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預拌混凝土、混凝土管樁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和健全南京市預拌混凝土企業和混凝土管樁企業的信用管理體系,公正、客觀、準確的評價其信用情況。根據江蘇省建設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建筑業企業信用手冊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建法〔2002〕264號)和《江蘇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取得預拌混凝土、混凝土管樁生產資質,并從事預拌混凝土、混凝土管樁生產活動的企業,其信用等級評定均按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南京市預拌混凝土、混凝土管樁企業信用等級由評定領導小組負責,其成員單位有:南京市建筑工程局質量安全處、市場管理處、政策法規處、監察室、南京市建筑安裝工程質量監督站和南京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處。評定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南京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處。
第四條 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處負責信用等級評定的信息反饋、匯總和初評等具體工作;評定領導小組負責信用等級的最終審定。
第五條 評定領導小組根據每年具體情況修訂并頒布當年的《南京市預拌混凝土、混凝土管樁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準》。
第六條 每年信用等級評定考核期為該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評定按照該年度的標準執行。
第七條 信用等級評定結果公示10日。如對信用等級有疑義的,可在公示期內向評定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舉報。評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在3個工作日內將調查結果反饋給舉報人。
第八條 公示期滿后,評定領導小組將最終評定結果報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并公告信用等級評定結果。
第二章 信用等級評定
第九條 企業信用等級評定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三個等級。
第十條 企業信用等級評分基本分值為100分,根據標準進行扣分、加分,最后計算總分,根據以下原則評定:
?。ㄒ唬┛偡?0分及以上,且總分排名(由高到低)在所有企業的前20%之內,該年度產值達到行業全年產值平均值70%以上,可評為“優秀”等級。
?。ǘ┛偡峙琶ㄓ筛叩降停┰谒衅髽I的后10%之內或出現混凝土或混凝土管樁的質量安全事故,評為“一般”等級。
第十一條 若企業設立分公司(站),分公司(站)不參與最終的信用等級評定,但每項須單獨進行評分,總公司(站)的每項得分以該項最低分值計,不重復扣分。
第十二條 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不滿半年的企業,不參與該年度信用等級評定。
第十三條 年度信用等級為“優秀”的預拌混凝土、混凝土管樁企業經申請后可在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處網站的“優秀企業風采”欄目進行推介宣傳。
第十四條 該年度被評為“一般”等級的企業,第二年不能被評為“優秀”等級。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南京市預拌混凝土、混凝土管樁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編輯: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