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2002)之總則
1 總則
1.0.1為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統一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鋼結婚工程質量,制定本規范。
說明:1.0.1本條是依據編制《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和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系統標準的宗旨,貫徹“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十六字改革方針,將原來的《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05-95與《鋼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評定規范》GB50205-95修改合并成新的《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以此統一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方法、程序和指標。
1.0.2本規范適用于建筑工程的單層、多層、高層以及網架、壓型金屬板等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
說明:1.0.2本規范的適用范圍含建筑工程中的單層、多層、高層鋼結構及鋼網、金屬壓型板等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組合結構、地下結構中的鋼結構可參照本規范進行施工質量驗收。對于其他行業標準沒有包括的鋼結構構筑建,如通廊、照明塔架、管道支架、跨線過橋等也可參照本規范進行施工質量驗收。
1.0.3鋼結構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術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對施工質量驗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規范的規定。
說明:1.0.3鋼結構圖紙是鋼結構工程施工的重要文件,是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基本依據;在市場經濟中工程承包合同中有關工程質量的要求具有法律效應,因此合同文件中有關工程質量的約定也是驗收的依據之一,但合同文件的規定只能高于本規范的規定,本規范的規定是施工質量最低和最基本的要求。
1.0.4本規范應與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配套使用。
說明:1.0.4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對工程質量驗收的劃分、
驗收的方法、驗收的程序及組織都提出了原則性的規定,本規范對此不重復,因此本規范強調在執行時必須與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配套使用。
1.0.5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除應執行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說明:1.0.5根據標準騙寫及標準間關系的有關規定,本規范總則中應反映其他相關標準、規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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