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關于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管理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管理的通知
吉建質[2010]19號
各市(州)建委(建設局)、長白山管委會規劃建設局:
隨著預拌混凝土在全省建設工程中廣泛應用,對提高和穩定工程質量起到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著企業無資質生產、未成立內部試驗室、掛靠生產、管理粗放等問題,這些都阻礙了全省預拌混凝土行業的健康發展,擾亂了正常的建筑市場秩序,給建設工程質量帶來諸多隱患。為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和市場行為的監管,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現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規范商品混凝土市場
(一)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必須具備相應資質。預拌混凝土生產廠必須建立正規內部試驗室,取得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內部試驗室資質證書并依法、依規開展工作。逐步配齊相關人員、設備,為下步開展網上即時監管打好基礎。
(二)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并保證其正常運行,確保企業質量內控。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建立和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制定必要的技術管理和質量檢查制度。將質量保證措施真正落實到人。充分發揮內部試驗室的質量控制作用,嚴把混凝土配合比關,搞好企業質量內控。逐步實現力學性能試驗數據通過自動采集,實現與所在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聯網即時傳輸。
(三)預拌混凝土企業應當在資質證書或批準文件規定的范圍內組織生產、銷售。禁止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將資質證書轉讓、租借他人使用。嚴禁轉包掛靠或以分站的名義生產、銷售混凝土。預拌混凝土企業需要進行項目擴建、設立分站、搬遷的,應重新辦理有關批準與備案手續。
二、加大預拌混凝土企業的監管力度
(一)加強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操作規程生產,并按照有關規定提供與技術要求相符合的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和預拌混凝土產品使用說明書。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在見證取樣和送檢過程中要查驗企業相關資質手續,發現預拌混凝土有質量問題的,應當及時向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報告。
各地質量監督機構要完善對商品混凝土使用、監理、質量檢測等各環節的質量監督檢查制度,設立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加大動態監管力度,對查實的可能影響混凝土質量的行為要及時責令改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年開展不少于一次商品混凝土市場的綜合檢查活動,對商品混凝土企業的技術人員、設備水平、市場信用和混凝土質量等方面進行檢查,規范商品混凝土市場秩序。重點查處以下行為:
1、無企業內部試驗室資質的;
2、無資質企業違法違規生產、銷售混凝土的;
3、在建工程使用無資質企業供應的混凝土的;
4、已取得預拌混凝土生產資質的企業倒賣、出租、出借、允許掛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的;無資質企業掛靠或以分站名義生產、銷售混凝土的。
(二)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開展一次拉網式檢查,于2010年10月30日前將檢查及處理結果報送至省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擇期對全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管理情況進行抽查。并依據有關規定,將對違法、違規企業進行處罰。
(三)加強對預拌混凝土企業資質的動態管理。
建立預拌混凝土企業產品質量和市場行為的誠信管理體系,建立企業數據庫,實行網上監管,將產品質量和守信行為納入企業的信用檔案,作為企業年檢和評優工作的重要依據,定期在有關網絡和媒體上公布。對存在嚴重質量和誠信問題的企業依法降低或撤銷資質。
二○一○年九月九日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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