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3-2002)之附錄E
附錄E 轉換層上、下結構側向剛度規定
E.0.1 底部大空間為1層時,可近似采用轉換層上、下層結構等效剪切剛度比γ表示轉換層上、下層結構剛度的變化,γ宜接近1,非抗震設計時γ不應大于3,抗震設計時γ不應大于2。γ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當第i層各柱沿計算方向的截面高度不相等時,可分別計算各柱的折算抗剪截面面積。
E.0.2 底部大空間層數大于1層時,其轉換層上部與下部結構的等效側向剛度比γe可采用圖E所示的計算模型按公式(E.0.2)計算。γe宜接近1,非抗震設計時γe不應大于2,抗震設計時γe不應大于1.3。
當轉換層設置在3層及3層以上時,其樓層側向剛度尚不應小于相鄰上部樓層側向剛度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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