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河南這家臨時商砼站占用耕地,違規經營
環境保護已是當下一個敏感的話題,保護環境,愛護生態要從人人做起,在這樣嚴峻的形勢下,有些企業為了巨額利益,置百姓的生存環境于不顧,其肆無忌憚的背后是什么呢?監管部門又是怎樣治理呢?
環保不達標,違規經營
近日接到群眾反映,位于上河南駐馬店市蔡縣西洪鄉自來水廠對面有無名商砼站,占用耕地,污染環境,來回拉混凝土的大車風馳電掣。周邊村民說,每次走到附近都誠惶誠恐。
根據群眾反映的位置,媒體實地調查發現,占地面積巨大的商砼站矗立在麥田里,遠遠望去就像籠罩在云霧中的海市蜃樓。
此商砼站大門敞開,正在施工,院內多臺罐車在排隊等候,場地內原料都未進行覆蓋;原料并未堆放在原料堆棚內;路面沒有達到100%硬化;沒有進行濕態作業;門口未見任何噴淋除塵措施;廠區門外田間地頭到處都是清洗罐車留下的水泥廢渣;污水肆意橫流,積水成坑,完全不符合環保施工要求。
環境問題,已經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環境形勢的越發嚴峻,民眾關注力的越發高漲,讓環境成為了迫在眉睫的問題。國家陸續出臺《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整治環保問題,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從2015年開始實施,在打擊環境違法犯罪方面可謂力度空前。
臨時商砼站占用耕地,工程早已結束卻遲遲未見拆除
據當地一位知情者講,該商砼站占用的是可耕地,每年都會給村里租金,之前說是臨時商砼站,現在工程都已經結束了,該商砼站依舊生產不斷。
據一位路過的村民講:“這個廠在這里已經很長時間,他們幾乎就每天都在生產,噪音給我們附近居民都有很大影響,我們也曾多次投訴,可是根本沒有人來查過,他們也一直沒有停止生產,他們肯定與有關部門有關系,要不就是花錢買通了,否則現在國家對占用耕地這么重視,我們多次投訴怎么會沒人管呢?”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準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新《環保法》:嚴重污染環境者可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取消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為“污染環境罪”。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律師釋法:對于存在“未批先建”的項目,應依法責令恢復原狀
就此情況媒體咨詢到相關法律人士,律師稱:如若臨時商砼站在工程結束后,未得到審批,應依法恢復原狀。
“未批先建”是指: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火電、水電和電網項目除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未按照新《環境影響評價法》(以下簡稱新《環評法》第24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擅自開工建設的違法行為;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違法行為。
編輯:李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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