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珠海市預拌商品混凝土工程結算辦法
一、建設工程項目在施工圖審查和工程招標投標文件審查時,應嚴格按《暫行辦法》的規定,明確規定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 二、建設單位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應按《暫行辦法》的規定,明確規定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 三、預算編制單位在編制建設工程預算時,按照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發布的建筑、裝飾材料信息參考價和預拌商品混凝土信息參考價為依據,編制工程預算,工程完工結算時,按招標投標中標價確定的價格進行結算。沒有進行招標投標的工程項目,按建設單位(施工企業)與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簽訂的購銷合同價格和定額量進行結算。 四、對于沒有按商品混凝土計價、已經進行招標投標和正在施工的建設工程項目,由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與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簽訂購銷合同,經建設(監理)單位認定,報市政府投資審核部門審定后,按實際使用數量(工程量清單、定額量)的價格與中標價相抵的價差,增加工程成本,列入工程造價,并按進度撥付工程進度款。 五、建設工程項目屬于政府性投資的,按以上結算辦法執行;其余建設工程項目,由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按照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的價格自行協商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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