和修復。因地制宜推進污水處理廠尾水人工濕地建設,鼓勵在河流支流建設河口型濕地。到2025年,新建人工濕地面積達到10平方公里。推進人工濕地提質增效,完善運維管理長效機制,加強日常監管,提升人工濕地處理效能。

開展河湖岸線保護修復。強化岸線管控,實施最嚴格的黃河岸線保護制度和河湖水域岸線用途管制,推進沙湖、閱海等重點湖泊及黃河灘地治理。開展河湖生態緩沖帶修復、建設,到2025年,修復、建設河湖生態緩沖帶65.6公里。

持續加強黑臭水體治理。鞏固提升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成果,努力實現長治久清。全面整治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開展排查并編制整治清單,制定實施整治方案,定期向社會公開治理進展情況。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

加強重點河湖生態系統建設。管控生態水量底線,保障生態基流,確保重點河湖生態功能不退化。加強清水河、葫蘆河、茹河、渝河、涇河等重點河流治理,聯動推進水土治理、污染防治、水源涵養、生物平衡、生態經濟,改善流域生態環境。實施沙湖、典農河等河湖生態修復與綜合治理工程,增強河湖生態調節能力,促進河湖生態系統健康。

七、推進系統防治,確保土壤環境安全

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持續推進土壤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強化“六廢”聯治,加強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實施水土環境風險協同防控,確保人民群眾“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一)加強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統防治。

加強空間布局管控。將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風險合理規劃土地用途。根據土壤等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空間布局。嚴格執行企業布局選址要求,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禁止規劃建設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

強化土壤污染源頭治理。新(改、擴)建建設項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質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提出并落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嚴格重金屬污染防控,將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全部安裝、使用水、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數據平臺聯網。持續推進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動態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單。分期分批建立土壤生態環境長期觀測基地,識別和排查耕地污染成因。防控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嚴格落實廢棄礦山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

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完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探索建立地下水重點污染源清單。鼓勵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因地制宜實施管道化密閉化改造、重點區域防腐防滲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線架空建設和改造。定期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和地下水重點污染源周邊土壤、地下水開展監督性監測。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排污許可證全部載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督促企業定期開展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自行監測、污染隱患排查,到2025年,至少完成一輪污染隱患排查整改。?

(二)推進土壤安全利用。

推進農用地分類管理。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對優先保護類耕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制定實施安全利用方案,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強化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及時掌握土壤和農產品質量動態。

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開展用途變更地塊(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騰退工礦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嚴格污染地塊用途管制,確保“凈土收儲”“凈土供應”“凈土開發”。對列入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地塊,提前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化解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與土地開發進度之間的時限矛盾。

實施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動態更新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實行土壤污染企業風險分級管控,制定優先管控、超標地塊和高風險企業名單。對暫不開發的受污染地塊實施污染風險管控,防止污染擴散。探索在產企業邊生產邊管控的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模式。推廣綠色修復理念,探索污染地塊“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強化修復過程二次污染防控。健全實施風險管控、修復活動地塊的后期管理機制。

(三)實施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

健全地下水風險管理體系。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部門聯動協作機制,聯合開展污染防治分區、源頭預防和管控等工作。完善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建立區域監管和“雙源”監控相結合的地下水監測網,加強部門數據共享,建設全區地下水環境監測信息平臺,提升地下水環境監管能力,推進地下水環境“一張圖”管理。

推進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對化學品生產企業及工業集聚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邊區域,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地下水環境風險。2025年底前,完成省級及以上化工園區、重點危險廢物處置場、重點垃圾填埋場、重點礦山開采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逐步管控地下水環境風險。強化地下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制定地下水質量達標方案,明確防治措施及完成時限。推進化工類工業聚集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等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試點開展廢棄礦井地下水污染防治。探索建立報廢礦井、鉆井等清單,持續推進封井回填工作。

