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樊市10月底將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
從10月31日起,在襄樊市中心城區范圍內新開工的建設工程項目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積極推廣使用預拌砂漿。28日,襄樊市散裝水泥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有效減少現場攪拌給周邊居民帶來的噪音污染以及粉塵危害。
根據建設節約型社會的精神,國家建設、環保等6部門2007年已聯合發文,要求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其中襄樊被列為全國第三批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城市名單。
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是指禁止在施工現場利用黃砂、水泥和粉煤灰、石膏灰等原材料,使用攪拌機或人力配制和拌制各類砂漿。隨著建筑業技術進步和文明施工要求的提高,現場攪拌砂漿質量不穩定、材料浪費大、砂漿品種單一以及污染環境等問題凸顯出來。因此,取消現場攪拌砂漿,采用工業化生產的預拌砂漿勢在必行,是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加快精品城市建設,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的重要舉措。“預拌砂漿”是指由專業化廠家生產的,用于建設工程中的各種砂漿拌合物,是我國近年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建筑材料。市散裝水泥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預拌砂漿”通俗地說就是把砂漿像“芝麻糊”一樣打包,帶到工地以后只要兌上水就能直接使用了,不僅省去了現場攪拌容易帶來的粉塵和噪聲,還能提高建設工程質量,既方便又實用。
據了解,有下列情況之一,確需在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的,應當由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之前向市散裝水泥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在施工現場攪拌砂漿:因建設工程的特殊需要,預拌砂漿企業無法生產的;因道路原因,預拌砂漿運輸車無法進入施工現場的;砂漿使用總量不超過50立方米或一次性使用量不足6立方米的;其他確需在施工現場攪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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