鉆孔灌注樁監理原則及監控
鉆孔灌注樁監理原則:運用巡視、旁站、審查、檢測、抽檢等手段對鉆孔灌注樁的施工進行全方位監控,以確保樁基施工質量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本要點要求施工方做的工作內容,現場監理和專業監理工程師要進行檢查,要求現場監理和專業監理工程師所作的檢查內容,施工方需在該工序完成后及時報檢,并由施工員同時到場進行檢查。
一、 開鉆前的監理原則及監控要點
監理原則:多專業監理工程師配合作業,橋梁監理工程師現場落實審查,總監辦審核批復。
監控要點:
1、審查開鉆具備的條件
(1) 開工報告已上報并得到批復。
(2) 各種原材料送檢、見證抽檢均按要求完成,水下砼配合比試驗報告已上報并得到批復。
(3) 樁位地質分析報告已完成并經專業監理工程師簽認。
(4) 導線點、水準點復測工作已完成并復核了設計高程、樁位坐標、樁位與樁位之間的跨徑,以及結合立交總平面圖進行了施工放線。
(5) 地下障礙物已探明并完成了遷移變更。
(6) 灌注水下砼導管的水密承壓和接頭抗拉試驗已完成,造漿粘土已做試驗并符合規范要求。
(7) 施工應急預案已編制,施工應急措施已到位。
(8) 文明施工安全措施已制定并落實到人。
2、現場審查開鉆準備工作
(1) 現場檢查地下障礙物的探孔深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 現場檢查施工人員、操作技術工人是否到位,并配備合理。
(3) 現場檢查巖芯箱、起樣工具的配備是否齊全,鉆孔記錄表、泥漿相對密度計、粘度計、含砂率計、測錘是否按要求配置。
(4) 現場檢查泥漿池、沉淀池的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5) 檢查檢孔器是否已加工制作完成并運到施工現場,且符合平直段4~6d樁徑長度,檢孔器的直徑等于樁徑。
(6) 檢查場地是否平整暢通,用水、用電是否已接通到開鉆樁機,并符合安全用電的要求。
(7) 檢查應急材料是否已進場到位。
(8) 檢查安全標志牌、樁徑地質樁柱圖等孔資料是否已按要求懸掛。
(9) 檢查護筒周圍是否已用粘土夯填密實,檢測護筒標高及樁位中心,并將護樁引到護筒邊緣作好標志。護筒頂面須高出地面30cm以上,并高于地下水位1.5~2m以上,要求護筒平面位置偏差≤5cm,傾斜度偏差≤1%,護筒內徑比樁徑大20~40cm,埋深2~4m。
(10) 檢查鉆機定位是否穩定牢固無擺動,鉆錐中心對正樁位中心。
二、 成孔過程中的監理原則及監控要點:
監理原則:以巡視為主要方式,在巡視過程中對成孔工藝進行檢查,對相關性能指標進行檢測,對原始記錄進行核對。
監控要點:
1、分析地質報告,檢查鉆進速度是否符合該地質狀況的要求。
2、經常檢測泥漿相對密度、粘度和含砂率是否符合鉆孔要求。
3、檢查鉆孔記錄表是否按要求及時分班組、工時、巖層準確填寫。
4、核對應急材料的到場準備情況是否與應急預案一致。
5、核對地質勘察資料與實際地質狀況的差異并及時提出不同的施工方案和處置措施,并分不同情況報告總監辦。
6、經常查看鉆機工作狀態,前瞻性地預測可能出現的斜鉆、梅花樁、卡錘等事故的發生,并及時指導施工方進行修正。
7、施工方在巖性變化處需通知監理到場核對地質資料,撈取渣樣,量測孔深,并對渣樣進行分析和保存。
8、鉆到孔底設計標高時復核護筒頂標高,實測孔深,核對入巖深度,通知超前鉆單位進行地質超前鉆或進行終孔。
9、根據地質超前鉆資料分繼續鉆進或終孔,終孔時監理填寫終孔通知書報總監辦相關人員到場簽認終孔。
三、 清孔的監理原則及監控要點:
監理原則: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成孔質量進行全面檢測認可。
監控要點:
1、組織施工方下檢孔器對孔深、孔徑等成孔質量進行檢查。
2、根據檢查結果進行清孔或組織刷孔、修孔。要求無論采用換漿、抽漿、掏渣、空壓機噴射等種清孔方式,在清孔過程中必須保持孔內水頭,防止坍孔。
3、清孔后應從孔底提出泥漿試樣,進行性能指標試驗,無法從孔底提出泥漿試樣時,在保持孔內泥漿有效循環5小時以上時,可在孔中位置提取泥漿試樣進行性能指標試驗,嚴禁采取停止泥漿循環,在孔中提取泥漿試樣進行性能指標試驗。
