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茂名開放市區預拌混凝土經營權
根據《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的精神,茂名市城區是全國首批124個必須要在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城市之一。市府辦于2004年4月26日轉發了市建設局 《關于加快茂名市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實施意見》,市政府于2005年9月27日印發了《茂名市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辦法》。為貫徹執行上述文件精神,確保預拌混凝土的供應,茂名市通過公開招標的形式,由匯港、名勝兩家預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投標獲得為期5年的政府特許經營權。至今年10月1日,匯港、名勝兩家預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的特許經營權期滿。
自預拌混凝土進入茂名市建材市場以來,對茂名市城區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確保預拌混凝土的供應,以及節約資源,提高工程質量,減少噪音、粉塵及污水對市區環境的污染等方面都起了積極作用,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但是,隨著茂名市城鄉建設的發展,茂名市現有的兩家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缺少競爭,難以滿足預拌混凝土市場的需求,出現了預拌混凝土質量不夠穩定、供應不及時、價格偏高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對茂名市預拌混凝土市場的健康發展構成影響,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因此,茂名市迫切需要開放預拌混凝土市場的經營權。
為了進一步規范預拌混凝土市場的經營和管理,促進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根據《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發 〔2003〕341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廣東省建設工程項目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行政許可規定》(2005年7月29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等規定,結合茂名市實際,茂名市制定了《茂名市市區開放預拌混凝土經營權的實施方案》,該方案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方案》的出臺,是為了主動穩妥地處理好茂名市預拌混凝土的經營權問題,確保國家有關政策順利實施。《方案》的內容主要包括基本情況、工作目標、基本要求、監督方法、申報程序等5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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