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泗洪縣為例淺談磚瓦窯廠管理現狀及對策
有著2000多年歷史的“秦磚漢瓦”,曾作為主要建筑材料,對滿足城鄉建設和群眾建房需要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由于當初建窯時缺乏規劃,盲目發展,導致磚瓦窯廠非法占地、亂占濫用耕地、環境污染等問題相當突出。隨著《國務院批轉國家建材局等部門關于加快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意見的通知》(國發[1992]66號)、《進一步做好禁止使用粘土實心磚工作的意見》(發改環資[2004]249號)等文件出臺后,全國范圍內相繼開展了磚瓦窯廠的綜合整治工作,關閉了一批不符合規劃、規模小、資源浪費嚴重的磚瓦窯廠,推動了新型墻體材料的迅速發展,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本文以泗洪縣為例,就磚瓦窯廠目前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對策談一下自己的觀點和看法。
一、泗洪縣磚瓦窯廠的現狀
泗洪縣原有各類磚瓦窯廠81個,經過近十年的綜合整治,目前已經關停了48個,現在泗洪縣轄區范圍內共有磚瓦窯廠33家,建廠的年限在50年代至90年代不等,遍布全縣21個鄉鎮。窯廠占用土地面積最低約70畝/家,最高達300畝/家,總占用土地約3000畝,其中大部分企業無后備取土資源。2006年全縣磚瓦窯廠生產紅磚3億塊,實現生產總值6000萬元,從業人員2860名。
二、磚瓦窯廠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被破壞的土地難已復墾。磚瓦窯廠取土尤如一把“雙刃劍”,在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的同時,大量地吞噬著土地,是個名副其實的“吃地老虎”。近年來,部分窯廠沒有獲取新的取土用地,有些企業破壞性地向深度開采取土,深坑多達7--10米,難以再復墾耕種。
(二)存在安全生產隱患。多數磚瓦 窯廠改制為個體私營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少,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安全隱患。突出表現在取土塘口不按要求留坡角、操作車間混亂、從業人員沒經過安全培訓、電線老化、傳動設施無防護等。
(三)容易引發群眾上訪。部分磚瓦窯廠取土用地時沒有經過集體經濟組織內大多數人的同意,僅是鄉(村)干部私自作主,引起群眾不滿;部分企業取土后沒有及時復墾到位,亂挖耕地、影響環境、破壞資源等原因引發群眾上訪。
(四)基層執法監察困難。部分磚瓦窯廠與鄉鎮政府、村委會等一些部門利益糾結,利害相關,成為這些單位重要財政收入和小金庫資金的來源,導致個別單位和個人對窯廠的一些違法行為聽之任之,甚至充當其保護傘,對窯廠綜合整治工作陽奉陰違、敷衍塞責,與之相比,基層國土所人員少,力量分散,監管起來蒼白無力。
三、磚瓦窯廠管理的對策
(一)加強宣傳,提高認識。當前,全國上下正在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各級人民政府應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嚴格按照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提出“……嚴格保護耕地,增加農業投入,促進農業科技進步,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要求,克服畏難情緒,正確處理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經濟利益與生態環境效益的關系,大張旗鼓搞好宣傳發動。
(二)政府主導,分期分批關閉磚瓦窯廠。關閉磚瓦窯廠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人員安置、補償、債權債務、社會穩定等各方面因素,各級人民政府應肩負起主要責任,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等手段,按照“政府抓,抓政府”的工作思路,逐級簽訂目標責任狀,開展關閉磚瓦窯廠工作。一是由政府牽頭,成立由國土、建設、稅務、工商、供電、公安、監察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統一負責磚瓦窯廠關閉工作的組織、協調;二是政府要定期召開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落實好各項工作任務,各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已確認關閉的窯廠,國土、工商、安監部門不予發證,電力部門不供電;三是強化聯合執法,聯合檢查,形成強大的關閉合力。
(三)加大執法力度。對非法占用、破壞基本農田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面積較大、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第342條規定的,國土資源部門不能只作行政處罰了事,要根據國務院整規辦、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監察部等七部門《關于行政執法中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見》的規定,及時移送案件,依法從嚴追究窯廠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四)嚴格礦山環境和采礦權管理。對現有磚瓦窯廠嚴格控制取土面積,不再新批取土用地;責成相關責任人及時對取土區進行土地復墾和環境的恢復治理,對不能自行復墾和恢復治理的,責令其繳納復墾費用和環境治理備用金,由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實施。足額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稅)和其他各項規費(稅),運用經濟杠桿作用,提高粘土磚的市場準入門檻,限制粘土實心磚的生產規模。國土部門認真做好粘土資源的儲量登記工作,規范采礦權市場,采取招、拍、掛的方式,出讓采礦權,在換發《采礦許可證》工作中,嚴格界定各窯廠的取土區范圍和取土深度,對粘土資源枯竭的窯廠,不再為其辦理采礦權延續登記。
(五)從源頭做好“禁實”,促進新型墻材的應用。一是建設部門從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工程監理和質量監督、工程驗收備案等環節逐一把關,認真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墻改文件規定,加強墻改專項基金的征收、管理力度,減少粘土實心磚的市場需求總量。二是由發展改革、建設、國土、科技、稅務等部門要依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對現有新型墻材企業給予政策的扶持和優惠,對有條件轉產的磚瓦窯廠進行技術改造,改進生產工藝和設備水平,轉產符合產業政策標準的新型墻體材料。
(六)適當增加用地指標,激勵政府做好窯廠關閉工作。自《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 號)出臺后,土地閘門逐步“收緊”,各地用地指標有限。為滿足城市建設和工業項目用地的需要,對磚瓦窯廠實施關閉復墾,通過驗收后,給予該地區增加相同面積的農用地轉用指標,不計入年初下達的指標。這樣能最大限度地激發各級政府關閉磚瓦窯廠的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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