(四)強化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提高固廢處理“三化”水平。全面加強企業工藝技術改造,深入推進固體廢物減量化。實施中衛市、寧東基地大宗工業固體廢物減量化示范工程。推進寧東基地、石嘴山市、中衛市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體系建設。完善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標準體系,拓寬綜合利用途徑,提升粉煤灰、煤矸石、爐渣、脫硫石膏、冶煉礦渣、工業廢鹽等綜合利用水平。建立工業園區固廢綜合利用獎懲政策,推廣寧東基地固廢處置梯級收費政策。全面摸清底數,加強系統謀劃,科學推進固體廢物處置設施規劃和建設。建設廢物循環利用交易平臺,實現固體廢物產生者與處理者的精準匹配和線上交易,高效銜接產儲運等各環節。

創建“無廢城市”。持續開展“清廢行動”,加強對各類固體廢物違規堆放點的排查和清理。嚴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拆解審核。加強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和回收利用,推行“原地再生+異地處理”模式,提高利用效率。加快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設施建設。促進生活垃圾、餐廚垃圾收運體系和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兩網”融合。全面加強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建設。搭建公共服務平臺,提升公眾創建“無廢城市”的參與度,實現共建共治。到2025年,地級城市和具備條件的縣級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建制鎮生活垃圾處理系統進一步完善。

強化白色污染治理。加強塑料污染全鏈條防治,積極推廣替代產品,增加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綠色產品供給。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產、銷售和使用。持續減少不可降解塑料和一次性塑料用品等使用。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持續開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門聯合專項行動,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厚度小于要求的超薄塑料購物袋、聚乙烯農用地膜和納入淘汰類產品目錄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簽、含塑料微珠日化產品等違法行為。到2025年,地級以上城市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

八、改善農村環境,推進鄉村生態振興

落實鄉村振興戰略,聚焦農村生態、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三大領域,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加快推進農業綠色發展,強化綜合整治,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美麗宜居鄉村。

(一)深化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深入推進農村環境整治。以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農村生活污水、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為重點,實施農村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創建生態文明示范村鎮。完善農村環境整治成效核查評估制度,“十三五”期間已完成整治的村莊要提質增效,確保新整治村莊“整治一個、驗收一個”。

統籌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落實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實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行和統一管理。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減量化、生態化、資源化為導向,優先解決水源保護區、黑臭水體集中區域、鄉鎮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鄉接合部、旅游風景區等六類村莊生活污水問題。加強農村改廁與生活污水治理的銜接,已完成水沖式衛生廁所改造的地區,加快補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短板,積極推進糞污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健全設施運行管護機制,制定出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護辦法。強化設施運行監管,著力提升治理成效。到2025年,全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40%。

推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和資源化利用。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轉運體系,優化垃圾收運處置設施布局。推行“兩次六分、四級聯動”垃圾分類處理模式,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就地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末端處理設施管護,建立政府主導、農民主體、市場運作的生活垃圾整治長效機制,推動專業化治理、市場化運營、產業化發展。到2025年,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覆蓋面達到35%以上。

加快農村黑臭水體整治。建立治理臺賬,編制縣域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實施方案,合理選擇治理技術模式。統籌開展農村水系綜合治理和美麗鄉村建設等工作,實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工程,提升農村水環境質量。落實污染治理屬地責任,推動河(湖)長制體系向村級延伸,實現農村黑臭水體有效治理和長效管護。到2023年,整治完成納入國家監管清單的黑臭水體;到2025年,整治完成已排查出的全部黑臭水體。

(二)加強養殖業污染防治。

加強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以養殖大縣為重點,依法編制實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推動種養結合和糞污綜合利用,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管理。加大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力度。持續推動規模養殖場建設糞污處理設施,加強規模以下養殖戶畜禽糞污防治。建立養分平衡、精準還田技術體系,對糞肥質量和施用農田土壤環境定期開展檢測和評估。嚴格畜禽養殖環境監管,嚴厲打擊變相排污違法行為,推動糞污就地就近安全利用。到2025年,全區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

開展水產養殖尾水污染防治。嚴格水產養殖投入品管理,嚴禁非法使用藥物。以賀蘭縣、平羅縣等水產養殖大縣為重點,積極發展工廠化循環水養殖、池塘設施和工程化循環水養殖、大水面生態養殖等健康養殖方式,加快微氣浮等漁業養殖廢水處理技術應用,降低水產養殖尾水排放對水環境影響。

