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年7月11日,伍德羅· 威爾遜總統在一個由國會議員、美國國家公路官員聯合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tate Highway Officials,即AASHTO,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tate Highway and Transportation Officials美國國家公路與運輸官員聯合會前身)和農業組織的參加的白宮慶典上簽署了《聯邦公路資助法》。
該法案被認為是現行的聯邦高速公路綱要的前身。在該法案生效的第一年,資助項目總金額達到5百萬美元,不過由于1917年美國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而有短暫的耽誤。1916年的法案要求各州必須成立公路管理局來執行聯邦政府的工程項目,而公路管理局的人員必須是工程專業人士。
這法案還有一個目的就是要通過修建大量的鄉村郵政公路改善鄉村交通狀況,從而促經美國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
在《聯邦公路資助法》支持下完成第一個項目是在加利福尼亞州一段由Albany至Richmond的長約2.25英里的公路。而這個項目的總花費是$53,938.85.

圖為由該法案支持完成的第一個項目-在加利福尼亞州
Albany至Richmond的長約2.25英里的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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