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磚瓦市場建設與思考
——平昌縣江口鎮為例
平昌縣江口鎮位于縣城結合部,轄區內礦產資源匱乏,砂、石、頁巖等作為普通建筑材料的礦產資源為該鎮目前的主要礦產。該縣國土資源局已對國有河道砂石進行了公開拍賣,但對頁巖磚瓦廠的管理工作卻一直滯后。筆者現談一些膚淺認識。
一、面臨的現狀
1、盲目增加數量實行壟斷經營。
隨著城市規模的擴大,砂石、頁巖的需求量與日俱增,九十年代末轄區內僅有6、7家磚廠,且大多是吊窯。截止目前已發展到21家,除1家為吊窯外,其余20家全部為輪窯。經調查2002年底每匹磚的價格為0.13—0.15元,而現在每匹磚的價格為0.22—0.24元,有時候旺季甚至達到0.27元/匹,并隨時還有上漲的可能。
2、資源浪費,破壞環境。
各頁巖石磚廠普遍存在資源浪費,生產的廢渣隨處傾倒,造成周邊環境嚴重污染和耕地毀壞。有的磚廠甚至只顧眼前利益,隨意砍伐森林,破壞植被,致使國家退耕還林政策和水保工程的現狀遭到破壞。缺乏科學技術,大多采用傳統手工作業或人工爆破,廠區工人的生命隨時受到威脅,去年就有兩個磚廠將兩名工人的手臂炸斷,由于開采缺乏科學性,并時有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發生的可能。
3、成立組織對抗執法。
近年來,一些磚廠相繼成立“磚廠管理協會”等其它形式的協會組織,某程度上講對加強行業自律、規范行業管理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部分磚瓦協會組織為了追逐經濟利益,往往采取制定統一價格、統一核算,相互串通,壟斷經營,哄抬價格,他們對各部門的管理置若罔聞,聯合對抗,給管理者帶來了很大的困難,我們面臨著如何管理、規范好磚瓦市場的嚴峻考驗。
二、存在的問題
1、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宣傳不夠。我們往往只注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宣傳,忽視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律和宣傳,人們對礦產的理解存在認識上的偏差。通常認為煤、金屬和希有礦產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礦產資源,砂、石、頁巖只要私下和老百姓協商好就相安無事,國家管不了,作為管理者沒有把他們帶出認識上的誤區,從而導致執法難、難執法的結果。
2、管理失控,缺乏強制措施。江口鎮地處城郊,由原來的五個鄉鎮和縣城區合并為現在的江口鎮,國土資源管理人員曾達到38人以上,在2003年的機構改革后,在管理工作不變、管理轄區不變的情況下,管理人員減到現在的7人,主觀上講幅員大,人員少是導致管理失控的主要原因,客觀上講是管理者缺乏理性認識,沒有深入挖掘解決問題的辦法,且行政執法缺乏強制手段和措施,對暴力抗法者束手無策。
3、多部門管理,協調不一。一個磚廠所涉及的管理部門大致有國土資源、公安、安監、林業、環保、水保、工商、質檢、電力、地稅、國稅等諸多部門,而部門之間工作缺乏協調,而這些經營者往往利用了各行政執法部門相互推諉、各自為政的弱點,偷稅抗費,抗衡執法。
三、解決的辦法
1、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
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律的宣傳,從宣傳這個源頭抓起,讓他們從思想上提高認識。并適時對磚廠業主如開專題會議,通報時政情況和各磚廠的繳費情況。在管理轄區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為經營者提供寬松經營空間,為管理者開辟良好的管理環境。
2、加強資源管理,強化優質服務。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作為礦產資源的主管部門,即了管理部門,同時也是服務部門。各磚廠涉及用地手續和采礦手續的辦理,特別是在采礦手續的辦理時所涉及的“兩報告一方案”(即地質儲量報告、礦產地質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我們應該為他們提供服務保障,為開采者提供科學開采依據。同時,加大執法的公正性,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標準,一把尺子量到底,不厚此薄彼。在管理中不斷提升服務質量,以理用誠信服人。
3、嚴格執法、抓典型。
由于轄區磚廠規模不一、數量過剩,對規模小、浪費大、環境污染嚴重和人為造成地質災害的小型磚廠關閉一、兩家;對頑抗抗費,認識不到位且公然與執法人員抗衡的停業整頓一、兩家。通過嚴格執法、抓典型,依靠法律等強制手段,對違法者起到震懾的作用。
4、加強部門配合,實行鏈條式管理。
具體辦法就是在辦理相關手續時,加強各部門的協作,在保證及時、高效的同時實行流水作業的方式,將涉及到的11個部門,形成鏈條式管理,集中統一到行政服務大廳辦理,辦結一個部門的手續,馬上移交到下一個部門,缺一不可。如:安監部門憑國土資源部門頒發的《采礦許可證》發放《礦長資格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商部門憑《采礦許可證》、《礦長資格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稅務登記,并依此類推。集中交齊11個部門的相關費用后,統一發放11個部門的相關手續。對于不服從管理的個別業主,實行多部門聯合執法,督促辦理,有效發揮集體作戰的優勢。從而使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根本好轉,使礦產資源補償費等費用得到全額征收,保障各項費用全部繳入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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