(三)開展種植業污染防控。

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加強農業投入品規范化管理,健全追溯系統,推進化肥農藥減量施用。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專業化統防統治與綠色防控相融合的高效施肥用藥技術,提高化肥農藥利用效率,到2025年,糧食作物畝均減肥2公斤,蔬菜作物畝均減肥5公斤,化肥、農藥利用率均達到43%。實施農田退水污染綜合治理,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推進農業高效節水,在青銅峽灌區等灌溉規模10萬畝及以上的大中型灌區,開展農田灌溉用水、農田退水水質監測。建設生態溝道、污水凈塘、人工濕地等氮、磷高效生態攔截凈化設施,加強農田退水治理。

提升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健全秸稈收儲供應體系,示范推廣綜合利用關鍵技術,培育壯大一批產業化利用主體,提升秸稈商品化收儲和供應能力。整縣推進秸稈全量化綜合利用,落實秸稈還田離田支持政策。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完善重點區域網格化監管制度,開展重點時段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到2025年,全區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

加強農用殘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鼓勵以地級市為單位開展農用殘膜回收綠色補償制度,推廣普及標準地膜、機械化撿拾回收,推進地膜源頭減量。健全完善農用殘膜及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體系和長效機制,協同推進農用殘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站(點)建設,推動生產者、銷售者和使用者落實回收責任。到2025年,全區農用殘膜回收率達到90%。

九、加強生態監管,筑牢生態安全屏障

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完善生態監管機制,推進“一河三山”生態保護修復,鞏固寧夏在全國“三區四帶”為主體的生態安全戰略格局中的地位,筑牢西部生態安全屏障。

(一)增強生態屏障功能。

增強水源涵養功能。持續開展國土綠化行動,實施天然林保護、三北防護林建設等重點工程,提高林木成活率、森林覆蓋率。加強六盤山及余脈等重要河流發源地、賀蘭山和羅山等區域水源涵養極重要區域保護。在黃河支流兩岸開展退化草原植被修復和荒漠化草原治理,持續增強草原水源涵養功能。到2025年,全區森林覆蓋率達到20%,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到57%。

提升水土保持功能。推廣彭陽小流域綜合治理經驗,在黃土丘陵溝壑區推進坡面退耕還林還草、溝道治溝造地,加強移民遷出區生態修復和溝道水土保持林建設。在中部干旱帶實施草灌結合水土保持生態工程。在引黃灌區建設高標準農田防護林網和黃河護岸林。因地制宜開展經濟型小流域建設,維護和增強區域水土保持功能。到2025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積4000平方公里。

鞏固防風固沙功能。繼續加強國家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和管理,抓好全國防沙治沙示范省區建設。加強毛烏素沙地和騰格里沙漠寧夏境生態系統保護恢復,繼續實施封山禁牧。針對不同立地條件,采取不同防沙治沙措施進行綜合治理,建設中部防風固沙林體系。推進草原修復治理,實施百萬畝退化草原生態修復工程。

(二)加強生態安全監管。

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明確自然保護地功能定位,開展自然保護地摸底調查及資源評估。完成新一輪自然保護地規劃,科學劃定自然保護地類型,加快整合歸并優化各類自然保護地,形成以國家公園為主體、自然保護區為基礎、各類自然公園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分類體系。推進六盤山、賀蘭山國家公園建設試點。到2025年,自然保護地占全區國土面積達到12%左右。

加強自然保護地建設與管理。重點實施賀蘭山、六盤山等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和修復。規劃建設生態廊道,提升重要棲息地質量,促進野生動植物賴以生存的自然生態系統原真性和完整性保護。加強科研監測、野外保護站點、巡護路網、監測監控、應急救災、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疫源疫病防控等保護管理設施建設,逐步實現管理規范化和標準化。合理調整自然保護地范圍并勘界立標,開展自然保護地統一確權登記。構建自然保護地分級管理體制,分級行使自然保護地管理職責。實行自然保護地差別化管控,推進核心保護區內居民、耕地、礦權有序退出,化解歷史遺留問題,一般控制區內限制人為活動,全面禁伐、禁采、禁火、禁獵。?

