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三環內擬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
昆明的城市建設正在經歷著“大時代”,但“散裝水泥”領域的地方性管理規章卻是缺失的。21日,為了彌補這一空白,昆明市住建局舉行昆明市散裝水泥管理暫行辦法聽證會。根據《昆明市散裝水泥管理暫行辦法(聽證稿)》(下簡稱《辦法》),在昆明市三環路以內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及水泥。
據了解,預拌混凝土可以加快工程進度,使建筑結構斷面減少,使用面積獲得擴大。此外散裝水泥相比袋裝水泥還具有可實現資源回收利用、環境污染較低等特點。根據《辦法》,在昆明主城四區、呈貢新區和三個開發(度假)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水泥生產企業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散裝設施能力必須達到70%以上。預拌混凝土及水泥制品企業必須配置使用散裝水泥的設備,保證散裝水泥使用率90%。此外,在昆明市三環路以內禁止新建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及水泥制品生產企業;禁止設置臨時攪拌站或移動攪拌站。因道路交通原因、建設工程的特殊需要,可經備案后使用袋裝水泥或者現場攪拌?;炷吝\輸攪拌車、混凝土泵車、預拌砂漿運輸車需要進入禁止通行、禁止停車路段時,車輛所屬單位應當報送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核實建設工程后,由散裝水泥管理機構統一報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手續。
有聽證代表建議,散裝水泥的市場準入條件應給予明確,對違規行為的處罰應具有針對性。此外還有聽證代表建議,預拌混凝土倒入施工現場后4小時就需要再添水攪拌,造成強度減弱。處于質量考慮,應允許少量混凝土進行現場攪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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