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山東淄博市預拌商品混凝土行業管理的通知
各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高新區規土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區城鄉建設局,桓臺縣建管局,各有關單位:
近年來,隨著淄博市工業化、城鎮化的不斷加快和建筑施工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預拌商品混凝土在工程建設中得到廣泛運用,大大提高了建設效率,對改善城市環境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由于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數量發展過多且站點不夠合理,市場競爭不斷加劇,甚至出現惡意競價等現象,嚴重影響了商品混凝土市場秩序,給工程質量帶來諸多隱患。為促進淄博市預拌商品混凝土行業健康發展,規范商品混凝土企業市場和生產行為,結合淄博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市場準入管理
1、對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總量進行調控。目前,淄博市共有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46家(張店區9家、臨淄區7家、周村區6家、淄川區4家、博山區2家、高新區有8家、桓臺縣5家、沂源縣2家、高青縣3家),年設計生產能力是1380萬立方米,2010年全年的統計產量約為400萬立方米,年產量僅占年設計生產能力的29%,淄博市預拌商品混凝土行業產能嚴重過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加大對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數量、產能的調控力度,力求商品混凝土企業區域布局更加合理。
2、對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站點進行預審。今后,新建、遷建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選址要符合淄博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環境保護及全市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合理布局要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對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實行站點預審,凡是新建、改建、擴建、設立分站分生產線的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應先向區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出建立商品混凝土攪拌站的預選地址及生產規模,區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的布局、市場需求,提出是否準許建站的意見。經區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查批準建立攪拌站的企業,要按程序辦理完立項、土地、規劃、環評、工商等手續,再申請資質證書。未經區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批準,擅自盲目投資、低水平重復建站的企業,資質管理部門不予受理資質申請。
3、嚴格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資質核準。新申請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資質,首先提供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允許建立站點的預審同意證明、發改委立項批復文件、建設用地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資質批復文件等資料,再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159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41號)規定的資料;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提供職稱證書、身份證、勞動合同、養老保險手冊(含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單)、12個月以上(成立時間不足12個月的提供領取營業執照后所有月份)的社會保險費專用收款票據原件和復印件。二級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須設有在省質監總站備案的混凝土專項試驗室,三級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須設有在市質監站備案的混凝土專項試驗室。企業必須擁有自己的攪拌系統、運輸車、泵車、質量檢測設備。
二、加強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質量管理
各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轄區內預拌混凝土企業的生產、運輸、使用實施監督管理。各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要嚴格遵守《山東省預拌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切實落實預拌混凝土的生產、運輸、使用和檢驗管理規定,必須按標準、規范設立混凝土專項實驗室,并在相應監督機構備案,同時要建立健全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編制企業的質量手冊、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書及各項規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領導及部門崗位責任制和人員崗位職責、重要崗位持證上崗制度,人員技術培訓制度;
2、質量檢查、技術管理和檔案資料管理制度;
3、原材料進場檢驗、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控制制度;
4、混凝土出廠檢驗、運輸、交貨檢驗制度;
5、計量系統的定期計量校驗制度;
6、配料計量控制制度;
7、不合格品處理制度;
8、其他必要的制度。
三、加強預拌商品混凝土市場監管
1、資質管理部門要嚴格對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資質考核,凡是考核不合格的企業,按規定責令其限期整改、降低資質等級、暫扣或撤回資質證書。
2、禁止未取得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資質的企業生產、銷售混凝土,一經發現,按照《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予以處罰,且1年內不受理其資質申請。
3、禁止已取得商品混凝土生產資質的企業倒賣、出租、出借、允許掛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一經發現,將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六十一條,《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4、杜絕無資質企業進行資質掛靠或以分廠、分站、分生產線名義生產、銷售混凝土,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各商品混凝土企業現有的分廠、分站、分生產線須單獨申請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資質。自2011年10月1日起,任何未單獨取得資質的商品混凝土企業的分廠、分站、分生產線不得生產、銷售商品混凝土。一經發現,對商品混凝土公司、分站、分生產線一并按照《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處罰。
5、所有建設工程不得使用無資質證書的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供應的商品混凝土,一經發現,監理單位要及時下達局部停工通知書,整改不到位的,不得進入下道施工工序;對拒不停工的,要及時向質量監督部門報告。
6、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違反上述規定,按照《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處罰。
該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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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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