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關于完善商品房項目建筑節能信息公示的通知
關于完善商品房項目建筑節能信息公示的通知
鄂建辦[2010]189號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房管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和《湖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的有關要求,新建商品房項目在進行房屋銷售或交付使用時,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能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溫隔熱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銷售現場予以公示。具體要求如下: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注明以下內容:
1、外墻采用 體系;
2、外窗采用 窗;
3、屋面采用 保溫材料;
4、房屋按照 標準設計;
5、其他節能措施 .
二、住宅使用說明書中應注明以下內容:
裝修提示載明:本住宅采用的保溫系統措施形式,在裝修時應注意的事項
1、采用外墻外保溫系統,外立面具有一定厚度,裝修時請謹慎選用墻面固定件;
2、采用外墻內保溫系統,裝修時請注意不要破壞保溫層;
3、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時,應注意不要破壞屋面防水保溫層。
三、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應注明以下內容:
保修期內容應該包括:外墻保溫體系保修期為5年。
各地住建委、房管局要按以上建筑節能信息公示內容,盡快建立和完善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建筑節能信息的公示制度,通過完善商品房項目建筑節能信息公示,逐步增強社會建筑節能意識、加強建筑節能社會監督和重點規范商品房開發企業的建筑節能行為。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編輯: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