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質量存在的問題與監管措施
摘要: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應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保證建筑物的質量是優良的,起碼是合格的。但近幾年來,建筑市場管理較混亂,建筑工程存在質量安全隱患。本文從個人的觀點出發,淺談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關鍵詞:施工企業;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監管措施
工程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在建筑工程中質量關系著整個工程的成敗,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如今面臨日益增多的建筑工程以及隨之而來的工程質量問題已經引起了社會的普遍關注。只有好的工程質量才會樹立良好的社會信益,也才會獲得好的經濟效益,如何更加有效地加強工程質量管理也成為建設者應該深思的問題。
一、建筑工程質量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建筑工程質量管理體制不盡完善
我國現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體制是在舊體制的基礎上,逐步改革完善形成的,或多或少還帶有計劃經濟體制時代的烙印,還存在著政企不分、政出多門的狀況。由此形成的局部封閉管理和內部監督體系,難以實行嚴格、公正的質量監督,不利于建立有效的制約機制。一些政府部門執法不力,導致行業內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不能得到有效遏止,使工程質量受到極大的影響。
2.施工企業和技術人員質量意識淡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標準的頒布實施,既明確了建筑施工企業的責任和義務,也明確了施工企業在工程技術、質量管理中的操作程序和規范。但一些施工企業和施工技術人員由于法律意識淡薄,法制觀念弱化,在施工活動中違反相關規范和操作規程,不按圖施工,不按順序施工,技術措施不當,甚至偷工減料,由此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質量事故不斷發生。
3.建筑市場管理混亂
(1)無證或超出自身業務承包范圍越級承建設計和施工任務仍屢禁不止; ②施工企業將承建的工程層層轉包或者以包代管; ③建設單位在招標過程中肆意壓低價格,或者將工程肢解后分包給多個施工企業來承建,致使工程建設中建設單位沒有足夠的能力進行管理,施工企業各干各的,使得工程質量遭到嚴重損害; ④施工企業以不正當的手段承攬工程,而一些建設單位不是以企業的素質高低來優選施工單位,而只是將報價低或回扣高作為企業選擇的標準。
4.施工隊伍素質差,管理亂
工程項目施工操作對專業素質要求比較高。但是在我國龐大的建設隊伍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農民工,這些農民工大多沒有經過專門培訓,因此很多施工人員既缺乏建筑的基本知識,又缺乏現場施工的基本操作技能,在施工過程中不能完全按照施工規范或規程進行操作。另外,當前在施工現場直接從事操作的工人中,大部分施工企業的自有工人由于年齡老化、人數很少,真正能在現場從事操作的只占極少一部分。因此,施工現場是大量未經專門培訓的農民工在從事工程施工。在這種情況下,要把工程質量提高必然有相當大的難度。
二、建筑質量保障與監管措施
1.政府監督管理與質量檢測的行為
(1)從投資的絕對數額上看,地產投資占大頭,其中以政府牽頭的投資為主,從以前統計的資料看,大概占總投資額的50%以上。抓住了它也就抓住了一半以上的建設工程質量,抓住了主要矛盾。
(2)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負有一定的監督管理責任,但過多的介入往往會對市場造成過大沖擊,有悖于市場經濟原則,易于造成市場混亂,也不符合國家有關政策精神。但對于政府投資工程,政府是投資商,是業主,業主在法律框架下管理自己的工程項目是有法有據,也符合政策的。
(3)過度的監管在保持市場秩序的同時也部分地扼殺了市場的創造力,不利于提高市場活力,也不利于工程質量的提高。強化對政府投資工程的管理,相對弱化對其他業主的管理,既有利于發揮市場主體的活力,讓其他業主能夠在更大的空間中發揮其能動性,又能保持市場的穩定。
(4)若對政府投資工程的監管方法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那別的業主也會樂于效仿,把政府投資過程的管理方法視為榜樣,于是帶動別的業主乃至整個工程建設市場良性有序發展。
2.社會監督與監理單位的管理
(1)進一步樹立監理的權威。現在的工程監理有相當多是建設單位說什么,他干什么,權威性不夠。當然,監理公司是受雇于建設單位,代表建設單位來管好工程,當然要聽業主的。但監理公司還有另一面,他必須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設計文件和合同規定,獨立地行使自己的職責,對社會負責。因此,我們要強調監理公司對工程監理獨立行使職能。
(2)推進監理公司提高素質,加強對監理單位的管理。監理公司在人才結構上要自覺進行調整,自己缺乏的人才要盡快補上去。現在大多數監理公司懂設計的人多,有施工實際經驗的人少。監理公司應該是有綜合能力的,應儲備各種人才。
(3)社會監督。在工程建造過程中,社會監督與社會輿論起到重大的主導作用。完全靠社會監督來推進工程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市場經濟既是法制經濟,也是信用經濟。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的不良記錄管理,建立工程質量誠信體系,提高各類市場主體的信用意識和信用水平,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工程質量監督保證機制的重要內容。
3.有效加大監督執法力度
隨著我國建筑行業法制建設的不斷建立和完善,陸續頒布了《建筑法》、《建筑工程監理規范》等一系列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法規,確保了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有法可依。在當前條件下,加強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是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的最為有效的措施之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都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確保監督工作的全面開展。工程質量監督和管理機構要加大對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的監管,尤其要加大對工程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力度,使工程參建單位牢固樹立質量意識。監督過程中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切實做到違法必究。同時,還要注重全面質量管理。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涉及的全面性,要求必須注重質量保證體系覆蓋工程施工的全過程。必須按照“分項保分部、分部保單位工程”的原則,把質量,總目標進行層層分解,定出每一個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目標。
三、結束語
建筑工程質量是企業的生命,是保障人民和財產安全至關重要的一部分,必須嚴格進行設計、施工、監理,使建設質量得到很好保證。一個企業或者個人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立足,就必須把質量放在首要位置上,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把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參考文獻:
[1] 朱有榮,王碧雅. 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對策探討.全國項目管理教育論文集,2007
[2] 賴德貴. 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思考[J].科技資訊,2008(22)
作者:陳勁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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