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1—88)之細木制品工程
第十節 細木制品工程
第11.10.1條 本節適用于樓梯扶手、貼臉板、護墻板、窗簾盒、窗臺板、掛鏡線等細木制品的制作與安裝工程。
檢查數量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10%,過道按10延長米,禮堂、廠房等大間按兩軸線為1間,但不少于3間。
(Ⅰ)保證項目
第11.10.2條 細木制品的樹種、材質等級、含水率和防腐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木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06—83)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測定記錄。
第11.10.3條 細木制品與基層(或水磚)必須鑲釘牢固,無松動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和手扳檢查。
(Ⅱ)基本項目
第11.10.4條 細木制品的制作質量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尺寸正確,表面光滑,線條順直。
優良:尺寸正確,表面平直光滑,楞角方正,線條順直,不露釘帽,無戧槎、刨痕、毛刺、錘印等缺陷。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或尺量檢查。
第11.10.5條 細木制品安裝質量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安裝位置正確,割角整齊,接縫嚴密。
優良:安裝位置正確,割角整齊,交圈,接縫嚴密,平直通順,與墻面緊貼、出墻尺寸一致。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Ⅲ)允許偏差項目
第11.10.6條細木制品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1.10.6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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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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