完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體系。有序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勘界立標工作。修訂自治區生態保護紅線管理條例,完善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制度。建設自治區生態保護紅線監測網絡和監管平臺,開展紅線管控落實情況日常巡查、現場核查,定期評價考核,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

開展生態系統保護成效監測評估。建立重點區域、重點縣域生態狀況定期監測評估體系,定期發布生態質量監測評估報告。定期統籌開展全區生態狀況、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縣域重點生態功能區遙感調查評估,加強敏感地區人類活動遙感監測評估。建立分級協同的生態監管評估機制。定期組織開展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實施成效自評估,開展工程實施全過程生態質量、環境質量變化情況監測。加強監測評估成果綜合應用。

強化生態監管執法和督察。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專項行動,強化部門協同,統一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對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保護修復和管理情況開展督察,加強對各地各有關部門生態保護修復履責情況、開發建設活動生態環境影響監管情況的監督。對突出生態破壞問題及問題集中地區開展專項督察。

(三)保護生物多樣性。

開展觀測評估。定期開展生物多樣性資源普查和專項調查編目,構建生物多樣性數據庫和監管信息系統,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協同聯動等工作機制。完善生物多樣性監測網絡。整合現有生物多樣性監測站點,協同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以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為重點,建立覆蓋森林、草原、濕地、流域、沙漠生態系統的生物多樣性監測網絡。以重要生態系統、重點物種及棲息地變化趨勢和保護成效為重點,定期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成效評估。

構建保護網絡。開展生態系統多樣性保護,優先保護生境,完善生態廊道,提高生態系統完整性和連通性。開展物種多樣性和基因保護,通過完善就地保護、遷地保護、離體保存相結合的生物多樣性保護體系和保護網絡,對珍稀瀕危物種、極小種群物種實施搶救性保護,對寧夏特有物種實施重點保護。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管理與基礎設施建設,開展生物多樣性聯合執法。依法嚴厲打擊野生動植物偷獵偷捕、濫墾濫采、違規販賣及加工利用等違法行為。

加強生物安全管理。建立病源、疫源微生物、轉基因生物和外來入侵物種監測預警體系。持續開展自然生態系統外來入侵物種調查,發布外來入侵物種名錄。加強對賀蘭山、六盤山等重點區域外來入侵物種防控工作的監督,開展自然保護地外來入侵物種防控成效評估。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機制,強化生物安全風險管控,降低刺蒼耳、草地貪夜蛾、雙斑螢葉甲等外來入侵生物風險和損失。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生物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公眾意識和參與程度。

(四)保障生態產品供給。

推進特色生態產業建設。積極發展“生態+”模式,推進特色林果產業與旅游、教育、文化、康養等產業深度融合,拓展林業產業鏈。加強示范基地建設,創建林下經濟示范典型,建設一批具有影響力的花卉苗木示范基地。合理開發沙產業,發展沙漠旅游業,有序發展中藥材、種苗花卉和經濟林果等沙區特色產業。

加強示范引領。探索創新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轉化路徑,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和“兩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強化后續監督與管理,開展成效評估和經驗總結,宣傳、推廣可復制、可借鑒的典型經驗模式。到2025年,力爭創建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2個、“兩山”實踐創新基地5個。

提升生態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加大自然保護地、生態體驗地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力度,開發和提供優質生態服務產品。加快建設生態標識、綠道網絡、環衛、安全等公共服務設施,打造精品生態旅游線路,集中建設一批公共營地、生態驛站。優化城市綠地結構,加快城市公園綠地建設,繼續實施鄉村綠化美化。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達到82%。

十、加大管控力度,有效防范環境風險

牢固樹立環境風險防控底線思維,完善環境風險常態化管理體系,強化危險廢物、重金屬環境風險管控,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健全環境應急體系,保障生態環境安全。

(一)完善環境風險預警和防控體系。

強化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完善區域、園區、企業應急預案編制,實施涉危、涉重企業環境應急預案電子化備案全覆蓋,2022年底前完成縣級及以上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編。劃定高風險防控區域,確定環境風險受體清單。推進“風險單元-企業-園區-流域/區域”四級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完善平戰結合區域聯動的環境應急監測體系,加強應急監測裝備配置,定期開展應急監測演練,提升跨區域應急監測支援能力,完善環境應急專家管理體系。

