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建設局關于對混凝土試塊強度不滿足評定要求處理意見的通知
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檢測機構:
為了加強混凝土質量控制,確保混凝土工程質量,規范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管理,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工單位發現混凝土試塊強度不滿足評定要求時,應按規定委托法定檢測機構對該檢驗批混凝土強度進行結構檢測。為了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避免施工單位對試驗結果和檢測結果產生歧義,檢測機構不得承擔自身發現不滿足評定要求混凝土試塊的結構檢測。
二、監理單位應加強對混凝土強度檢驗批評定的檢查,當檢驗批不滿足評定要求時,應要求施工單位對該檢驗批混凝土強度進行結構檢測,檢測報告存入監理資料。
三、因混凝土試塊強度不滿足評定要求,進行結構檢測時由施工單位委托檢測機構,當檢測結果滿足要求時,檢測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當檢測結果不滿足要求時,由施工單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分析原因,分清責任,由責任方承擔。如需加固補強,其費用也由責任方承擔,并將加固補強方案放結果報監督機構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四、對低于最小強度要求和無效的混凝土試塊,檢測機構應及時通知建設單位并在3天內向監督機構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請有關企業加強對混凝土試塊的取樣、制做、養護管理、避免因管理缺失造成混凝土試塊強度避免不達標。出現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同時要求施工單位按要求在施工現場設軒標養室(箱)以保證混凝土試發起人檢測數據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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