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2002)之壓型金屬板工程
13 壓型金屬板工程
13.1一般規定
13.1.1本章適用于壓型金屬板的施工現場制作和安裝工程質量驗收。
13.1.2壓型金屬板的制作和安裝工程可按變形縫、樓層、施工段或屋面、墻面、樓面等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
13.1.3壓型金屬板安裝應在鋼結構安裝工程檢驗批質量合格后進行。
13.2壓型金屬制作
13.2.1壓型金屬板成型后,其基板不應有裂紋。
檢查數量:按計件數抽查5%,且不應少于10件。
檢驗方法:觀察和用10倍放大鏡檢查。
說明:
13.2.1 壓型金屬板的成型過程,實際上也是對基板加工性能的再次評定,必須在成型后,用肉眼和10倍放大鏡檢查。
13.2.2有涂層、鍍層壓型金屬板成型后,涂、鍍層不應有肉眼可見的裂紋、剝落和擦痕等缺陷。
檢查數量:按計件數抽查5%,且不應少于10件。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說明:
13.2.2 壓型金屬板主要用于建筑物的維護結構,兼結構功能與建筑功能于一體,尤其對于表面有涂層時,涂層的完整與否直接影響壓型金屬板的使用壽命。
II一般項目
13.2.3壓型金屬板的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3.2.3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計件數抽查5%,且不應少于10件。
檢驗方法:用拉線和鋼尺檢查。
13.2.4壓型金屬板成型后,表面應干凈,不應有明顯凹凸和皺褶。
檢查數量:按計件數抽查5%,且不應少于10件。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表13.2.3壓型金屬板的尺寸允許偏差(mm)
項 目 |
| ||
波 距 |
±2.0 | ||
波高 |
壓型鋼板 |
截面高度≤70 |
±1.5 |
截面高度>70 |
±2.0 | ||
側向彎曲 |
在測量長度h1范圍內 |
20.0 | |
注: 為測量長度,指板長扣除兩端各0.5m后的實際長度(小于10m)或扣除任選的10m長度。 |
13.2.5壓型金屬板施工現場制作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3.2.5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計件數抽查5%,且不應少于10件。
檢驗方法:用鋼尺、角尺檢查。
13.2.5壓型金屬板施工現場制作的允許偏差(mm)
項 目 |
允許偏差 | |
壓型金屬板的覆蓋寬度 |
載面高度≤70 |
+10.0,-0.2 |
截面高度>70 |
+6.0,-2.0 | |
板 長 |
±9.0 | |
橫向剪切 |
6.0 | |
泛水板、包角板尺寸 |
板長 |
±6.0 |
折彎曲寬度 |
±3.0 | |
折彎曲夾角 |
2° |
說明:
13.2.5 泛水板、包角板等配件,大多數處于建筑物邊角部位,比較顯眼,其良好的造型將加強建筑物立面效果,檢查其折彎面寬度和折彎角度是保證建筑物外觀質量的重要指標。
13.3壓型金屬板安裝
I主控項目
13.3.1壓弄金屬板、泛水板和包角板等應固定可靠、牢固、防腐涂料涂刷和密封材料敷設應完好,連接件數量、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及尺量。
說明:
13.3.1 壓型金屬板與支承構件(主體結構或支架)之間,以及壓型金屬板相互之間的連接是通過不同類型連接件來實現的,固定可靠與否直接與連接件數量、間距、連接質量有關。需設置防水密封材料處,敷設良好才能保證板間不發生滲漏水現象。
13.3.2壓型金屬板應在支承構件上可靠搭接,搭接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應小于表13.3.2所規定的數值。
表13.3.2壓型金屬板在支承構件上的搭接長度(mm)
項目 |
搭接長度 | |
截面高度>70 |
375 | |
截面高度≤70 |
屋面坡度<1/10 |
250 |
屋面坡度≥1/10 |
200 | |
墻面 |
120 |
說明:
13.3.2 壓型金屬板在支承構件上的可靠搭接是指壓型金屬板通過一定的長度與支承構件接觸,且在該接觸范圍內有足夠緊固件將壓型金屬板與支承構件連接成為一體。
13.3.3組合樓板中壓型鋼板與主體結構(梁)的錨固支承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應小于50mm,端部
錨固件連接可靠,設置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沿連接縱向長度抽查10%,且不應少于10m。
檢驗方法:觀察和用鋼尺檢查。
說明:13.3.3組合樓并蓋中的壓型鋼板是樓板的基層,在高層鋼結構設計與施工規程中明確規定了支承長度和端部錨固連接要求。
II一般項目
13.3.4壓型金屬板安裝應平整、順直、板面不應有施工殘留和污物。檐口和墻下端應吊直線,不應有未經
處理的錯鉆孔洞。
檢查數量:按面積抽查10%,且不應少于10平方米。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13.3.5壓型金屬板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3.3.5的規定。
檢查數量:檐口與屋脊的平行度:按長度抽查10%,且不應少于10m。其他項目:每20m長度應抽查1處,不應少于2處。
檢驗方法:用拉線、吊線和鋼尺檢查。
表13.3.5壓型金屬板安裝的允許偏差(mm)
項 目 |
允許偏差 | |
屋面 |
檐口與屋脊的平行度 |
12.0 |
壓型金屬板波紋線對屋脊的垂直度 |
L/800,且不應大于25.0 | |
檐口相鄰兩塊壓型金屬板端部錯位 |
6.0 | |
壓型金屬板卷邊板件最大波浪高 |
4.0 | |
檣面 |
墻板波紋線的垂直度 |
H/800,且不應大于25.0 |
墻板包角板的垂直度 |
H/800,且不應大于25.0 | |
相鄰兩塊壓型金屬板的下端錯位 |
6.0 | |
注:1 L為屋面半坡或單坡長度; 2 H為墻面高度。 |
編輯:
監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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