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預拌混凝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烏魯木齊市的預拌混凝土行業起步于1995年,當時只有幾家攪拌站,且都是隸屬于大的建筑公司,如兵團一建攪拌站、新疆三建攪拌站、新疆四建攪拌站,混凝土運輸車不足30輛,1995年全年的混凝土使用量也只有15萬立方米。之后隨著全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及政府的政策支持,預拌混凝土企業發展的步伐非常快。2004年,《烏魯木齊市散裝水泥管理辦法》出臺的當年,預拌混凝土使用量為212萬立方米;至2007年底,年供應量達334.7萬立方米;截止2008年6月底,全市今年共已生產混凝土134萬立方米,較去年同期增長20.01%。
目前全市混凝土的年生產能力1500萬立方米,然而實際混凝土供需求量僅為400~500萬立方米。這說明全市預拌混凝土市場供大于求現象十分嚴重,由此引發了無序的過度競爭。
過度競爭產生的原因,在于巨大的生產能力和市場消化吸收能力之間的巨大落差,在于企業提供產品的同質化和無差別化。由于行業的特殊性質,絕大多數混凝土企業的組織形式、管理模式、生產力水平非常接近,當眾多以相同的組織形式、相近的管理方式、相似的生產水平的企業展開競爭時,過度競爭就是必然結果。
在眾多的競爭者中,企業為了爭奪工程項目,不惜使用降價策略,競相降低競標價格,如此惡性競爭直接導致了不少企業不得不面對“沒活干著急,有活干更著急”的尷尬現象。低價競爭策略直接攤薄了企業的實際利潤,嚴重束縛了企業自身的良性積累和自我發展能力的提高,在這種惡性循環下,大多數混凝土企業最終不得不面對企業發展后勁不足、市場競爭能力日趨萎縮的不利局面。
混凝土企業為了有活干,對需求方給予更多的承諾。例如:面對一項工程,有2家或更多家預拌混凝土企業參與承攬,若一家企業堅持預付貸款,則另一家企業可能會接受先開工再付款的條件;若一家企業同意墊付資金,則另一家企業可能會承諾墊付更多資金。至于相互壓低價格,更是司空見慣。
更有甚者,個別工程施工單位為了迫使預拌混凝土企業墊付更多資金,會采取種種手段。譬如:工程施工單位為少付款甚至暫不付款,在確定使用一家預拌混凝土企業產品一段時間后,他們會以種種理由重新引入另一家企業,而這家企業就會趁機虛而入,挖同行墻角。
凡此種種,一直困擾著所有預拌混凝土企業,而他們在對這種現象深惡痛絕的同時,仍為整個混凝土市場的形勢所困,自覺或不自覺地做了參與者,造成惡性循環。這也直接導致:
1.混凝土價格越來越低
以C30標號為例,2004年最低也不過是280~290元,到了2008年,水泥價格漲了1.5倍,各種原材料、運費都在上漲,而C30的價格卻仍然維持在290元。企業的利潤空間不斷降低,迫使企業在降低成本方面苦下功夫。降低成本應該是好事,假若所有材料都追求低價格,則對工程質量的保證系數也會被迫下降。建筑工程的基本結構——混凝土一旦出現問題,損失將是無以挽回的。
2.預拌混凝土企業應收款越來越多,企業面臨發展困境
由于全市預拌混凝土企業墊資越來越多,而且施工方長期拖延付款,導致預拌混凝土企業負債累累。在這樣的生存環境下,企業日常的設備維修、更新改造將面臨極大困難。長此以往,必然對企業生存和發展帶來致命的影響。
3.大量生產能力的閑置,必將造成設備資源的巨大浪費。
在這種競爭條件下,各預拌混凝土企業都不能得到足夠的生產任務,大量的生產能力發揮不出來,譬如2007年,全市各混凝土企業生產總量在334.7萬立方米左右,而當年的總生產能力卻在1200萬立方米左右。這說明,全市混凝土企業實際生產能力只發揮出27.9%,還不到三分之一,有70%多的生產能力被迫閑置浪費。目前,在國家大力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氛圍下,混凝土企業設備能力的浪費同樣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大問題。
[Page]
上述情況得不到有效解決,且有愈演愈烈的趨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政府主管部門對該行業的宏觀調控力度有待加強
