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臺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覘
近日,江西省工信委、江西省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辦公室分別印發了《江西省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管理辦法》和《江西省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這是我省為促進和規范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行業的健康發展,提高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產品質量企業的又一重要舉措。
江西省工信委印發的《江西省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了適用范圍和管理結構。在本省區域內從事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可自愿申報《江西省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被列入《目錄》的生產企業及產品應當符合國家頒布的相關標準和行業技術規范,通過質量檢驗機構的質量鑒定;對列入《目錄》的生產企業和使用《目錄》公布的產品的企業,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扶持;江西省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辦公室負責對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布點方案的備案。
《管理辦法》分別對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申報列入《目錄》應具備的條件做了明確規定。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條件是:⑴符合所在地設區市報備的預拌混凝土布點方案的要求;⑵至少配備2條預拌混凝土的專用生產線并配有與生產能力相配套的運輸和運輸設備;⑶年生產能力30萬立方米以上;⑷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符合規定;⑸具備滿足生產要求的場所,檢測試驗儀器設備和技術人員、檢測試驗人員,并通過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⑹具有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和嚴格的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條件是:⑴符合所在設區市報備的預拌砂漿企業布點方案的要求;⑵年生產能力不低于20萬噸;⑶安全生產和環境符合有關規定;⑷具備滿足生產能力要求場所、檢測試驗儀器設備和技術人員、檢測試驗人員,并通過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⑸具有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和嚴格的管理制度。并要求申報列入《目錄》的產品所用的原材料、技術參數、應當符合國家、行業等規定的相關標準要求;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應當通過技術培訓,由預拌混凝土協會定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指導,并加強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考評。
《管理辦法》對申報《目錄》的企業,要求提供以下材料:㈠向設區市散預辦提交的書面申請報告;㈡申報產品的生產工藝、規模和原材料構成等情況說明;㈢企業提供的具備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的相關材料;㈣當年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所有申報產品和原材料的合格檢測報告:㈤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估合格報告;㈥生產企業所在地設區市散預行政主管部門(下稱設區市工信委)出具的符合布點方案要求的證明材料;㈦生產企業所在地設區市散預辦出具的全部使用旋窯散裝水泥的證明材料;㈧技術負責人、實驗室負責人的職稱及專業培訓合格證,其它主要技術崗位人員上崗合格證書;㈨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報告;㈩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企業法人證書;(十一)及時、準確地向所在地散預辦報送預辦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和銷售情況報表。
《管理辦法》對要求列入《目錄》的企業申報程序提出了具體要求:設區市散預辦受理企業申報后,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材料真實、有效性審核,并經設區市工信委初審同意后,上報省散預辦。省散預辦應當在20個工作日之內對設區市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報省工信委審定。
《管理辦法》規定:《目錄》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后,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當通過IS09001標準質量體系認證和達到廢水、廢渣零排放標準要求。并要求省、市兩級散預機構加強對列入《目錄》的企業和產品質量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同時,對不按照規定進行申報《目錄》的處理作出了具體規定。
江西省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辦公室和江西省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協會聯合印發的《江西省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為了貫徹落實《江西省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管理辦法》并進行了細化以便于具體操作。
《實施細則》要求分別對申報列入《目錄》的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的內容和標準進行初步審核。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進行初步審核的內容和標準:(一)審核確認其是否符合所在地報備的布點方案;(二)審核確認其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企業法人證書的真實、有效性;(三)審核確認其至少有兩條預拌混凝土專用生產線,年總產能力在三十萬立方米以上;企業配備的混凝土運輸車、混凝土輸送泵等輔助設備與其市場供應情況相符且具備滿足生產需要的場地(廠區占地面積在三十畝以上);(四)審核確認其生產流程采用自動化控制,生產數據同步記錄、保存時間不低于兩年;(五)審核確認企業已建立有效的質量管理保證體系,體系文件齊全并有效實施: ⑴建立運營質量手冊、程序手冊等體系文件并傳達給相關人員;⑵建立原材料進料臺帳及散裝水泥使用量統計報表;⑶建立混凝土攪拌記錄(電腦儲存)報表;⑷建立完整保養維護制度,生產計量設備裝置定期校核和標定,在日常生產中有效進行原材料計量偏差檢查并記錄;⑸企業安全生產符合有關規定;(六)審核確認企業申報產品和使用的原材料(水泥、砂、石、摻合料、外加劑等)質量符合相應國標,且有當年省級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現場抽樣產品質量合格檢測報告各一份;(七)審核確認企業實驗室已通過省級有關部門認可的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八)審核確認企業初級以上(含初級)職稱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技術人員不少于2人;企業技術負責人、實驗室負責人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稱;申報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已通過行業協會專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其中企業技術負責人、實驗室負責人等專業技術人員應持有省級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行業協會(以下簡稱省散預協)頒發的專項培訓合格證書;(九)初次申報的企業須提供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估合格報告。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進行初步審核的內容和標準:(一)審核確認其是否符合所在地報備的布點方案;(二)審核確認其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企業法人證書的真實、有效性;(三)審核確認企業年總生產能力在二十萬噸以上;企業配備的輔助設備與其市場供應情況相符且具備滿足生產需要的場地(廠區占地面積在二十畝以上);(四)審核確認其生產流程采用自動化控制,生產數據同步記錄,保存時間不低于兩年;(五)審核確認企業已建立有效的質量管理保證體系,體系文件齊全并有效實施:⑴建立運營質量手冊、程序手冊等體系文件并傳達給相關人員;⑵建立原材料進料臺帳及散裝水泥使用量統計報表;⑶建立砂漿攪拌記錄(電腦儲存)報表;⑷建立完整保養維護制度,生產計量設備裝置定期校核和標定,在日常生產中有效進行原材料計量偏差檢查并記錄;⑸企業安全生產符合有關規定;(六)審核確認企業申報產品和使用的原材料(水泥、砂、石、摻合料、外加劑等)質量符合相應國標,且有當年省級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現場抽樣產品質量合格檢測報告各一份;(七)審核確認企業實驗室已通過省級有關部門認可的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八)審核確認企業初級以上(含初級)職稱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技術人員不少于2人;企業技術負責人、實驗室負責人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稱;申報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已通過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行業協會專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其中企業技術負責人、實驗室負責人等專業技術人員應持有省散預協頒發的專項培訓合格證書;(九)企業須提供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估合格報告。
《實施細則》還規定:省散預辦,委托省散預協進行專項培訓及考核,每年培訓及考核次數應不少于兩次。有效期滿后重新申報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通過ISO9001標準質量體系認證;同時,須提供由所在地設區市散預辦出具的符合廢水、廢渣“零排放”要求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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