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關于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價格的指導意見
各商品混凝土生產、使用單位:
為規范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價格的行為,維護商品混凝土生產、使用單位的合法權益,確保工程質量安全,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根據《<武漢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武建體法字[1999]165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對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價格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商品混凝土生產、使用單位訂立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應當采用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漢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共同監制的《武漢市建設工程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示范文本。
二、商品混凝土生產、使用單位在確定商品混凝土合同單價時,應當考慮市場環境和生產要素價格變化時對商品混凝土合同單價的影響因素。
三、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單價的組成,應包括生產商品混凝土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利潤和稅金,并考慮風險因素。
四、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單價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約定:
(一)固定單價。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商品混凝土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合同履行期內,商品混凝土合同單價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不予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商品混凝土合同單價調整方法,應當在合同中約定。
(二)可調單價。在合同履行期內,根據合同約定的方法進行調整。
五、商品混凝土可調單價,應在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中約定以下方法之一進行調整:
(一)以合同雙方商定的結算單價,對商品混凝土合同單價進行調整。
(二)參照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每月發布的商品混凝土市場指導價,對商品混凝土合同單價協商進行調整。
六、本指導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已辦理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價格結算的不再調整。
武漢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武漢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
二00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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