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提高農村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應用比例
日前,江蘇省經信委印發了《關于公布2013-2015發展散裝水泥示范鄉鎮創建名單的通知》(蘇經信節能〔2013〕147號),公布高淳縣固城鎮等143個鄉(鎮)為2013—2015年散裝水泥示范鄉(鎮)創建單位。
《通知》指出:為了認真貫徹落實《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精神,根據江蘇省散裝水泥“十二五”發展規劃要求,在2012年開展散裝水泥示范鄉(鎮)創建試點工作的成功基礎上,該省經信委決定在全省范圍內全面開展創建工作。《通知》還同時公布了《江蘇省發展散裝水泥示范鄉鎮考核驗收細則(修訂版)》
《通知》對江蘇省各級散辦主管部門、散辦、有關鄉鎮就如何做好創建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是要提高對示范鄉(鎮)創建工作的認識。
農村水泥用量約占水泥總用量的40%,是發展散裝水泥的重要領域,也是實現水泥散裝化的主要環節。雖然江蘇省散裝水泥發展工作走在全國前列,但農村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使用比例不高,使用包裝水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的現象還大量存在。開展散裝水泥示范鄉(鎮)創建工作,不僅可以促進農村建筑傳統施工方式的改變,提高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應用比例,還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質量,減輕勞動強度,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和改善農村生態環境,是促進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措施,也是落實國家有關建材下鄉政策的主要手段。隨著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深入,小康工程建設、農田水利、鄉村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的加大,農村散裝水泥市場潛力巨大。各地要從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散裝水泥示范鄉(鎮)創建工作的意義,將工作重點有步驟地向農村轉移,積極做好創建工作,切實提高農村散裝水泥使用水平。
二是要加強組織領導,采取切實有效措施。
列入江蘇省示范鄉鎮創建的縣(市、區)、鄉(鎮)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把示范鄉(鎮)創建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要根據創建工作的具體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創建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案;要鼓勵水泥企業、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企業的發展,加大農村散裝水泥供應網點的建設;要把散裝水泥示范鄉(鎮)創建與新農村建設、生態鄉鎮、衛生鄉鎮等創建工作結合起來,加大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使用力度。各級散裝水泥主管部門和散辦,要積極與鄉(鎮)政府溝通,做好創建的服務協調工作,加強對創建工作的指導和督查,對創建示范鄉(鎮)范圍內的所有建筑工程進行行政執法,查處違法使用包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等行為;要配合鄉(鎮)政府做好發展散裝水泥的宣傳工作,加大政策和資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確保創建任務按期完成。
三是要強化目標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要根據創建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目標考核機制。鄉(鎮)政府要與行政區域內的工程建設或施工單位簽訂目標責任狀,保證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砂漿的使用。江蘇省散辦要做好創建工作的業務指導,采取調研、走訪等形式,及時發現并幫助解決各地在創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促進創建工作長效、有序的開展。
《通知》最后指出:江蘇省經信委將根據各創建鄉(鎮)的工作進度,按照《江蘇省發展散裝水泥示范鄉(鎮)考核驗收細則》規定的標準和內容,每年組織一次驗收。對驗收合格的鄉(鎮)予以公布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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