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勃海爾和聊城山水混凝土的“賴車案”
日前,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異地執結一起經濟糾紛,受到申請執行人的感謝,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幾天前的一個晚上,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的法官,從山東聊城押回了3輛大型水泥攪拌車,在警車帶領下,緩緩駛出京福高速公路徐州東收費站。這時,早已等候在這里的利勃海爾混凝土機械有限公司高級顧問張某,欣喜地迎上前向3位負責執行此案的法官獻上了鮮花。德資企業利勃海爾混凝土機械有限公司總經理專門從德國給鼓樓法院打來電話,感謝該院對外資企業的大力支持。
原來,2004年春季,山東聊城山水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稱“山水公司”)從利勃海爾混凝土機械有限公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了7輛大型混凝土攪拌車,每輛價值67萬元,“山水公司”當時尚有128萬元貨款沒有支付完畢,雙方簽訂了分期付款協議。但是,在隨后的日子里,“山水公司”并沒有按照協議規定的時間履行付款義務。2005年9月,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山水公司”答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但該公司僅支付了30萬元的貨款后,就不再履行義務。
今年5月份,利勃海爾混凝土機械有限公司向鼓樓法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的申請,欲通過法律手段索回剩余的98萬元。該院法官受理此案后,遠赴聊城進行先期調查執行,通過當地車管所對“山水公司”的3輛混凝土攪拌車采取了凍結和訴訟保全措施。7月10日,鼓樓法院執行局齊永遠、楊濤和馬衛國3位法官,冒著酷暑,再次驅車趕到山東聊城,打算把被凍結的3輛混凝土攪拌車押運回徐州。但是事情突然發生變故,由于“山水公司”外欠債務過多,資不抵債,當地法院也查封了該公司的這3輛混凝土攪拌車,打算拍賣后用于償還當地的債權人。
鼓樓法院的3位執行法官據理力爭,向當地法院出示了聊城車管所對“山水公司”的3輛混凝土攪拌車的凍結證明,認為是鼓樓法院查封保全攪拌車在前,聊城法院查封攪拌車在后,鼓樓法院有優先拍賣權。聊城法院提出讓鼓樓法院的3位執行法官先回徐州,等一個星期后再來聊城領取他們拍賣3輛攪拌車的剩余款。鼓樓法院的法官為了維護外資企業的合法利益,與聊城法院法官協商依法妥處此案。在齊法官等人的努力下,在聊城法院的協助下,鼓樓法院將3輛攪拌車押運回徐州。這3輛大車,待鼓樓法院拍賣完后,即將剩余的款項交給聊城法官,用于償還當地的債權人。至此,這起異地執行“賴車案”有了一個圓滿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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