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取樣方法標準
一、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水泥取樣的工具、部位、數量及步驟等。
本標準適用于出廠水泥的取樣。質量控制及質量監督取樣亦應參照采用。
二、術語
2.1 后工取樣 用人力操作取樣工具采集水泥樣品的方法。
2.2 機械取樣 使用自動取樣設備采集水泥樣品的方法。
2.3 連續取樣 不間斷地取出水泥樣品的方法。
2.4 檢查批 為實施抽樣檢查而匯集起來的一批單位產品。
2.5 編號 代表檢查批的代號。
2.6 份樣 由一個部位取出的規定量水泥。
2.7 混合樣 從一個編號內取得的全部水泥份樣,經充分混勻后制得的樣品。
2.8 試驗樣和封存樣
混合樣均分為二,一份為試驗樣,用作出廠水泥的質量檢驗;一份為封存樣,密封貯存以備復驗仲裁。
2.9 分割樣 在一個編號內按每1/10編號取得的份樣,用作分割樣品質試驗。
2.10 通用水泥 用于一般土木建筑工程的水泥。
三、取樣
3.1 取樣工具
3.1.1 機械取樣器
機械取樣采用圖B1所示的自動連續取樣器,其他能夠取得有代表性樣品的機械取樣裝置亦可采用。
3.1.2 后工取樣器
a.袋裝水泥:采用圖B2所示的取樣管。
b.散裝水泥:采用圖B3所示的取樣管。也可采用其他能夠取得有代表性樣品的后工取樣工具。
3.2 取樣部位
a.水泥輸送管路中(適用于機械取樣)。
b.袋裝水泥堆場。
c.散裝水泥卸料處或輸送水泥運輸機具上。
注:不應在污染嚴重的環境中取樣。
3.3 樣品數量
3.3.1 混合樣 取樣數量應符合各相應水泥標準的規定。
3.3.2 分割樣
a.袋裝水泥:每1/10編號從一袋中取至少6kg。
b.散裝水泥:每1/10編號在5min內取至少6kg。
3.4 取樣步驟
3.4.1 自動取樣器取樣:采用3.1.1規定的取樣裝置取樣。該裝置一般安裝在盡量接近于水泥包裝機的管路中,從流動的水泥流中取出樣品,然后將樣品放入潔凈、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3.4.2 取樣管取樣:采用圖B2的取樣管取樣。隨機選擇20個以上不同的部位,將取樣管插入水泥適當深度,用大拇指按隹氣孔,小心抽出取樣管。將所取樣品放入潔凈、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3.4.3 槽形管狀取樣器取樣:當所取水泥深度不超過2m時,采用圖B3的槽形管式取樣器取樣。通過轉動取樣器內管控制開關,在適當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關閉后小心抽出。將所取樣品放入潔凈、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3.5 樣品制備
3.5.1 樣品縮分
樣品縮分可采用二分器,一次或多次將樣品縮分到標準要求的規定量。
3.5.2 試驗樣及封存樣
將每一編號所取水泥混合樣通過0.9mm方孔篩,均分為試驗樣和封存樣。
3.5.3 分割樣
每一編號所取10個分割樣應分別通過0.9mm方孔篩并按附錄A進行試驗,不得混雜。
注:樣品不得混入雜物及結塊。
3.6 樣品的包裝與貯存
3.6.1 樣品取得后應存放在密封的金屬容器中,加封條。容器應潔凈、干燥、防潮、密閉、不易破損、不與水泥發生反應。
3.6.2 封存樣應密封保管三個月。試驗樣與分割樣亦應妥善保管。
3.6.3 存放樣品的容器應至少在一處加蓋清蜥、不易擦掉的標有編號、取樣時間、地點、人員的密封印,如只在一處標志應在器壁上。
3.6.4 封存樣應貯存于干燥、通風的環境中。
3.7 取樣單 樣品取得后,均應由負責取樣操作人員填寫如下表所示的取樣單。
×××水泥廠取樣單
水泥編號 |
水泥品種及標號 |
取樣日期 |
取樣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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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 分割樣品質試驗(補充件)
A1 試驗方法
分割樣的品質試驗按通用水泥相應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進行。其他水泥亦應參照采用。
A2 要求
A2.1 分割樣試驗每季度進行一次。可任選一個品種、標號。
A2.2 分割樣的品質試驗結果必須符合水泥標準技術要求。
A2.3 分割樣取得后應立即進行試驗。全部樣品必須在一周內進行完畢。
A2.4當分割樣試驗結果有低于水泥的技術要求時,或水泥28天抗壓強度變異系數大于6%時,即應每季度進行二次;當仍有低于技術要求,或變展覽紗數大于6%時,則每月進行一次。
A2.5 以上試驗次數的增加,直至分割樣試驗結果全部符合A2.2的要求時,方可恢復為每季一次。
A2.6 增加試驗時,一般應用同品種、標號的水泥。
A3 變展覽紗數的計算 -
A3.1 分割樣平均值X
- 1 10
X=─ ∑ X8 ………………………(A1)
10 i=1
式中:Xi──分割樣抗壓強度值,MPa。
A3.2 分割樣標準偏差S
分割樣標準偏差S按式(A2)計算:
10 -∑ (Xi-X)[2]
i=1
S=──────[1/2]………………………(A2)
10-1
A3.3 分割樣變展覽紗數Cv
分割樣變展覽紗數Cv(%)按式(A3)計算:
S
CV=── ×100 …………………………………(A3)
X
附錄B 水泥取樣器(參考件)
B1 自動連續取樣器自動連續取樣器主要適用于水泥成品及原料的自動連續取樣,也適用于其他粉狀物料的自動連續取樣。
B1.1 結構 自動連續取樣器結構。
B1.2 技術要求
B1.2.1
混料筒規格分為兩種:A型內徑500mm×225mm,B型內徑300mm×150mm。
B1.2.2
混料筒最大裝料量:A型為15kg,B型為5kg(物料密度不小于28g/cm[3])。
B1.2.3 電動機功率:120W。
B1.2.4 取樣量應可調,調節范圍為0.8kg/h。
B1.2.5 取樣調節閥及倒料翻轉門應靈活自如。
B1.2.6 倒料門四周及各部位密封性能良好,無明顯漏灰現象。
B2 袋裝水泥取樣器 代裝水泥取樣采用如圖B2所示的取樣管。
B3 散裝水泥取樣器 散裝水泥取樣采用如圖B3所示的取樣管。
編輯: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