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燒磚企業在稅收征管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近年來,隨著城鎮化建設步伐的加快,免燒磚廠有了長足發展。免燒磚主要原料是工業廢渣(粉煤灰、硅鐵渣、硫酸鐵渣、爐渣、坑渣、鋼渣等),加以少量的水泥、添加劑及水,經輪碾、陳化,用輪輾攪拌,加壓成型,浸漬養護工藝生產而成。其產品經久性強,不出現脹裂、掉角、粉化等現象。因其能夠利用粉煤灰等廢棄資源,減少對大氣、土壤、水資源的污染,在保護生態環境和節約能源方面,有著極其重要的戰略意義。因此免燒磚倍受城鎮居民和房地產開發商的青睞。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和中小城市逐步擴展并已初具規模。以達拉特旗為例,自2003年第一家免燒磚廠開辦以來,在短短的四年內,就相繼有17家免燒磚廠建成投產。
然而,面對越來越多的免燒磚企業,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卻出現了相對滯后的局面,尚有許多應當堵塞的漏洞。根據筆者調查掌握的情況看,免燒磚企業的稅收征管工作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一、少數免燒磚廠家掛靠其他免燒磚廠,不辦稅務登記證,不進行納稅申報。由于免燒磚廠需要質檢部門出具的質檢報告,而這些免燒磚廠為了抓工期、搶進度,掛靠已辦證的免燒磚廠,進行"正常"的生產、銷售、施工。
二、大多數免燒磚廠不建帳,而是按"雙定"戶征收管理,定多少收多少,隨意性較大,做不到應收盡收。即使是少數建帳戶,其帳務也不健全,隱瞞銷售收入的現象嚴重存在,稅務人員根本無法進行管理監控。
三、由于城鄉居民和房地產開發商缺少索取發票的意識,使免燒磚廠購領的發票形同虛設。稅務人員無法獲得免燒磚廠真實生產、銷售的信息,使偷稅漏稅成為可能。
四、免燒磚廠大多數為個人獨資企業或股份制企業。銷售不開具發票,偷稅嚴重。稅收管理員和納稅評估人員及稽查人員對企業進行檢查時,企業往往以未建帳來搪塞。而購貨企業和個人普遍不索取發票,白條入帳,購貨單位成本低,銷貨單位不繳納稅款,雙方蓄意串通,偷逃國家稅收,導致銷售貨物和企業不開發票不繳稅的惡性循環。
五、定期定額征收與銷售納稅嚴重脫節。免燒磚是季節性生產,往往生產時可能不銷售,而銷售時卻已接近停產,究竟在什么時間按定額來征稅,稅務部門自己也沒底。當前企業利用現行請假制度少繳稅已成為偷稅的又一特點。
六、定期定額征收,許多企業的理解就是“包稅”。按現行稅法規定,稅收征收管理中已取消了“包稅”這一錯誤做法。很多免燒磚企業繳了定額稅,就認為完成了任務,超出部分不繳稅,稅務部門查出時,還理直氣壯,認為自己已經按稅務部門的規定繳足了稅款。有的企業雖知道定期定額征收和“包稅”有很大的區別,但擔心以后會調高定額,就到其他稅務局代開發票,極大地擾亂了稅收征管秩序。
筆者認為,堵塞免燒磚企業稅收征管工作的漏洞,已成為基層稅務部門亟待解決的問題。特提出以下建議:首先應加大稅收征管法的執法力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六十四條之規定,要求納稅人按期及時辦理稅務登記證和申報納稅,違者依法給予及時處罰,以增強稅務人員在管理、征收、稽查過程中的主動性;其次稅務機關應主動與農電局進行信息交流,根據免燒磚廠用電量,結合實地調查核實其配置電機的功率(千瓦/小時)大小,進行產量測算,按照市場同期價格,核定其應納稅額;三是必須徹底取締定期定額征收方式,強制推行建帳建制工作,實行查帳征收;四是按照稅源管理辦法,加強監督檢查,積極堵塞稅收漏洞;五是加大稅務稽查力度和對偷稅的打擊力度,增強稅收執法的剛性,盡可能地避免國家稅收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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