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全面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行為
國家商務部、建設部在2003年和2009年先后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通知中要求:為了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推進節能減排,從2005年12月31日起,全國各地禁止在城市現場攪拌混凝土。按照規定應當使用混凝土的建設工程,未經批準擅自現場攪拌的,有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責令其停工并限期改正。
2010年7月,相關媒體對烏海市濱河新區一些建筑工地無視國家有關禁令,在現場攪拌混凝土一事進行了報道。采訪中,烏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苗主任告訴記者:“烏海市目前只有3家具備相關資質的攪拌站,這些攪拌站無法供應整個城市建設每日所需的混凝土,因此工地上現場攪拌機的存在有一定的必然性。如果烏海市具備相關資質的攪拌站達到5家,能夠供應建筑工地所需的混凝土,我們會禁止建筑工地現場攪拌混凝土。”隨后,分管建委工作的烏海市市委常委、副市長李志民對記者說:“烏海市正在扶持建設幾家規模型混凝土攪拌站,以達到烏海市建筑工地所需混凝土的供應。預計1~2個月內,相關部門將對建筑工地現場攪拌混凝土的行為進行整治。”
2011年4月7日,記者再次來到烏海市濱河新區進行采訪。記者看到,正在興建的澳林花園、世景苑、濱鐵家園等小區的施工現場仍然擺放著現場攪拌混凝土的機器。隨后,記者再次與烏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苗主任取得了聯系。苗主任告訴記者:“日前,我們已經下發文件,從4月1日開始,在全市范圍內全面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
記者在烏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限期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 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實施意見》中看到,自2011年4月1日起,凡在烏海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新開工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項目(以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時間為準),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烏海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資質核查和管理。
烏海市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受烏海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依法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質量行為、產品質量等實施監督;因建設工程的特殊需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無法生產或因道路交通原因專用車輛無法到達施工現場的,由項目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經烏海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方可現場攪拌混凝土。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須建立完善的現場質量保證體系,所有原材料復檢合格后方可使用,現場攪拌需采用電子計量及經過標定的設備。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需采取有效的防塵、隔聲等措施,需符合相關環境保護,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和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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