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發布2021年度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計劃
近日,江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了《江門市2021年度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計劃》的通知稱,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部署,結合江門市產業發展實際和結構調整需要,以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為重點,通過完善綜合標準體系,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落實部門聯動和地方責任,深入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常態化工作機制,促使一批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
進度要求
(一)全面部署階段(2021年4-5月)。
4月底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會同各市(區)政府和市發展改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等單位制訂我市2021年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計劃報市政府審定實施。
5月底前,各市(區)政府根據《工作計劃》,制定本市(區)工作計劃,明確年度重點任務、時間節點、工作措施和責任部門,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備案,并抄送市發展改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
(二)執行監管階段(全年)。
按照《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國發〔2005〕40號)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等有關規定,聚焦重點行業加強執法監督檢查,通過依法關停、停業、關閉、取締整個企業,或采取斷電、斷水,拆除動力裝置,封存主體設備等措施淘汰相關主體設備(生產線),使相應產能不再投入生產。要按規定做好落后產能退出的驗收、公告和檔案保存工作。對未按期完成落后產能退出的企業,由相關部門將有關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在“信用中國”網站等平臺公布,在土地供應、資金支持、稅收管理、生產許可、安全許可、債券發行、融資授信、政府采購、公共工程建設項目投標等方面,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和信用約束。
(三)總結階段(2021年6月、12月,2022年1月)。
2021年6月15日前,市發展改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將各自負責領域內的依法關閉退出的企業設備及產能情況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匯總并及時進行信息共享。市有關部門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主動聯系,共享年度落后產能退出企業、設備及產能情況。
2021年12月15日前,市發展改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各市(區)政府將2021年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總結、依法關閉退出的落后產能企業清單及信息公開情況,函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計入當年落后產能退出情況。
2022年1月5日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2021年度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總結報市政府同意后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
編輯:梁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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