國家四部委《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中指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部門要盡快編制預拌混凝土預算定額,預拌混凝土的價格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定額標準核定的價格計算,因使用預拌混凝土而增加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而烏魯木齊市并沒有這種預算指導價格機制,致使全市預拌混凝土市場上,各企業相互之間競相壓價,形成惡性循環。同時,建設主管部門對于工程建設方開工資金的準備程度掌握不嚴,對他們大量拖欠貨款的情況也沒有嚴格要求,導致這種惡性競爭越演越烈。
2.預拌混凝土行業自律性差。
2004年應混凝土企業的要求成立預拌混凝土協會,各企業負責人共同制定行業自律公約、并簽字蓋章,繳納自律保證金,相互制約、解決相互之間不亂打工地的問題,同時希望拉動價格。但是由于利益趨使,混凝土企業沒有形成有效的行業自律,面對市場惡性競爭的危害,各企業間無法做到團結一致,依然各自為政。
3.市場競爭存在不公平。
全市的混凝土企業有國有控股公司,有兵團企業,而大多數是民營企業。作為國有控股公司勢力強大,受政府相關政策的保護,有自己固定的內部市場,同時與其它企業競爭外部市場,這對于民營企業就顯得不公平,在這樣環境下很多企業生存困難。
現針對全市目前混凝土市場的現狀,筆者建議:
1.加強宏觀調控,為預拌混凝土的推廣和應用創造良好的氛圍。
對于預拌混凝土市場的管理不可放任自流,政府主管部門應在宏觀上予以調控,制定預拌混凝土的預算定額標準,并將其列為建設主管部門倡導的指導性價格,抓住宏觀調控的源頭。有了這個定額,建設單位就可以據此籌措撥付建設資金,施工單位就沒有了因價格較高拒用預拌混凝土、進行現場攪拌的理由。同時,各預拌混凝土企業可以將此定額作為各自產品的參考價格,根據自身材料成本情況在合理幅度內浮動,免于大幅度壓價競爭。同時,政府主管部門應認真抓好各預拌混凝土企業的質量管理,引導各企業在質量、管理和服務各個方面,進行正常合理的競爭,從而維持混凝土市場的健康發展。
2.加強行業自律。
解決惡性競爭問題,較為行之有效的手段,就是加強行業自律。市混凝土協會各企業共同參與討論制定《行業自律公約》。《公約》規定:實行第一合同備案制,對同一工程項目,只允許一家企業簽定合同,合同在協會第一備案后其它成員不得向該工程供貨。對長期拖欠混凝土企業貨款的施工單位共同抵制,并且必須在歸還或部分歸還所欠貨款的情況下,才可以繼續供貨。同時約定:共同執行公告的預拌混凝土指導價格,并限制波動幅度,以此作為各企業共同遵守的價格。此外,還對企業間存在的惡性競爭現象制定出種種制約措施并共同遵守。一旦出現破壞公約的行為,就要按照公約規定進行處罰。
然而,《公約》實際操作時卻遇到了很多難以想象的困難。說是自律,但是每個人都只是要求別人遵守,自己逍遙法外,《公約》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來制約和維護。要進行這樣的行業自律,一個十分重要的前提,就是需要一個與各企業有關聯而又比較超脫的、并了解相關業務和政策,有高度責任感的、能公正公平地裁決各企業紛爭的中間單位。這一中間單位必須具有強有力的行政手段,或者被賦于了一定的權力,同時能公正公平地為預拌混凝土企業服務。我們認為: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理應做好這方面的引導工作。
3.適當控制生產規模。
目前全市預拌混凝土企業的生產能力與規模,已經超出現有的基本建設規模。今后,如果有新建企業或企業擴大生產規模者(新上攪拌站),必須履行必要的申批程序,建設主管部門要根據混凝土市場情況和供求關系進行綜合平衡、適當控制,避免盲目上馬,造成更多的設備閑置浪費。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編輯: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