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散裝水泥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混凝土運輸車輛管理的通知
各混凝土生產企業:
近期鄭州市混凝土運輸車輛屢次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省市領導重視、廣大市民關注。為進一步加強對混凝土運輸車輛的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河南省發展散裝水泥管理規定》(省政府121號令)及《關于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市區通行有關問題的通知》(鄭建(2004)58號)文件要求,現將有關事 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交通安全主體責任
(一)各混凝土生產企業要加強對所屬駕駛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增強駕駛人交通安全和文明行車意識。企業的車輛安全負責人每天對所屬駕駛人在出車前進行一次行車安全教育,切實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杜絕超速行駛、超載超限、闖紅燈、闖禁行、酒后駕駛、疲勞駕駛、違反交通標志或標線、亂鳴笛、故意遮擋、污損及不按規定安裝號牌、無牌無證、假牌假證等交通違法行為。
(二)各混凝土生產企業要定期對所屬混凝土運輸車輛駕駛人進行核查,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被記滿12分的,予以解聘,該駕駛人一年內不得駕駛混凝土運輸車輛。
(三)各混凝土生產企業要定期對車輛技術狀況進行檢查,按規定對車輛進行例保例檢、二級維護和年檢,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車容車貌整潔;給所屬車輛安裝前置式后視鏡和轉向蜂鳴器,以起到解決視線死角問題和提醒非機動車、行人的功效,盡可能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四)根據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安全鄭州交通運輸2010年行動方案》(鄭交安〔2010〕94號)文件精神,各混凝土生產企業要給所屬和掛靠水泥罐車安裝GPS,專人負責實時監控車輛超速行駛、闖禁行等交通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并做好記錄,給予內部處罰。
(五)市散裝水泥辦公室要定期對混凝土生產企業的車輛安全負責人和混凝土運輸車輛駕駛人進行安全行車教育,教育內容應包括:當前的交通形勢、交通違法后果和交通事故危害,通過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觀看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交通安全宣傳片,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增強混凝土運輸車輛駕駛人的安全行車意識。混凝土生產企業的車輛安全負責人要做好參加學習駕駛人的考勤登記工作。對不參加學習教育的駕駛人,不得駕駛混凝土運輸車輛。
二、實行駕駛人準入制度
依照交通法規和相關文件要求,混凝土運輸車輛駕駛人必須取得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駕駛員上崗資格證,所持有的準駕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齡必須在3年以上,不具備以上條件的人員不得駕駛混凝土運輸車輛。
三、實行混凝土運輸車輛登記制度
各混凝土生產企業的運輸車輛必須每月到市散裝水泥辦公室進行登記。登記時,需提交如下材料:有效期內的車輛行駛證、駕駛證、駕駛員上崗證、交通強制險、車輛營運證、車輛排污證、車輛二級維護證、商品混凝土供貨合同、安全管理責任書、建材備案證明(以上材料首次提交須為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上報)。各混凝土生產企業每月到市散裝水泥辦公室進行登記時,必須一并上報交通安全報告。凡未上報安全報告和瞞報事故的單位,三個月內不予辦理車輛登記手續。
四、實行通行證辦理制度
確需在禁行時間內通行的混凝土運輸車輛,以混凝土生產企業為單位,憑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出具的登記證明,統一到市交警支隊辦理入市通行證,市交警支隊不受理個人申辦通行證業務。辦理入市通行證時,需提交如下材料:有效期內的車輛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交強險;駕駛人的駕駛證、上崗資格證;混凝土生產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商品混凝土供貨合同、個體掛靠車輛與所掛靠企業簽訂的安全管理責任書;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出具的車輛登記證明(以上材料首次提交須為原件及復印件,以后為復印件);屬地交警大隊出具的車輛及駕駛人交通違法查詢單(加蓋交警大隊車管中隊或交通違法處理室公章)。
五、實行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市交警支隊要加大對混凝土運輸車輛的管理力度,要重點對不按規定線路和時間行駛、超速行駛、超載超限、闖紅燈、闖禁行、酒后駕駛、疲勞駕駛、違反交通標志或標線、亂鳴笛、故意遮擋、污損及不按規定安裝號牌、無牌無證、假牌假證等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在查處過程中,一律按照省交警總隊《關于切實加強水泥罐車管理嚴防發生交通事故的通知》中“四個一律”(即:凡水泥罐車發生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闖禁行、闖紅燈、強行超會車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一律按法律法規上限處罰,該記分的一律要記分,該暫扣駕駛證的一律要暫扣駕駛證,凡涉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負有同等以上責任的所屬公司車輛一律停運整頓)的要求處罰,不得減免。
對在申領通行證之日起上一個月內,有1次交通違法記錄或發生一般財產交通事故負有次要責任的車輛和駕駛人,一律停辦該車1個月的入市通行證;有2次交通違法記錄或發生重大財產交通事故負有次要責任的車輛和駕駛人,一律停辦該車2個月的入市通行證;有3次交通違法記錄或發生重大財產交通事故負有同等以上責任的車輛和駕駛人,一律停辦該車3個月的入市通行證;有4次交通違法記錄或發生重大傷亡交通事故負有次要責任的車輛和駕駛人,一律停辦該車6個月的入市通行證;有4次(含)以上交通違法記錄或發生重大傷亡交通事故負有同等以上責任的車輛和駕駛人,一律停辦該車12個月的入市通行證。
對車輛或駕駛人有交通違法未處理情況、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已被記滿12分的,一律不予辦理該車的入市通行證。待交通違法處理完畢或駕駛證復驗合格后,參照上款規定申領通行證。
對發生重大傷亡交通事故負有同等以上責任的肇事駕駛人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理,并嚴格追究肇事人刑事責任。市交警支隊要將發生責任交通事故的查處結果抄報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市散裝水泥辦公室要對涉及責任交通事故的混凝土生產企業加強重點監管,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負有同等以上責任的所屬公司車輛一律停運整頓;對不具備駕駛混凝土車輛資格的駕駛人,要責令混凝土生產企業予以清退,切實形成嚴管嚴處高壓態勢。
鄭州市散裝水泥辦公室 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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