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標準
Normal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GB8239-1997
1997-05-06發布,1997-11-01實施
國家技術監督局
前言
本標準是在GB8239-8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的基礎上修訂的,修訂時,參照國外先進標準,結合我國國情,保留了原標準中科學合理的內容,對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編寫的規則和格式按GB/T1.1-1993標準化工作導則進行。
在標準中增加了砌塊各部位的名稱,砌塊的尺寸偏差單獨作為一項技術指標列入標準,外觀質量由原來的一等品、二等品兩個等級,增加了優等品;
砌塊的強度等級增加了MU20.0級;
取消了砌塊按相對含水率和抗滲性分級,出廠砌塊均要求相對含水率,只對用于清水墻的砌塊規定抗滲性指標.
本標準作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執行.
本標準生效之日起,同時代替GB8239-87.,
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提出.
本標準由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設計院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設計院。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深圳市珠江均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四川省綿竹機械廠。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陳紅軍、侯清照、申國權、張鳳芝、張太元、譚春英。
本標準1987年首次發布,l996年第一次修訂。
本標準委托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設計院負責解釋。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實驗方法、檢驗規則、運輸和堆放等。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用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以下簡稱砌塊)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75-92 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
GB/T 1344-92 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及粉煤灰硅酸鹽水泥
GB/T 4111-1997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試驗方法
GB8076-1997.混凝土外加劑
GB 12958-91 復合硅酸鹽水泥
GB/T 14684-93 建筑用砂
GB/T 14685-93 建筑用卵石碎石
YBJ20584-84 混凝土用高爐重礦渣碎石技術條件
3、砌塊各部位名稱
砌塊各部位名稱見圖1
1一條面,2一坐漿面(肋厚較小的面),3一鋪漿面(肋厚較大的面),
4一頂面,5一長度,6一寬度,7一高度,8一壁,9一肋
圖1砌塊各部位的名稱
國家技術監督局1997-05-06批準 1997-11-01實施
4、等級和標記
4.1 等級
4.1.1 按其尺寸偏差,外觀質量分為:優等品(A),一等品(B),及合格品(C).
4.1.2 按其強度等級分為:MU3.5,MU5.0,MU7.5,MUl0.0,MU15.0,MU20.0。
4.2 標記
4.2.1 按產品名稱(代號NHB)、強度等級、外觀質量等級和標準編號的順序進行標記.
4.2.2 標記示例
強度等級為MU7.5,外觀質量為優等品(A)的砌塊,其標記為:NHB MU7.5A GB8239
5、原材料
5.1 水泥:宜采用符合GB/T175、GB/T1344、GB12958規定的水泥.
5.2 細集料:應符合GB/T14684的規定。
5.3 粗集料:可采用碎石、卵石和重礦渣,碎石、卵石應符合GB/T14685的規定,重礦渣應符合YBJ20584的規定,其最大粒徑為lOmm.如采用石屑等破碎石材,小于0.15mm的細石粉含量不應大于20%。
5.4 外加劑:應符合GB8076的規定。
6、技術要求
6.1 規格:
6.1.1 規格尺寸
主規格尺寸為390mm x 190mm x 190mm,其他規格尺寸可由供需雙方協商。
6.1.2 最小外壁厚應不小于30mm,最小肋厚應不小于25mm.
