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近日出臺《上猶縣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
為認真貫徹《江西省促進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條例》,保護和改善環境,節約資源,加快推廣使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近日,江西省上猶縣出臺了《上猶縣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該辦法對上猶縣行政區域內使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的適用范圍、組織實施、生產銷售、專項資金征收管理、返退、獎勵、處罰等作了明確規定。上猶縣經貿委為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行政主管部門,其下屬的縣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辦公室負責日常具體工作。
《上猶縣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規定:1、設立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或者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應當符合市、縣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規劃和布局方案的要求。2、預拌混凝土和水泥制品生產企業,必須全部使用散裝水泥,特殊情況需要使用袋裝水泥的,按有關規定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3、自2010年10月1日起,縣城規劃區范圍內、工業園區內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使用散裝水泥和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大中型交通、能源、水利、碼頭等工程建設項目應當使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4、凡規定應當使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的工程建設項目,縣建設局把好前置審批關,建筑設計單位在設計、預概算、結算中明確使用預拌混凝土的用量。購買預拌混凝土的建設單位,應當與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簽訂供需合同,合同應注明供應價格、數量、設計標號、供應時間、技術參數、貨款結算方式、驗收條款、違約責任等有關內容,對未簽訂供需合同的,縣建設局不予辦理報建手續,財政拒付建設工程款,并將該合同報縣散預辦備案。5、對發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事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違反本辦法的,由縣經貿委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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