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混砂漿管理規定》公開征求意見 欲明年推廣
8月18日,《荊州市干混砂漿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規定要求:城區內從2011年1月1日起推廣使用干混砂漿。從2012年7月1日起,荊州市城區建筑工程無特殊要求,全面禁止現場攪拌砂漿。
該規定提出,荊州市政府鼓勵干混砂漿生產企業使用粉煤灰、脫硫灰渣等進行干混砂漿生產,以逐步減少對天然砂的使用。對于干混耗資生產企業使用天然砂替代品的, 應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干混砂漿生產企業必須全部使用符合標準要求的散裝水泥,配置必要的儲存和運輸設施,干混砂漿的散裝設施能力應達到70%以上。
同時,干混砂漿的生產實行市場指導價格管理,具體的指導價格由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參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制定,并負責定期發布。另外,對不按本規定擅自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的,市住建委應責令建設、施工、監理等相關責任單位限期改正,并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罰。該建筑工程不得參加各類工程評優活動。
小貼士:干混砂漿,是指經干燥篩分處理的細集料與水泥以及具有特種性能的材料,在專業生產廠家混合而成用于各類建筑工程的干拌砂漿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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