6.1.3 空心率應不小于25%。
6.1.4 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要求
表1 尺寸允許偏差
項目名稱 |
優等品(A) |
一等品(B) |
合格品(C) |
長度 |
土2 |
土3 |
土3 |
寬度 |
土2 |
土3 |
土3 |
高度 |
土2 |
土3 |
+3,-4 |
6.2 外觀質量應符合表2規定。
表2.外觀質量
項目名稱 |
優等品(A) |
一等品(B) |
合格品(C) | |
彎曲,mm 不大于 |
2 |
2 |
3 | |
掉角 缺棱 |
個數,個 |
0 |
2 |
2 |
三個方向投影尺寸的最小值,mm,不大于 |
0 |
20 |
30 | |
裂紋延伸的投影尺寸累計,mm,不大于 |
0 |
20 |
30 |
6.3強度等級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強度等級
強度等級 |
砌塊抗壓強度 | |
平均值不小于 |
單塊最小值不小于 | |
MU3.5 |
3.5 |
2.8 |
MU5.0 |
5.0 |
4.0 |
MU7.5 |
7.5 |
6.0 |
MU10.0 |
10.0 |
8.0 |
MU15.0 |
15.0 |
12.0 |
MU20.0 |
20.0 |
16.0 |
6.4 相對含水率應符合表4規定。
表4 相對含水率
使用地區 |
潮濕 |
中等 |
干燥 |
相對含水率不大于 |
45 |
40 |
35 |
注:潮濕一一系指年平均相對濕度大于75%的地區, 中等一一系指年平均相對濕度50%~75%的地區; 干燥一一系指年平均相對濕度小于50%的地區 |
6.5 抗滲性:用于清水墻的砌塊,其抗滲性應滿足表5的規定。
表5抗滲性
項目名稱 |
指 標 |
水面下降高度 |
三塊中任一塊不大于10 |
6.6 抗凍性:應符合表6的規定。
表6抗凍性
使用環境條件 |
抗凍標號 |
指標 | |
非采暖地區 |
不規定 |
- | |
采暖地區 |
一般環境 |
D15 |
強度損失£25% 質量損失£5% |
干濕交替環境 |
D25 | ||
注:非采暖地區指最冷月份平均氣溫高于一5°C的地區; 采暖地區指最冷月份平均氣溫低于或等于一5°C的地區 |
7、試驗方法
試驗方法按GB/T4111進行.
8、檢驗規則
8.1 檢驗分類
8.1.1 出廠檢驗:檢驗項目為:尺寸偏差、外觀質量、強度等級、相對含水率,用于清水墻的砌塊尚應檢驗抗滲性。
8.1.2 型式檢驗:檢驗項目為技術要求中的全部項目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進行型式檢驗:
--新產品的試制定型鑒定;
--正常生產后,原材料、配比及生產工藝改變時;
--正常生產經過半年時;
--產品停產三個月以上恢復生產時,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8.2 組批規則
砌塊按外觀質量等級和強度等級分批驗收。它以同一種原材料配制成的相同外觀質量等級、強度等級和同一工藝生產的10000塊砌塊為一批,每月生產的塊數不足10000塊者亦按一批.
8.3 抽樣規則
8.3.1 每批隨機抽取32塊做尺寸偏差和外觀質量檢驗。
8.3.2 從尺寸偏差和外觀質量檢驗合格的砌塊中抽取如下數量進行其他項目檢驗。
a) 強度等級 5塊;
b) 相對含水率 3塊;
c) 抗滲性 3塊;
d) 抗凍性 10塊;
e) 空心率 3塊
8.4 判定規則
8.4.1 若受檢砌塊的尺寸偏差和外觀質量均符合表1和表2的相應指標時,則判該砌塊符合相應等級。
8.4.2 若受檢的32塊砌塊中,尺寸偏差和外觀質量的不合格數不超過7塊時,則判該批砌塊符合相應等級。
8.4.3 當所有項目的檢驗結果均符合本標準中第6章各項技術要求的等級時,則判該批砌塊為相應等級。
9、產品合格證、堆放和運輸
9.1 砌塊出廠時,生產廠應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書,其內容包括:
a〉廠名和商標;
b〉批量編號和砌塊數量(塊);
c) 產品標記和檢驗結果;
d〉合格證編號;
e〉檢驗部門和檢驗人員簽章。
9.2 砌塊應按規格、等級分批分別堆放,不得混雜。
9.3 砌塊堆放運輸及砌筑時應有防雨措施。
9.4 砌塊裝卸時,嚴禁碰撞、扔摔;應輕起輕放,不許翻斗傾卸。
編輯: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