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城區施工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
案例
今年2月的一天中午,柳州市柳邕路某工地上機聲隆隆,攪拌機轉動的聲音震耳欲聾,工人們在滿天塵土中搬運、裝填水泥,水泥包裝袋扔得到處都是,污水泥漿橫流到了馬路上。下班過往的行人紛紛繞道,掩鼻疾步盡快離開這里。生活在附近小區的居民就無處可躲了,飽受噪音粉塵之苦后,他們向政府熱線投訴。
當天下午,柳州市建委、柳州市散裝水泥辦公室的相關行政執法人員趕到了現場。經過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詢問和現場勘察,認定該工地的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在現場攪拌混凝土,使用袋裝水泥,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散裝水泥管理規定》等強制性規定。執法人員要求其立刻整改停工,采取清理措施,并處以3萬元行政罰款。同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給市容管理、環保、環衛等有關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該違法行為在各自職權范圍內給予依法處理。
分析
很長一段時間里,在施工現場攪拌水泥似乎是天經地義的,群眾也見慣不怪。實際上,我國早在2001年就出臺了《散裝水泥管理辦法》,廣西也在2004年出臺了經過修改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散裝水泥管理規定》(原辦法于1997年制定),要求在城市城區施工時,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推廣使用散裝水泥。
預拌混凝土、使用散裝水泥,能有效減少紙制包裝袋的使用量,減少森林砍伐,減少施工現場堆放面積,減少施工噪音和環境污染,基本杜絕水泥砂漿淤積等。所以,近年來,柳州市出現了不少預拌混凝土企業,市民也經常看到運輸混凝土的大罐車在道路上通行,這就是實施上述管理辦法后帶來的變化。
提醒
據柳州市建委工作人員介紹,目前仍有一些建設、施工單位有令不行,仗著項目地點偏僻,偷偷在現場攪拌混凝土。對這種違規行為,行政主管部門一旦發現將給予處罰。
《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全部使用散裝水泥。水泥制品生產企業也應當積極使用散裝水泥。
《廣西壯族自治區散裝水泥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設區的市和有條件的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市預拌混凝土供應能力,確定本市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具體區域和建設工程。在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區域內的建設工程,不得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
第二十五條規定,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其現場攪拌的混凝土量處以每立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最高不得超過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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