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2002)之鋼構件預拼裝工程
9 鋼構件預拼裝工程
9.1一般規定
9.1.1本章適用于鋼構件預拼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9.1.2鋼構件預拼裝工程可按鋼結構制作工程檢驗批的劃分原則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
9.1.3預拼裝所用的支承凳或平臺應測量找平,檢查時應拆除全部臨時固定和拉緊裝置。
說明:
9.1.3 由于受運輸、起吊等條件限制,構件為了檢驗其制作的整體性,由設計規定或合同要求在出廠前進行工廠拼裝。預拼裝均在工廠支凳(平臺)進行,因此對所用的支承凳或平臺應測量找平,且預拼裝時不應使用大錘錘擊,檢查時應拆除全部臨時固定和拉緊裝置。
9.1.4進行預拼裝的鋼構件,其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合格質量標準的規定。
9.2預拼裝
Ι主控項目
9.2.1高強度螺栓和普通螺栓連接的多層板疊,應采用試孔器進行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采用比孔公稱直徑小1.0mm的試孔器檢查時,每組孔的通過率不應小于85%;
2 當采用比螺栓公稱直徑大0.3mm的試孔器檢查時,通過率應為100%。
檢查數量:按預拼裝單元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采用試孔器檢查。
說明:
9.2.1 分段構件預拼裝或構件的總體預拼裝,如為螺栓連接,在預拼裝時,所有節點連接板均應裝上,除檢查各部尺寸外,還應采用試孔器檢查板疊孔的通過率。本條規定了預拼裝的偏差值和檢驗方法。
Ⅱ一般項目
9.2.2預拼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本規范附錄D表D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預拼裝單元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見本規范附錄D表D。
說明:
9.2.2除殼體結構為立體預拼裝,并可設卡、夾具外,其他結構一般均為平面預拼裝,預拼裝的構件應處于自由狀態,不得強行固定;預拼裝數據可按設計或合同要求執行。
編輯:
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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