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度十余年!我國碳排放政策逐步走向完善
一、全球積極應對碳減排
根據國際能源署公布的數據,2014—2016年,全球二氧化碳年均排放量約為320億t,溫室效應貢獻量高達65%。伴隨著科技工業不斷地發展,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在逐漸地增加,2018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大340.5億噸,較2017年增加了6.17億噸,同比增長1.85%。2020年,雖然受到疫情的影響,但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仍然達到319.8億噸。
隨著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不斷增長,全球變暖而導致了海洋氣候變化無常,從而導致許多自然性災難地發生,例如海嘯規模不斷增加,爆發次數也越來越頻繁,從而引發底殼動蕩,形成了局部范圍的地震,當地震發生后,就產生了連帶效應,附近的火山也被引發,最終導致一個非常嚴重的自然性災難。
為應對氣候變化,維持生態平衡,近年來各國越來越重視二氧化碳排放問題。
在我國,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能源消耗量居高不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始終保持在高位。
根據有關計算,2016年全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已超過100億t,其中因化石能源的生產與利用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已接近80億t。到2020年中國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9893.5百萬噸,全球排名第一。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增加,將成為制約我國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的因素之一。
2015年12月12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近200個締約國通過了《巴黎協定》氣候協議,并于2016年4月22日正式簽署,同年11月4日正式生效。
我國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正式遞交的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文件中提出并確定了自主行動目標:到2030年左右碳排放達到峰值且將努力早日達峰;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碳排放強度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45億m3左右。中國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上向國際社會做出了莊重承諾。
2007年以來,為積極履行大國責任,我國成立了由國務院總理任組長的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領導小組,專門負責協調、制定與氣候變化有關的政策和措施;在國家發改委成立了應對氣候變化司,具體負責國內氣候變化相關活動的統一協調和管理;各地方政府則在省級發改委成立了應對氣候變化處,具體負責所轄省內氣候變化相關活動的管理。
以上三級領導及管理機構的成立和運行,為我國及地方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十二五”以來,國家及地方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規,用于指導和規范全國和各地的減排及節能工作,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效。
二、我國碳減排相關政策
2009年11月,國務院決定將“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比2005年下降40%~45%”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
2010年7月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試點的地區積極探索有利于節能減排和低碳產業發展的體制機制,研究運用市場機制推動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的落實;
2010年10月,國務院下發《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
2011年8月,國務院下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開展碳排放交易試點,建立自愿減排機制;
2011年11月,國家發改委批準了7個省市建立試點碳市場。
2011年12月,國務院制定了《“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部署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重點工作,方案對目標任務作了分解,明確了各地區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標;
2012年6月,國家發改委印發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對交易主體、原則、交易量、方法學的使用或建立、交易量管理等具體內容作了詳細規定,使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獲得了規范。
2013年6月到2014年6月,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廣東、深圳、重慶7個試點碳市場建立并開始實質交易。
2014年12月,國家發改委公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指導推動全國碳市場的建立和發展。
2016年1月,國家發改委辦公廳發布《關于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對全國統一碳市場啟動前重點準備工作做了具體部署;
2016年3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送審稿已經提交到國務院審議,如通過,有望成為碳排放交易的第一部法律性文件;
2016年11月,國務院發布《“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確提出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力爭部分重化工業2020年左右實現率先達峰;加強能源碳排放指標控制,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國有企業、上市公司、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企業要率先公布溫室氣體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動措施;
2017年3月底完成八大行業配額分配方法和基準線、默認值編制工作;
2017年7月底,啟動注冊登記系統,啟動全國交易系統。
2017年12月19日,國家發改委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宣布全國碳市場正式啟動,并于12月20日正式印發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這標志著我國通過市場機制利用經濟手段控制和減少碳排放進入了嶄新的階段。
2018年4月,國家能源局發布《國家能源局關于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負擔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嚴格執行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制度,電力市場化交易應維護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合法權益;減少土地成本及不合理收費,通過綠色金融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制止亂收費等增加企業負擔行為。
2018年6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全國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下降到58%以下,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河南五省(直轄市)煤炭消費總量比2015遍下降10%,長三角地區下降5%;2020年全國電力用煤占煤炭消費總量比重達到55%以上。
2019年5月,生態環境部發布《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指南(試行)》,鼓勵大型活動組織者依據本指南對大型活動實施碳中和,并主動公開相關信息,接受政府主管部門指導和社會監督。鼓勵大型活動參與者參加碳中和活動。
2019年12月,財政部印發《碳排放權交易有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就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相關的會計處理進行了規范。《暫行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暫行規定》是目前我國最新的碳排放交易會計處理規范。
2020年12月,生態環境部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管理辦法定位于規范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規定了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市場參與主體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以及全國碳市場運行的關鍵環節和工作要求。以管理辦法為統領,生態環境部還將制定并發布溫室氣體核算報告與核查、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共同搭建起全國碳市場的基本制度框架。
2021年2月,《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發布,要求全方位全過程推行綠色規劃、綠色設計、綠色投資、綠色建設、綠色生產、綠色流通、綠色生活、綠色消費,使發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資源、嚴格保護生態環境、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基礎上,統籌推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確保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推動我國綠色發展邁上新臺階。
2021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發布,提出落實2030年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完善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重點控制化石能源消費。實施以碳強度控制為主、碳排放總量控制為輔的制度,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率先達到碳排放峰值。推動能源清潔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入推進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低碳轉型。加大甲烷、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等其他溫室氣體控制力度。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錨定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
2021年3月,生態環境部印發《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試行)》進一步規范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活動。
2021年5月,生態環境部組織制定了《碳排放權登記管理規則(試行)》《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規則(試行)》和《碳排放權結算管理規則(試行)》,進一步規范全國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活動,保護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各參與方合法權益。
2021年7月16日,上午9點30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在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正式啟動。9點30分,首筆全國碳交易已經撮合成功,價格為每噸52.78元,總共成交16萬噸,交易額為790萬元。
編輯:孟睿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