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寧德《散裝水泥管理規定》正式出臺
今后,福建省寧德市中心城市將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水泥應用量達300噸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散裝水泥必須占70%以上。近日,寧德市《散裝水泥管理規定》(下稱《規定》)正式出臺,標志著寧德市發展散裝水泥工作進入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管理的新階段。
《規定》指出,今后凡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水泥制品企業,應當全部應用散裝水泥。而寧德中心城市(含蕉城區、東僑開發區)將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其他縣禁止現場攪拌范圍由各縣政府頒布后實行。
《規定》要求,交通、能源、港口、水利基建工程、市政工程建設項目,其散裝水泥應用量應當達到水泥應用總量的80%以上;鋪設里程大于3公里的道路工程結構層的部分和其他建設工程的結構部分,應當全部應用散裝水泥。確需現場攪拌應提前15天報批,如果按規定應當應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建設工程,但呈現以下四種情況,確需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的應由建設單位在開工前15日內向縣級以上建設局備案核實。這四種情況分別為:因交通運輸條件限制,專用運輸車輛無法達到施工現場的;施工現場30公里范圍內,沒有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銷售的;混凝土應用總量200立方米以下、砂漿應用總量100噸以下的;需應用特種類型混凝土、砂漿,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無法供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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