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預拌混凝土協會行業自律聯合決議公告
為了積極維護行業秩序的穩定,強化行業管理,正確面對目前殘酷的市場環境,確保行業自律的有效實施,特制定本決議。決議內容如下:
1、會員單位已簽訂項目包括已供項目,在貨款及相關問題未解決之前,其他會員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參與該項目混凝土的供應,擅自參與該項目的會員單位,協會將按照違規給予加倍的處罰。
2、為了更好的維護行業自律,協會將統一印制帶有編號的標準合同文本,集中領取。在合同簽訂時,必須由協會作為簽證方在合同上簽章,同時建立合同備案制度。各會員單位不得繼續使用原有的合同文本,否則視為違規。
3、協會秘書處作為唯一的行業自律監督機構,有權在任何時間對所屬會員單位的商業、生產資料進行監督、檢查,各會員單位必須無條件配合,對不配合和阻撓秘書處督查工作的單位,按違規處理。
4、各會員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協會2007年3月22日會議制定的混凝土最低限價,不準擅自變更價格。如混凝土原材料市場因價格或其他原因發生重大變化時,協會有權根據原材料市場實際的情況,對混凝土市場價格做出相應的調整。
5、從2007年4月20日起,新簽訂的合同項目,必須按月計劃量的50%預付貨款,進度工程款的支付必須達到當月澆筑完成量的80%(其中包括預付貨款),并于次月15日前付清。如需方連續兩個月不能按時履行約定,各會員單位應立即停止對該項目混凝土的供應,并上報協會,否則視為違規操作。工程尾款在工程結構封頂三月內必須全部付清,貨款支付必須全部以現金方式支付,不得以任何實物相抵扣。
6、計量方式:a、以實際車載方量計量;
b、如以施工圖紙計量,必須另加2%的損耗(不扣鋼筋)。
7、對不遵守協會自律公約和有違反上述條款行為的單位,協會也決不再姑息縱容,將堅決給予處罰,處罰內容如下:
a、以書面形式或電話方式通知違規企業負責人,責令其馬上停止違規行為,以書面形式向行業同仁致歉,同時處以兩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b、在對該企業處以罰款的同時,通知水泥聯銷辦立即停止對該企業一個月的水泥供應或追罰二十萬元;
c、違規企業如對協會的處罰存有異議,在交納完罰金后可提請秘書處召開協會常務理事會再次審議。
8、不按合同約定長期拖欠混凝土貨款,超過合同規定付款之日一年以上的業務單位,視為不良信譽客戶。對不良信譽客戶的處理辦法:
(1)協會各會員單位必須在2007年4月20日以前上報各自不良信譽客戶名單,同時注明工程項目、名稱、欠款金額、拖欠時間。
(2)由協會記入不良客戶信譽名單,定期向建設主管部門上報,并在媒體或網絡上公示;
(3)在不良信譽客戶與會員單位未能結清合同約定的貨款及相關問題前,所有會員單位不得與其建立新的合作關系,否則視為會員單位違規;
(4)所有記錄過的不良信譽客戶,再次與協會會員單位建立合作關系,協會有權監督整個合作過程。
會員單位必須無條件遵守以上所有條款,否則視為違規。各會員單位已簽訂的(生效)合同,混凝土價格由各個會員單位自行與需方協商,貨款回收執行現行辦法。
本決議有蘭州市十二家預拌混凝土企業(協會會員單位)企業法人簽字、蓋章,并于2007年4月20日起正式生效.。
2007年4月19日蘭州市預拌混凝土協會
第一批不良信譽客戶名單:甘肅六建所屬在蘭企業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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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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