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三環線內禁設混凝土、砂漿預拌站
武漢市將制訂《武漢市軌道交通規劃管理辦法》、《武漢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武漢市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管理辦法》等3部地方性法規。即日起至本月29日,市民可登錄市政府法制網查看3部法規的征求意見稿,并提出書面修改建議。
三環線以內禁設混凝土、砂漿預拌站
《武漢市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管理辦法》規定,三環線以內;住宅小區、學校、醫院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場所周邊500米以內;風景區周邊500米以內等區域不得設立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站點。這些區域內現有的生產站點,應當逐步外遷。
7個中心城區以及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武漢化學工業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但總投資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工程、緊急搶險救災工程和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除外。
確需現場攪拌混凝土或砂漿的,施工單位應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未經批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量處以每立方米100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輕軌、地鐵站要與周邊建筑協調
《武漢市軌道交通規
劃管理辦法》規定,軌道交通車站出入口、通風亭以及冷卻塔等設施應當優先考慮與地面道路、地面建筑物結合設置,車站周邊現狀建筑物權屬單位以及規劃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根據規劃要求,提供結合設置的空間和技術條件;確需獨立設置的,其造型、材質、色彩應當與周邊建筑物相協調。
已建成和在建的軌道交通項目,地下車站與隧道結構外側50米內;地面和高架車站以及線路軌道外邊線外側30米內;車站出入口、通風亭、變電站等建筑物、構筑物外邊線外側10米內等為控制保護地界。
軌道交通規劃控制區內,不得進行與軌道交通建設無關的建設活動。
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戶
《武漢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開立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開立售后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按照售房單位設賬,按幢設分賬;其中,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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