提升風險防范化解能力。開展全區環境風險源摸底排查,動態更新環境風險源清單。加強涉危涉重企業、化工園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及重點流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實施分類分級風險管控。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評估。加強跨區域、跨部門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建設,強化應急數據資源共享。建立健全環境應急物資裝備管理機制,構建“市-區(縣)-區域-企業”四級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到2025年,建成3個物資儲備分庫。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及救援機制。

健全累積性風險防控措施。加強涉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園區(企業)、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發電廠、危險廢物焚燒企業和典型河湖累積性風險監控、預警,開展周邊土壤、河湖底泥、灘涂累積性風險調查評估工作,制定風險管控、治理修復計劃并實施。

(二)提高危險廢物管理和處置水平。

加強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管理。開展全區重點行業涉及危險廢物企業環評文件技術校核,開展相關副產品、疑似危險廢物屬性鑒別。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清單,嚴控危險廢物貯存環節環境風險,嚴禁超期、超量貯存各類危險廢物。加強危險廢物運輸過程管理,建立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車輛備案制度。完善固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信息平臺建設。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及以副產品名義逃避監管等違法犯罪行為,到2025年,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

加強危廢集中利用處置能力建設。推動各地級市有序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適度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項目建設,推進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試點示范。開展工業園區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鼓勵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建設區域性收集網絡和貯存設施,支持大型企業集團內部共享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依據危險廢物產生類別、產生量、區域分布及其增長趨勢,對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實行區域總量控制,形成產處平衡、適度超前的處置能力。

提升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建設。全面摸查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情況,2022年底前,實現各縣(市)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全覆蓋,鼓勵發展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和預處理設施。整合全區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設施資源,建立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健全完善醫療廢物協同應急處置機制。

(三)加強新污染物防控。

加強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系統開展化學品危害篩查和風險評估,建立優先評估化學品清單,制定高風險化學品清單。加強有毒有害化學品建設項目的環境準入管理,推動涉危險化學品的消費產品逐步退出市場。鼓勵環境安全替代品、替代工藝的研發和推廣應用,推動危險化學品的源頭替代。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或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業,全面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開展有毒有害物質污染防治。開展重點行業重點化學物質生產使用信息調查和環境危害評估,識別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開展典型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生產使用狀況調查、監測和風險評估,摸清主要排放源,建立源清單數據庫和環境風險地圖。2022年底前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加強石化、涂料、紡織印染、橡膠、醫藥等行業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

(四)強化核與輻射安全監管。

加強輻射環境安全監管。嚴格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嚴把輻射類項目環評審批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重大風險源管理,全面核實放射源使用情況,重點監督檢查核技術利用單位,掌握在用放射源和射線裝置使用情況,加強對停產等非正常生產企業使用放射源的監管。加強輻射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完善高風險移動源在線監控系統使用,健全放射源運輸、移動作業、廢舊金屬回收熔煉等環節輻射安全管理制度。

繼續實施加強放射源安全行動計劃。加快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進一步提升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能力,落實廢物最小化政策。加強城市放射性廢物庫的安全管理,及時收貯閑置廢舊放射源,更新放射源收貯設備,確保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100%安全及時收貯。

提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能力。修訂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和完善部門應急協調處置聯動工作機制。五個地級市及寧東基地制定涵蓋縣(市、區)、企業的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演練。加強和完善輻射事故應急能力建設,強化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應急響應、應急技術支持能力建設。建設自治區、市兩級應急指揮系統,實現輻射事故應急響應聯調聯動,更新適用5G的應急通信指揮系統通信終端及相關設備。建立輻射事故應急監測專業隊伍,重點補齊市縣能力短板。配備高性能應急監測車、γ相機、機器人、叉車等專用設備和應急物資。

預防電磁輻射污染。加強移動基站、高壓輸變電系統等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確保環境影響評價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率均達到100%。電磁輻射設施(設備)的選址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設置明顯標識,定期監測并公開信息。開展“5G電磁輻射科普宣傳月”活動,積極引導公眾正確認識電磁輻射對環境和人體的影響。