4、經檢測孔底沉淀厚度和泥漿性能指標達到設計和規范要求后,經監理認可后方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四、 鋼筋制安的監理原則和監控要點:
監理原則:對制作鋼筋籠進行成品檢查驗收,鋼筋籠吊裝入孔進行全過程旁站。
監控要點:
1、審查電焊工、吊車駕駛員等特種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沒有持證上崗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同時責令施工方限期清退。
2、檢查到場的鋼筋是否附有工廠證明書和試驗報告、鋼筋標識牌是否清晰齊全并經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后方可摘除,同時督促施工方按要求進行見證送檢。
3、鋼筋應存放在地面以上的平臺、墊木或其它支承物上,并加蓋防雨物以免引起表面銹蝕。
4、吊裝前對鋼筋籠制作尺寸、定位鋼筋的布設、鋼筋間距進行檢查。
5、受力鋼筋同一截面的接頭數量、搭接長度和焊接質量符合規范要求。
6、成品鋼筋籠表面無銹蝕,焊縫飽滿無焊渣、無咬邊、無空洞等缺陷。
7、鋼筋骨架頂端應設置吊環,嚴禁骨架入孔時直接吊掛在加強鋼筋上。
8、鋼筋籠入孔需保持豎直,無觸撞孔壁的現象發生,長樁鋼筋籠有接頭時,接頭位置應符合規范要求,接頭焊條的使用應符合設計要求。焊縫應滿足規范要求。
9、鋼筋籠入孔后應及時定位固定,以保證鋼筋骨架保護層的厚度,和防止水下砼灌注時鋼筋籠上浮。
10、 檢查超聲波檢測管是否按預定的要求進行布設,聲測管的綁扎是否牢固,底口是否密縫嚴密不漏水。超聲波檢測管的高度應高出設計砼頂面1米以上。
11、 鋼筋籠定位后要及時將超聲波檢測管內注滿水并封好上口,防止灌注水下砼時堵管。
五、 水下砼灌注的監理原則和監控要點:
監理原則:全過程旁站水下砼灌注。
監控要點:
1、灌注水下砼之前應再次檢查孔內泥漿指標及孔底沉淀厚度,如超過規范值(沉淀厚度支承樁<5cm、摩擦樁<15cm,相對密度1.03~1.1,含砂率小于2%)應進行二次清孔,直至符合要求后方可灌注水下砼。
2、檢查施工方連續灌注水下砼的保證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商品砼到場需達到兩車以上方可開始灌注。
3、到場的商品砼應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必須檢查其均勻性和坍落度是否符合總監辦批復的水下砼配合比中規定的坍落度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應進行二次拌和,二次拌和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4、復核施工方計算首批砼的數量是否正確。首批砼的數量應填充導管底部及埋置導管不小于1m。
5、首批砼灌注時應注意觀察砼的流動情況和泥漿翻漿情況。灌注中不得以提升導管的方式強制灌注。
6、經常檢查孔內砼面位置,及時調整導管埋深,在灌注過程中導管的埋置深度應控制在2~6m之間。
7、為防止鋼筋籠上浮,除布設固定鋼筋外,在灌注砼頂面距鋼筋骨架底部1m左右時,應降底灌注速度。當低速灌注到骨架底口4m以上時,方可提升導管恢復正常灌注。
8、灌注的樁頂標高應比設計樁頂標高高出1m,以保證樁頂砼強度,量測灌注砼頂面標高時,因泥漿上浮孔內泥漿密度增大,注意正確判斷砼頂面和泥漿層,并認真核對設計砼方量和實際灌注方量,避免出現短樁事故。
9、灌注過程中施工方應現場如實記錄灌注過程、導管埋置和拆管計算,避免提升過高出現漏管斷樁事故。
10、灌注過程中應將孔內溢出的水和泥漿引流至適當地點處理,不得隨意排放、污染農田及河流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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