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預拌混凝土質量監督要求
1、監督企業是否建立了與之相適應的由專業人員組成的管理機構,是否建立健全了規章制度、部門職責、各級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在生產供應預拌混凝土過程中是否按規定履行職責。
2、監督企業是否制定了《管理制度》,試驗室是否制定了《質量管理手冊》及試驗儀器、設備、攪拌樓計量設備等操作規程。
3、監督企業是否砂經過篩、石經沖洗,原材料是否先檢后用。
4、監督企業是否按時上報質量月報統計表,是否有弄虛作假現象。
5、監督企業原材料、試塊等是否執行見證取樣制度;企業所用原材料是否進行備案登記。
6、審查企業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是否符合規范有求。
7、審查企業資質等級所許可的范圍與其承攬混凝土強度等級及特種混凝土是否相符。
8、審查企業試驗室環境條件等是否符合要求,各功能檢測室是否符合要求。
(二) 對預拌混凝土實體質量的監督檢查
我站對混凝土質量實體隨機抽查與重點檢查,監督的重點是試驗室、攪拌樓、原材料管理、見證取樣等,監督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為了加強質量監督的科學性、公正性,對預拌混凝土實施監督抽測是質量監督的重要手段。監督人員有權對下列項目進行質量監督抽測:
1、預拌混凝土所用的組成材料;
2、混凝土強度、塌落度等其他性能;
3、認為有必要抽測的其他項目。
監督抽測的項目不收取費用,抽測內容和結果存入監督檔案。
監督抽測初步確定存在質量問題的項目,須到指定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三)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試驗室專項檢查考核標準
一、人員機構
1 試驗室有明確的組織機構;
2 具備基本的質量保證體系;
3 “試驗室質量一票否決制、行政不干預檢測工作”措施執行到位;
4 試驗室主任有三年專業工作經歷并具中級專業技術職稱;
5 初級以上職稱的專職試驗人員不少于三人;
6 持有省上崗證的專職試驗人員不少于六人;
7 專職試驗員監督攪拌樓操作制度及執行;
8 專職試驗員聯系工地制度及執行;
9 持證人員管理規范,調離變更及時上報;
二、檢測環境
1 設置滿足要求的檢驗室、樣品室、養護室;
2 試驗室用房布局合理;
3 試驗室設施面積清潔采光通風能源滿足規定要求;
4 周圍環境、粉塵、振動、電磁輻射不影響檢驗工作;
5 砼養護室溫濕度記錄齊全;
6 砼養護室具有有效的溫濕度控制能力,符合GB/T50081-2002;
7 試件成型室水泥室等主要功能檢測室溫度記錄齊全;
8 試件成型室具有有效的溫度控制能力,符合GB/T50081-2002;
三、項目檢測能力
1 砂 含泥量;泥塊含量;表觀密度;顆粒級配;含水量;堆積密度;吸水率;
2 石 顆粒級配;含泥量;泥塊含量;針片狀;壓碎值指標;吸水率;表觀密度;抗壓強度;含水量;
3 水泥 膠砂強度;膠砂流動度;細度;標準稠度;凝結時間;安定性;
4 砼 坍落度;含氣量;貫入度;容重;配合比分析;目測工作性;抗壓;抗折;抗滲;劈裂抗拉;收縮;
5 外加劑 水泥凈漿流動;抗壓強度比;凝結時間;密度(細度);PH值;減水率;泌水率;含氣量;堿含量;
6 摻合料 燒失量;細度;需水量比;含水率;
四、儀器設備
1 檔案管理規范、一機一檔;
2 壓力試驗機符合GB/T50081-2002要求;
3 儀器設備維護良好,三色標識管理到位,使用記錄齊全;
4 具有計量儀器檢驗設備檢定計劃臺帳;
5 計量儀器檢驗設備具有有效的計量鑒定證書、校驗證書;
6 自檢設備有相應的自校規程及記錄;
五、工作制度
1 見證取樣制度;
2 原始記錄管理制度;
3 試驗報告的編制、校核、審批制度;
4 各級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及技術責任制度;
5 質量管理手冊規章制度檢測實施細則或操作規程的制訂、頒發、修改制度;
6 檢測事故分析報告制度;
7 檢測樣品管理制度;
8 質量管理手冊執行情況的檢查制度;
9 檢測儀器設備的驗收、使用、保管、降級及報廢制度;
10 是否參照GB/T15481或GB/T1900建立試驗室或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
六、生產控制及其它
1 具有原材料進場驗收記錄、按批復驗記錄(重要材料有型式檢驗報告);
2 定期參與試驗室間的能力驗證;
3 定期組織內部比對試驗;
4 持續對砼生產質量水平進行分析控制;
5 有系統配合比表;
6 配合比、質量檢驗報告無涂改,簽字齊全,數據修約準確,且由試驗室負責人簽發;
7 是否根據水泥等主要原材料變化的實際情況進行相關的檢驗控制(如外加劑適應性試驗);
8 原始記錄報告是否執行省統一格式,管理有效無編碼缺失;
9 采用計算機網絡輔助管理,數據自動采集;
10 采用精度高性能好自動程度高先進設備;
11 技術質量工作總結;
編輯:
監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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