十一、深化改革創新,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以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為統領,以強化政府主導作用為關鍵,以深化企業主體作用為根本,以更好動員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為支撐,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企業自治良性互動,完善體制機制,強化源頭治理,形成工作合力,為“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一)健全生態環境管理機制。

落實黨委政府領導責任。完善自治區負總責、市縣(區)抓落實的工作機制。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提出自治區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任務,落實政策措施,加大對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的項目資金投入。市、縣(區)黨委和政府承擔環境治理具體責任,負責組織落實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統籌做好監管執法、市場規范、資金安排、宣傳教育等工作。持續開展黨政主要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健全部門協作機制。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壓實部門協同治理責任。推進落實《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推動各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一步完善齊抓共管、各負其責的大生態環保格局。

完善約束性指標管理。將環境質量、主要污染物總量、能耗總量和強度、非化石能源比例、碳排放強度、森林覆蓋率等納入約束性指標管理,分解到市、縣(區),建立評估考核體系,完善考核獎懲機制,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各地科學合理制定落實方案。

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完善整改工作機制,杜絕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裝整改,確保整改質量與成效。開展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適時開展督察“回頭看”。針對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以及中央和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不力的典型案件開展專項督察。落實派駐督察,強化現場核查和日常巡查督導,推動督察常態化。將應對氣候變化、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高質量發展等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納入督察范疇。

加強環境政務信用建設。建立健全環境治理政務失信記錄,將地方各級政府和公職人員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并歸集至相關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托“信用中國”網站等依法依規逐步公開。

(二)夯實企業環保主體責任。

嚴格落實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建立以排污許可證為主要依據的生態環境日常執法監督工作體系,加強排污許可證后管理,落實“一證式”管理要求。探索基于排污許可證的監管、監測、監督“三監”聯動模式,推動重點行業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監管執法全閉環管理。加快推進環評與排污許可融合銜接,推動總量控制、生態環境統計、生態環境監測、生態環境執法等生態環境管理制度銜接,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

提高企業治污能力和水平。加強企業環境治理責任制度建設,推動企業強化源頭防治,積極踐行綠色生產方式,減少污染物排放,主動防控環境風險。強化在線監控和自行監測數據運用,嚴厲查處企業治理效果和監測數據造假違法行為。

依法公開企業環境治理信息。推進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改革。推動企業依法主動公開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情況、項目環評等環境治理信息。鼓勵企業自愿公開有利于保護生態、防治污染、履行社會環境責任的相關信息。

落實企業環境信用等級評價制度。在行政審批、融資授信、資質評定、市場監管等領域設置“信用門檻”。依據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提升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將環境違法企業依法依規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并依法向社會公開。將企業環境治理信息公開情況納入信用評價體系。推動實現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用評價全覆蓋。

(三)加快構建全民參與體系。

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生態文明建設納入學校教育教學活動,培養青少年生態文明行為習慣。在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培訓班開設生態文明教育課程。推動各類職業培訓學校、職業培訓班積極開展生態文明教育,推進環境保護職業教育發展。開展生態環境科普活動,利用“六五”環境日等重要時間節點,廣泛開展宣傳和文化活動。

暢通公眾參與渠道。健全環境決策公眾參與機制,完善舉報反饋機制,落實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新聞發布制度和情況通報制度,積極引導并支持新聞媒體開展監督采訪,對各類破壞生態環境問題、突發環境事件、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曝光。支持具備資格的環保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等活動。

推動形成綠色生活方式。積極組織開展綠色示范創建活動。推行《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試行)》,推進綠色生活綠色消費,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積極踐行“光盤行動”,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等陋習,嚴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推廣使用節能、節水、環保、再生等綠色產品,擴大綠色消費市場。大力推進綠色出行,加大城市社區綠色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力度。?

