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確認保障性住房實施住宅產業化增量成本的通知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各區縣發展改革委,各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實施主體及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我市住宅產業化的發展,“十二五”期間,我市將以保障性住房為重點,全面推進住宅產業化。對于實施住宅產業化的保障性住房,項目產業化增量成本計入建安成本。增量成本確認程序、標準及相關要求如下:
一、市、區縣住房保障部門與項目建設實施主體簽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協議后,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促進中心依據市住宅產業化專家委員會評審意見出具項目實施住宅產業化的意見函,明確項目實施住宅產業化的增量成本參考值。市發展改革委依據意見函確認項目相關投資估算增量。
二、增量成本
1.產業化增量成本參考值:
建筑高度60米以下 409.00元/m2(包括預制外墻);
建筑高度60米以上 436.00元/m2(包括預制外墻);
建筑高度60米以上 115.00元/m2(不包括預制外墻)。
上述參考值以全現澆剪力墻結構作為成本比較基礎。
2.產業化增量成本參考值適用于《關于在保障性住房建設中推進住宅產業化工作任務的通知》(京建發〔2012〕359號)附件北京市產業化住宅項目最低技術要求中建筑高度60米以下的裝配整體式剪力墻結構體系、建筑高度60米及以上的現澆鋼筋混凝土剪力墻結構體系和裝配整體式剪力墻結構體系。
3.增量成本的測算依據造價管理的相關規定,并根據市場價格變化按年度進行調整。
三、各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實施主體應按照《關于在保障性住房建設中推進住宅產業化工作任務的通知》(京建發〔2012〕359號)中的要求進行方案設計,項目的住宅產業化實施方案經市住宅產業化專家委員會評審通過后實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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