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勝文:全力推進建筑行業這場新的技術革命
采訪對象:宜春市建設局局長 江勝文先生
記者:江局長,您好。您說預拌混凝土是建筑行業的一次重大革命,也是宜春市城市發展的需要,請問,您能具體說一說嗎?
江勝文:好的,宜春市委、市政府對此項工作非常重視,市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對此問題進行了專門討論,市政府辦下發了《宜春中心城區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這代表了政府對這一行業的宏觀調控。
我認為市里在此時出臺這個辦法有三點重大意義:
1.是堅持科學發展觀、確保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推行建筑節能的重要舉措;
2.是減少城市噪聲和環境污染、創建國家級衛生城市、建設宜春生態休閑城市的迫切需要;
3.是確保建設工程質量、規范工地管理、塑造文明施工形象的內在要求。
按照科學發展觀和“以人為本”的思路,要確保經濟可持續發展,則要講求環保。現場攪拌混凝土,噪音大,不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的環保要求。《辦法》出臺后,減少了城市噪音和環境污染,同時加快了建筑施工的進度。
記者:您能不能簡單介紹一下我國使用預拌混凝土的歷史?
江勝文:1.1996年建設部制定下發了《關于加快預拌混凝土發展的若干意見》(建建[1996]l93號),在預拌混凝土發展的政策與措施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確要求。
2.2003年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聯合出臺了《關于限期禁止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發[2003]34l號),《通知》規定:北京等124個城市城區從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全面使用預拌混凝土,我市和全國其他城市從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我市《辦法》提出了明確要求,市政府對對象有明確規定,是適合我市現在發展的實際情況的。
3.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散裝水泥工作的意見》(贛府廳發[2OO5]45號),從輿論宣傳、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等方面對發展預拌混凝土提出了要求,明確全省各設區市從2005年12月31日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
記者:宜春市此次出臺的這個《辦法》,是不是要求所有建筑物都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
江勝文:市委、市政府出臺這個《辦法》充分考慮了我市的現實情況,并沒有一刀切,而是要求以下三類建筑項目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1)國家、省和市屬重點工程項目;(2)水利、交通、市政等公共設施工程項目;(3)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各類房屋工程項目,或者一次性混凝土使用量5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項目。
另外,在出臺此《辦法》前,也經過了充分論證和試點。
1.2005年1月市建設局、城管局、環保局、公安局聯合出臺了《宜春市預拌混凝土推廣辦法》(宜市建建字[2005]1號),為發展預拌混凝土、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打好了基礎。
2.2005年5月,市建設局又制定了《宜春市預拌混凝土管理實施細則》,對預拌混凝土生產銷售和監督管理工作做了明確的規定。
3.2005年12月29日,市政府聶智勝副秘書長組織市直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對《辦法》草案進行了討論,修改稿吸收了相關部門的意見。
4.2006年元月,市物價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和部分企業代表召開了預拌混凝土價格論證會,對我市預拌混凝土價格和收費問題進行了論證,并制定了一個政府控制價,可以說與其他設區市比,我市的價格是最低的。
記者:作為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貴局將怎樣推進此項工作?
江勝文:1.加強監督管理。市、區兩級要切實把發展使用預拌混凝土納入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質量監督、造價管理、市場監督和綜合執法的管理范圍,對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而未使用預拌混凝土的企業,在市場準入、資質年檢、經濟等方面將給予嚴肅處理;
2.提供熱情服務。預拌混凝土生產銷售企業要做到誠實守信,嚴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服務,不準隨意提價、實行暴利經營;不準拒絕小量供求;不準降低技術標準等,否則,將予以嚴厲處罰。請大家共同監督,促進預拌混凝土發展走上良性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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