營造寧靜祥和的生活環境。劃定并落實城市聲環境功能區,優化完善城市區域、道路交通及功能區聲環境監測網絡。逐步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配套建設隔聲屏障,嚴格實施禁鳴、限行、限速等措施。加強施工噪聲管理,推進對建筑施工進行實時監督。推進工業企業噪聲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嚴厲查處工業企業噪聲排放超標擾民行為。加強對文化娛樂、商業經營中社會生活噪聲熱點問題日常監管和集中整治,有效降低商業噪聲投訴率。

(四)提升生態環境監測能力。

健全生態環境監測網絡。深化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生態、農村等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建設。建立覆蓋固定污染源、移動源、農業面源、入河(湖)排污口的污染源監測網絡。規范管理排污單位和工業園區污染源自行監測。完善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和量值溯源體系,開展監測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推進信息化建設,形成生態環境數據一本臺賬、一張網絡、一個窗口,建成全區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到2025年,生態質量監測、源解析、預報預警的監測網絡基本形成。

推進輻射和預警預報。推進輻射環境監測自動化能力建設,在銀川市重點區域和重點監管企業、寧東基地等增設全自動大氣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在黃河流域、飲用水水源地、地下水開采區等增設水體輻射自動監測站。加強電磁環境監測,開展公眾活動范圍電磁環境監測和城市電磁環境調查監測。加強自治區空氣質量預報預警體系建設,具備以城市為單位的10天空氣質量級別預報、7天PM2.5濃度預報與15天空氣污染潛勢預報能力。建設地表水水環境預報預警信息系統,試點開展小流域或重點河段水質預測預警。

提升實驗檢測分析能力。分層級有針對性開展監測機構能力建設。做全做強自治區級檢測能力,強化自治區監測中心常規監測及科研實驗能力,實現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全要素、全因子覆蓋。做專做精地市級檢測能力,加強地市級監測機構基礎儀器裝備能力建設,提升現場采樣分析和實驗室檢測能力。抓準做實縣級檢測能力,加強縣級派出機構現場執法監測儀器設備配置,提升廢氣、廢水、土壤等現場采樣和快速檢測能力。

(五)提高生態環境執法效能。

健全生態環境綜合執法體系。深化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改革,開展執法機構規范化示范創建。建立實施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加大正向激勵力度,推動差異化監管。落實執法公示制度、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統籌強化移動執法系統建設、管理和應用。強化現場檢查計劃制度,落實環境監管執法“雙隨機、一公開”制度。采取包容審慎監管方式,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加強跨部門聯動執法,建立生態環境問題線索通報反饋和信息共享機制。完善區域交叉執法檢查制度,統籌全區執法力量,定期組織開展監督幫扶。

提升生態環境監管能力。推動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地見效。完善污染源執法監測機制,建立執法、監測機構聯動機制。依據環境執法需求制定執法監測計劃,將執法監測經費納入執法工作預算。加快補齊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系統保護監管等領域執法能力短板。推進生態環境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市縣下移,探索縣(區)級“局隊站合一”運行方式。建立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統一著裝、證件、車輛及執法裝備。加大對基層環境執法設備、尤其是在線監測及聯網系統的建設和運營管理投入。推動落實鄉鎮(街道)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完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

推行非現場監管方式。大力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建立非現場監管程序規范。推行視頻監控和物聯網監管手段,利用無人機、無人船、走航車以及衛星遙感等手段,建立大數據采集分析、違法風險監測預警等工作機制。強化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用于行政處罰。

探索第三方輔助執法機制。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購方式委托第三方社會機構輔助執法,開展污染源排查、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評估、整改措施跟蹤。利用第三方服務加強遙感監測、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運用,為精準發現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提供技術支持。加強生態環境執法智庫建設,邀請專家、律師參與重大復雜案件辦理,為高效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提供專業支持。

(六)發揮市場機制激勵作用。

規范生態環境治理市場秩序。嚴格市場準入,規范市場秩序,加快形成公開透明、規范有序的環境治理市場環境。支持環境治理整體解決方案、園區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等創新發展。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單位污染治理效果評估制度,健全懲戒和退出機制。

建立環境權益交易市場。開展排污權交易和有償使用改革,健全交易管理制度體系,建設排污權交易平臺,建立“誰排污誰付費、誰減排誰受益”的市場機制,培育和規范排污權交易市場。加快建立合同能源管理、節能低碳產品和有機產品認證、能效標識管理等制度。完善碳排放權監管機制,加強碳排放行為和配額交易的監管。強化碳排放交易制度與其它環境權益類市場機制的統籌協調。

