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太湖現紙糊安置房 混凝土可用手掰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安徽安慶太湖縣最大拆遷安置小區被指“豆腐渣”工程,此事經媒體報道后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日前,安徽省政府辦公廳就處理情況發布通報,太湖縣常務副縣長等七名官員受到處分,太湖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等被處以罰款。
今年7月底,媒體曝光了太湖縣經濟開發區隆安商貿小區部分安置房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被媒體稱為紙戶的安置房,隆安商貿小區是太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為被征地的農民建設的安置小區,計劃建設房屋36棟,建筑面積約為13.2萬平方米,目前已經入住165戶。2010年太湖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排被征地的居民陸續入住,共有52戶入住的居民陸續反映房屋質量有問題,居民們反映的主要質量問題是,局部存在結構安全隱患、部分現澆的樓板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少數現澆樓板出現結構性的裂縫,存在施工質量缺陷,外墻以及屋面沒有進行保溫層施工,以及部分屋面出現了裂縫和滲漏等現象。
安徽省領導對此事情高度重視,安徽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安慶市政府成立聯合調查組查明原因,嚴肅處理,根據工程質量檢測鑒定報告,小區已經入住的23棟房屋中,房屋主體結構性安全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問題,調查組認為造成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建設行為違反了基本建設程序,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不嚴,存在偷工減料等行為。調查組對此進行了責任鑒定,認為太湖縣政府對建設行為監管不利,對造成工程質量問題負有領導責任。太湖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作為建設單位,沒有經過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就擅自開工建設,也沒有嚴格執行施工圖紙的審查制度,將施工圖委托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審查,更沒有執行招投標制度,因而太湖縣經濟開發管委會對造成工程質量問題負有重要責任,根據責任的認定情況對太湖縣常委副縣長等七名負有管理責任的責任人給予了處分,對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責任主體和責任人進行了行政處罰,而且責令太湖縣經開區管委會限期改正違法違規行為,并且處于50萬元的罰款,對承包公司和承建責任人進行了相應的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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