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預拌混凝土企業年產量核定表
關于公布寧波市預拌混凝土企業年產量的通知
甬建發[2007]345號
各縣(市)、區建設局(建管局),市預拌混凝土行業協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預拌混凝土企業和預拌混凝土質量的監督管理,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促進預拌混凝土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寧波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146號)和建委《轉發省建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的通知》(甬建市發〔2006〕359號)要求,結合企業資質、人員、設備和動態考核情況,我委對寧波市51家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的年產量進行了核定,現予以公布(詳見附件),并提出幾點要求,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企業年產量核定的總體原則:根據我委《轉發省建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的通知》精神和預拌混凝土企業的資質等級、人員、生產、試驗設備及質量管理情況,結合動態考核情況和各企業整改落實情況,對企業年最大生產量進行核定。
(一)企業資質等級為貳級的,年最大生產量為50萬立方米;企業資質等級為叁級的,年最大生產量為25萬立方米;企業資質等級為暫定叁級的(新設立的企業),年最大生產量為10萬立方米。
(二)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動態考核情況和各企業的整改落實情況,對部分未按規定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企業,其年產量進行降低核定。
(三)各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可結合監督管理情況,在我委核定的范圍內,對企業最大年生產量作細化調整。
二、寧波鎮海市政混凝土攪拌站等2家企業,未按規定要求完成整改工作,且實際生產量已嚴重超過核定產量,有關監管部門要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監督管理力度,責成其限期整改,并停接業務;寧波永峰混凝土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其實際生產量已超過核定產量,有關監管部門應實施重點監管,并加強跟蹤檢查。
三、各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加強預拌混凝土生產的質量管理與控制,并嚴格按照核定的年最大生產量組織生產。
四、各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質量監管機構應按照《寧波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和省市有關文件要求,加強對本區域內預拌混凝土企業的監督管理,市預拌混凝土行業協會應加強行業自律,規范本行業生產經營活動,并積極配合有關行政監管部門做好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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