健全價格收費機制。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等機制,推動形成有利于綠色發展的價格機制、價格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探索在具備污水集中處理條件的建制鎮開征污水處理費。鼓勵建立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收費制度。落實垃圾處理收費政策和差別化電價政策,完善環保行業用電支持政策。

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健全自治區財政投入與生態環境質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獎懲機制,加快完善市場化、多元化的生態補償機制,落實黃河干支流及重點入黃排水溝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推動實現森林、草原、濕地、河流、耕地、荒漠等重點功能區生態補償全覆蓋。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落實企業技術改造升級扶持激勵政策。落實現行促進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稅收優惠政策,減輕企業污染治理負擔。

大力發展綠色金融。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深化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發行綠色債券,發放綠色信貸,配套出臺相關貼息政策,構建激勵綠色投資的金融體系。在環境高風險領域研究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推動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促進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設立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基金,支持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及高質量發展。推動氣候投融資與綠色金融政策協調配合,加快氣候投融資發展。

(七)完善生態環境法規標準。

完善生態環境法規體系。積極推進落實自治區立法計劃,研究制定《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條例》《自治區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自治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修訂《自治區生態保護紅線管理條例》《自治區污染物排放管理條例》《自治區危險廢物管理辦法》等。加大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監督檢查,鼓勵有條件的地級市探索開展環境治理領域的地方立法。

健全生態環境地方標準體系。制訂實施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馬鈴薯淀粉加工廢水還田利用、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和規范。鼓勵有條件的地級市依法制定更嚴格的地方標準、區域流域標準。做好環境保護標準與產業政策銜接配套,健全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

加強環境司法聯動。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實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案例線索篩查、重大案件追蹤辦理和修復效果評估。完善生態環境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制度銜接機制。

十二、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區)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把生態環境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落實。自治區各職能部門要按照本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組織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嚴格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進一步構建齊抓共管的大環保格局。

(二)加大環保投入。推進自治區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大財政保障力度。建立健全穩定的環境保護與污染治理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加強財政預算與規劃實施的有效銜接,按照生態環境治理要求,整合生態環保資金。拓寬資金籌措渠道,積極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運用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建設,推動形成多元投入機制。建立健全“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庫,推進重大項目實施。

(三)加強鐵軍建設。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學科建設和高層次人才培養力度,推進環境保護職業教育發展。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固廢和化學品環境管理、土壤環境監管等急需緊缺領域生態環保隊伍建設。強化市、縣(區)綜合執法監管業務能力培訓,定期開展環境監測專業技術人員大比武、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等活動。分類建立多層次、專業化監測執法等專業人才資源庫,實行動態管理,確保優秀人才的合理選拔使用。

(四)嚴格監督考核。完善規劃實施監督機制,及時發布規劃實施進展情況。強化人大監督作用,依法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規劃實施情況,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加強社會團體和新聞媒體監督作用,暢通公眾監督渠道,形成全社會關心規劃、自覺參與和監督規劃實施的良好氛圍。加強規劃實施評估考核,把主要任務和目標納入生態環境目標管理考核。定期組織調度,開展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依據評估結果對規劃目標任務進行科學調整。

編輯:周程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水泥網立場。聯系電話:0571-85871513,郵箱:news@ccement.com。

最新評論

網友留言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網立場

暫無評論

發表評論

閱讀榜

2025-03-23 17:44:04
主站蜘蛛池模板: 乌拉特后旗| 济南市| 晋宁县| 梁山县| 金华市| 大石桥市| 同江市| 包头市| 塘沽区| 贵定县| 拜泉县| 南江县| 双辽市| 临颍县| 砚山县| 交城县| 巍山| 海口市| 光泽县| 大城县| 英吉沙县| 彰化市| 博白县| 慈利县| 建始县| 桃源县| 自贡市| 马鞍山市| 乌兰察布市| 凭祥市| 高雄县| 漯河市| 勐海县| 抚远县| 麦盖提县| 舟曲县| 濉溪县| 萨嘎县| 东山县| 中方县| 洪泽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