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之混凝土結構構件抗震設計(材料)
11.2 材料
11.2.1 有抗震設防要求的混凝土結構的混凝土強度等級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設防烈度為 9 度時,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超過C60;設防烈度為8 度時,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超過C70;
2、框支梁、框支柱以及一級抗震等級的框架梁、柱、節點,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30;其他各類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0。
11.2.2 結構構件中的普通縱向受力鋼筋宜選用 HRB400、HRB335 級鋼筋;箍筋宜選用 HRB335、HRB400、HPB235 級鋼筋。在施工中,當需要以強度等級較高的鋼筋代替原設計中的縱向受力鋼筋時,應按鋼筋受拉承載力設計值相等的原則進行代換,并應滿足正常使用極限狀態和抗震構造措施的要求。
11.2.3 按一、二級抗震等級設計的各類框架中的縱向受力鋼筋,當采用普通鋼筋時,其檢驗所得的強度實測值應符合下列要求:
1、鋼筋的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小于1.25;
2、鋼筋的屈服強度實測值與強度標準值的比值不應大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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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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