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榮成市五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建設工程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的通知》
為確保建設工程主體結構質量,減少城市噪聲和環境污染,節約資源和能源,近日,榮成市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等五個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建設工程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的通知》,規定自2010年9月1日起,在崖頭、石島城區內的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凡一次澆搗混凝土量在10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及其附屬設施、市政工程、道路橋梁、港口碼頭、交通、水利等工程項目必須全部使用預拌混凝土。
自2011年9月1日起,在成山鎮、港西鎮、俚島鎮的駐地區域,凡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資20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須按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自2012年9月1日起,其余鎮駐地區域,凡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資20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須按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提倡在施工現場使用預拌干混砂漿,逐步開展禁止在施工現場使用水泥攪拌砂漿工作,爭取到2015年,基本實現在崖頭、石島城區禁止進行水泥攪拌砂漿等現場攪拌作業。
今后,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部門將加強對預拌混凝土使用情況和施工質量的監督檢查,對不按照規定使用混凝土的建設單位,將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依據《榮成市建設市場信用檔案管理辦法》,對建設、施工、監理單位予以不良行為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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